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玮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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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玮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2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金凤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泽川 联系电话:021-*-555、*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成立时间 2005-03-03
注册地(地址) (略) 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492号一层12区73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道养护工程,小型水泥预制构件加工,建筑材料、路基材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销售,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农用蔬菜温室大棚生产、加工、安装,灌溉系统安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标识制作、安装,机械设备租赁,环保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6,2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沈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39
职工人数(人) 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略) 转让上海玮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3-09-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0700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70
2 甄*梅 3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844.*
利润总额 178.* 净利润 99.*
资产总计 7,965.* 负债总计 2,648.*
所有者权益 5,317.*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3-09-30 营业收入 507.*
利润总额 -855.* 净利润 -644.*
资产总计 7,465.* 负债总计 2,792.*
所有者权益 4,67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原股东(甄*梅)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亚通 (略) 的全部股权后,《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涉及亚通股份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一并转让给最终受让方。 3、亚通股份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前债权”实现金额超过69,301,931.64元部分,所对应的“后续款项”支付义务亦由受让方承担。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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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0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29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金凤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泽川 联系电话:021-*-555、*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业 成立时间 2005-03-03
注册地(地址) (略) 崇明区城桥镇乔松路492号一层12区73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钢结构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河道养护工程,小型水泥预制构件加工,建筑材料、路基材料、混凝土制品的生产、销售, (略) 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农用蔬菜温室大棚生产、加工、安装,灌溉系统安装,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标识制作、安装,机械设备租赁,环保工程,工程管理服务,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6,2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经营规模 小型
法定代表人 沈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639
职工人数(人) 12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决议文件名称 (略) 转让上海玮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股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崇明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日期 2023-09-28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0700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略) 70
2 甄*梅 3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844.*
利润总额 178.* 净利润 99.*
资产总计 7,965.* 负债总计 2,648.*
所有者权益 5,317.* 审计机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3-09-30 营业收入 507.*
利润总额 -855.* 净利润 -644.*
资产总计 7,465.* 负债总计 2,792.*
所有者权益 4,67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1、原股东(甄*梅)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2、亚通 (略) 的全部股权后,《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项下涉及亚通股份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一并转让给最终受让方。 3、亚通股份在《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转让前债权”实现金额超过69,301,931.64元部分,所对应的“后续款项”支付义务亦由受让方承担。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 (略) 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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