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西局子、乃马岱、金星村地块六斗渠两侧3300亩耕地经营权出租首年1050元/亩交易公告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西局子、乃马岱、金星村地块六斗渠两侧3300亩耕地经营权出租首年1050元/亩交易公告
项目名称 | 内蒙 (略) 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西局子、乃马岱、金星村地块(六斗渠两侧)3300亩耕地经营权出租(首期1050元/亩)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2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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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 | 首期1050.00元/亩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35号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该区域属于2023年高标准农田2022年实施项目区,渠、沟、路、林、田及地下供水管网与黄河水滴管工程配套到位。项目区土地全部为宽100米、长1000米的“条形”地块,激光平整土地误差在±5cm范围内,地力水平中等。2023年种植甜菜、高粱、向日葵等作物,是发展粮食生产和高效经济作物的理想之地。同时,在自治区农牧厅规划建设“百企百园百店”工程中,已将该基地列为巴彦淖尔农垦盐碱地治理产业园,规划实施耕地地力提升、水肥一体装置、高产示范样板田、规模化肉羊肉牛养殖示范等内容,有望享受相关政策补贴(须按照盐碱地治理相关建设内容完成建设任务,连续实施2年以上,方可享受每年的政策补贴)。另外,在承租方种植安排符合“两年不同茬”轮作政策的要求下,可以直接享受计划单列政策补贴(150元/亩)。 2.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主体 (略)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土地使用面积约3300亩,最终以双方核定为准,按照实际情况多退少补(服务费不作调整,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 3.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此次竞价成交价款为2024年租金,后续租金于每年2月1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同2024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每年1150元/亩。如没有按时打款视为违约,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承租方享有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种植生产的各项补贴。同时,要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控制面源污染。 6.承租方经营土地之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土地流转期间,承租方新增的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产成品、秸秆、毛管、水带等)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8.土地用途为农业(农作物)种植,农业示范基地开发(创建)、推广;农牧业培训、服务。因出租方配合旗农科局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承租方经营同时需要符合出租方的园区规划。 9.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按年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价人报名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证明证件的责任人。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总额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土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按每亩100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若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承租方要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对所租赁耕地进行残膜回收、翻地、平整和秋浇,确保翌年不影响农事生产。在此基础上,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履约保证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整改达标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如承租方每年2月1日前未将租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出租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出租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6.承租方所从事行业不准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 7.承租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并终止合同。 8.承租方转租、抵押、担保等行为需在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后进行。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承租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10.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1.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要参加农业保险,按照“谁使用、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4.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15.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7.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最终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勘验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武先生 联系电话: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29 09:00:00 至 2024-0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1-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29 09:00:00-2024-01-16 09:4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向承租方收取挂牌总价(挂牌价乘以成交亩数)的2%(此项收费按照最终竞拍价格收取,且只收取第一年的费用)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史经理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 | |
其 他 | 无 |
项目名称 | 内蒙 (略) 乌拉特前旗西小召镇西局子、乃马岱、金星村地块(六斗渠两侧)3300亩耕地经营权出租(首期1050元/亩) | ||
项目编号 | N0109FCZZ*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2-29 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15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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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评估基准日 | |||||||||||||||||||||||||||||||||||||||||||||||
评估机构 | |||||||||||||||||||||||||||||||||||||||||||||||
租金底价(元) | 首期1050.00元/亩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略)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略)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2023〕35号董事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特别 | 1.该区域属于2023年高标准农田2022年实施项目区,渠、沟、路、林、田及地下供水管网与黄河水滴管工程配套到位。项目区土地全部为宽100米、长1000米的“条形”地块,激光平整土地误差在±5cm范围内,地力水平中等。2023年种植甜菜、高粱、向日葵等作物,是发展粮食生产和高效经济作物的理想之地。同时,在自治区农牧厅规划建设“百企百园百店”工程中,已将该基地列为巴彦淖尔农垦盐碱地治理产业园,规划实施耕地地力提升、水肥一体装置、高产示范样板田、规模化肉羊肉牛养殖示范等内容,有望享受相关政策补贴(须按照盐碱地治理相关建设内容完成建设任务,连续实施2年以上,方可享受每年的政策补贴)。另外,在承租方种植安排符合“两年不同茬”轮作政策的要求下,可以直接享受计划单列政策补贴(150元/亩)。 2.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主体 (略) 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标的土地使用面积约3300亩,最终以双方核定为准,按照实际情况多退少补(服务费不作调整,以最终挂牌成交价为准)。 3.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此次竞价成交价款为2024年租金,后续租金于每年2月1日前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金同2024年,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金每年1150元/亩。如没有按时打款视为违约,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4.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承租方享有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种植生产的各项补贴。同时,要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控制面源污染。 6.承租方经营土地之后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导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灌溉、风灾、洪涝灾害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在土地流转期间,承租方新增的地上所有附着物(包括但不限于产成品、秸秆、毛管、水带等)归承租方所有,由承租方自行处理。 8.土地用途为农业(农作物)种植,农业示范基地开发(创建)、推广;农牧业培训、服务。因出租方配合旗农科局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承租方经营同时需要符合出租方的园区规划。 9.如上内容均来自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按年支付)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竞价人报名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法定证明证件的责任人。 | |
标的交割 |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信用报告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收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总额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2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意向承租方竞租成功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土地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双方签订合同后,出租方按每亩100元,向最终承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承租方于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当日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如若不缴纳履约保证金,视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扣除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承租方要在2028年12月31日之前对所租赁耕地进行残膜回收、翻地、平整和秋浇,确保翌年不影响农事生产。在此基础上,由出租方验收合格后退还无息履约保证金,如不合格待承租方整改达标后方可退还,否则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的,出租方有权另行主张。如承租方每年2月1日前未将租金交纳至指定账户,出租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5.出租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6.承租方所从事行业不准与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相违背。 7.承租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方承租使用的土地,并终止合同。 8.承租方转租、抵押、担保等行为需在出租方出具书面同意后进行。 9.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承租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10.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承租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11.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承租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3.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要参加农业保险,按照“谁使用、谁缴纳、谁受益”的原则,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14.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15.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6.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7.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最终承租方不符合承租资格条件,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公告期内 勘验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 武先生 联系电话: *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2-29 09:00:00 至 2024-01-1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见附件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1-1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12-29 09:00:00-2024-01-16 09:4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向承租方收取挂牌总价(挂牌价乘以成交亩数)的2%(此项收费按照最终竞拍价格收取,且只收取第一年的费用)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史经理 赵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赛罕区翠柳路3号 | |
技术支持 | 李丽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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