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沥鼻峡背斜水泥用灰岩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渝矿探出字〔2023〕铜梁1号
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沥鼻峡背斜水泥用灰岩详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渝矿探出字〔2023〕铜梁1号
[ 索引号 ] | *604/2023-55072 | [ 发文字号 ] | 渝矿探出字〔2023〕(铜梁)1号 |
[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根据 (略) 的相关规定,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以下探矿权,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
一、基本情况
公告序号 | 探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 位置 | 勘查 矿种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 勘查阶段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
TLGT* |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沥鼻峡背斜水泥用灰岩详查 |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青山村 | 水泥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0.5152 | 详查 | 5 | 35531.01 | 7106.2 |
备注:/ |
二、出让人: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铜梁区巴川街道河湾36号,联系人:乐老师,联系电话:023-*。
三、交易平台: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 (略) 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4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 *。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勘查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29日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30日12时-2024年02月09日12时
地点: (略) 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4幢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领取出让相关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报名时限:2023年12月29日12时-2024年01月29日12时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取现场报名 方式:
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二)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二)按照 (略) 有关规定,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在转采矿权后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按规定缴纳。
(三)为有利于探矿权人实施勘查活动,确保探矿权竞得人申请转为采矿权后及时落地投产,由辖区街道负责探矿勘查以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的土地租赁、建构筑物搬迁、其他权益补偿工作,探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矿山辖区街道提交用地计划,并按照辖区街道要求将土地租用、建构筑物搬迁、其他权益补偿经费支付到指定帐户内。
(四)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矿区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须按照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勘查、开采相关方案报审义务,并在探矿权转采矿权前完成采矿用地租赁、地面建构筑物搬迁、其他权益补偿,若履行不能,相关责任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五)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探矿权现状、出让文件、探矿权出让合同内容和土地租赁、地面建构筑物搬迁、其他权益补偿等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29日
[ 索引号 ] | *604/2023-55072 | [ 发文字号 ] | 渝矿探出字〔2023〕(铜梁)1号 |
[ 主题分类 ] | 矿产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29 | [ 发布日期 ] | 2023-12-29 |
根据 (略) 的相关规定,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以下探矿权,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负责公开出让交易环节的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告同步发布的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
一、基本情况
公告序号 | 探矿权名称 (暂定名) | 地理 位置 | 勘查 矿种 | 勘查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 勘查面积 (平方公里) | 勘查阶段 | 出让 年限(年) | 出让收益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金额 (万元) |
TLGT* |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沥鼻峡背斜水泥用灰岩详查 | (略) 铜梁区蒲吕街道青山村 | 水泥用灰岩 | 详见《出让文件》 | 0.5152 | 详查 | 5 | 35531.01 | 7106.2 |
备注:/ |
二、出让人: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铜梁区巴川街道河湾36号,联系人:乐老师,联系电话:023-*。
三、交易平台: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 (略) 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4幢,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23- *。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依法登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勘查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6个月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公告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01月29日
挂牌时间:2024年01月30日12时-2024年02月09日12时
地点: (略) 铜梁区东城街道亚龙路2号4幢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领取出让相关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http://**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报名时限:2023年12月29日12时-2024年01月29日12时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探矿权采取现场报名 方式:
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报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挂牌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在相关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因地质勘查工作实际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二)竞得人须在取得了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工作,并且在勘查、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三)非因出让人过失造成的探矿权损减(包含但不限于勘查区块面积缩减、勘查许可证废止、勘查许可证被吊销、出让合同终止等),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矿产资源勘查有着不可预见的风险,竞买申请人须慎重并自行承担风险。出现包含但不限于下列的情形,出让人不退还已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
1.在勘查许可证载明的区块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不能找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2.法律法规修改或国家政策变化、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境保护、产业政策等要求,对特定探矿手段、选矿方法的限制对探矿权造成不利影响或不能转为采矿权的;
3.以往开展的地质工作、形成的地质勘查资料存在瑕疵;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铜梁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竞得人在探矿权区块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应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二)按照 (略) 有关规定,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在转采矿权后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应按规定缴纳。
(三)为有利于探矿权人实施勘查活动,确保探矿权竞得人申请转为采矿权后及时落地投产,由辖区街道负责探矿勘查以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的土地租赁、建构筑物搬迁、其他权益补偿工作,探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矿山辖区街道提交用地计划,并按照辖区街道要求将土地租用、建构筑物搬迁、其他权益补偿经费支付到指定帐户内。
(四)竞买申请人须认真详读竞买文件,现场踏勘并详细了解矿区及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构建筑物、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须按照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勘查、开采相关方案报审义务,并在探矿权转采矿权前完成采矿用地租赁、地面建构筑物搬迁、其他权益补偿,若履行不能,相关责任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
(五)提交竞买申请即视为竟买人对探矿权现状、出让文件、探矿权出让合同内容和土地租赁、地面建构筑物搬迁、其他权益补偿等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略) 铜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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