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拍卖公告
上海杰隆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有土地使用权等资产拍卖公告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 (略) (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
管理人定于2024年1月16日10:00至2024年1月17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http://**)举行网络在线专场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上海杰隆名下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设备(不含车辆)和相关应收款等资产。
二、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杰隆名下有1块土地, (略) 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春路20、22号,土地使用权状况如下: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位置 | 取得日期 | 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准用年限 | 开发程度 | 面积(M2) |
1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宣桥镇15街坊34/2丘 | 宣桥镇宣春路20、22号 | 2010/09/25 | 出让 | 工业 | 42年 | 五通一平 | 26,321.00 |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委托上海 (略) (下称“评估机构”)对上海杰隆拟破产清算所涉及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评估机构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3】第1584号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63,170,400.00元。
(二)房屋建筑物
上海杰隆名下共有8项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5,634.46平方米, (略) 宣桥镇宣春路20、22号, (略) 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上海杰隆 (略) ,情况如下: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M2) | 类型 | 用途 | |
1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6幢仓库 | 钢混 | 2000.12 | 292.80 | 工厂 | 厂房 |
2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7幢仓库 | 钢混 | 2000.12 | 292.80 | 工厂 | 厂房 |
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8幢仓库 | 钢混 | 2000.12 | 292.80 | 工厂 | 厂房 |
4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9幢办公楼 | 钢混 | 2008.12 | 1,610.12 | 工厂 | 厂房 |
5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10幢辅房 | 钢混 | 2008.12 | 155.49 | 工厂 | 厂房 |
6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11幢辅房 | 钢混 | 2008.12 | 442.04 | 工厂 | 厂房 |
7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12幢主体厂房 | 钢混 | 2008.12 | 2,216.37 | 工厂 | 厂房 |
8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13幢辅房 | 钢混 | 2008.12 | 332.04 | 工厂 | 厂房 |
合计 | 5,634.46 |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2,354,758.22元。
(三)在建工程
1. 土建
上海杰隆的在建工程—土建为企业厂区内在建浓缩料车间厂房项目,根据《评估报告》,上述在建工程-土建评估值为8,948,696.93元。
2. 设备安装工程
上海杰隆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4万吨粉状饲料成套设备、浓缩饲料设备、预混设备,共计3项。根据《评估报告》,上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值为2,982,256.09元。
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在建工程的相关资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也未能接管到账面相应的合同、凭证等资料,因此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评估机构的评估以上海杰隆实际控制人成国祥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因此在建工程的评估按上海杰隆提供的在建工程账面值列示,未考虑在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应付未付款,未考虑该在建工程证照不齐全、建筑内部质量问题情况。
(四)设备
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上海杰隆 (略) 《待拍卖设备明细表》,不排除设备有毁损情况,而导致和明细表列示不一致。
根据《评估报告》,机器设备评估值为3,292,764.00元,电子设备评估值为117,510.00元。
(五)相关应收款
上海杰隆进入破产程序后, (略) 许可和债权人会议决议,决定继续履行了上海杰隆与 (略) (下称“翰钇公司”)的租赁合同。前期因涉及疫情期间的减免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翰钇公司有拖欠房租的情况。截至2023年11月1日,翰钇公司合计欠付房租本金2,780,237.60元。
(六)抵押情况
(略) 房地产登记簿查询, (略) 宣桥镇宣春路20、22号的6-13幢房地产有抵押状况信息,抵押权人蔡远远,担保债权本金金额25,000,000元,已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其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为前述(一)和(二)项资产的实际变现价值(成交价扣除税费、评估费等处置成本)。
(七)查封情况
根据管理人于2023年8月14日查询的产调信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 (略) (略) (略) 的民事查封,有效期至2024年2月9日;亦有多个轮候查封。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该等查封应该解除。管理人已于破产受理后多次致函或 (略) 解除查封,亦将继续联系解封事宜。
三、 拍卖价格
起拍价:93,646,622.84元,保证金:起拍价的10%,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四、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关于标的的咨询。
2. 有关拍卖标的的公开信息,有意者请自行调查确认, (略) 现场走访的,可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约定现场走访时间。
3. 查阅评估报告、租赁合同、账面建造成本等:竞买人如欲查阅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将在审核竞买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安排申请人查阅拍卖标的评估报告、相关租赁合同和账面建造成本等。
五、 竞买人条件
1.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略) 的经营范围而对股东存在特殊要求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固定或向登记机关、监管机关等询问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因翰钇公司与债务人的租赁关系仍存续,若其有意愿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将依法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下称“法定优先权”)。
2.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最晚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及上拍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及上拍机构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前述优先权存在冲突,将更优先保障法定优先权。
3.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 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并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通讯、排污、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车位管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等手续,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上述一切税、费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结果无效或向委托人索偿。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管理人将按照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其中应收款的估值以管理人查明的欠款总额为准)占总评估值的比例乘以打包资产的拍卖成交价格确定各项资产的变价所得,处置成本亦进行相应分担(税费按照计税基数分担,评估费按照评估值分担,其他费用按照前述原则分担)。
十、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破产拍卖平台系统对竞买人的账户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户名: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买受人应补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 拍卖标的物交付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拍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确认书则视为交付完毕。
3.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在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联络抵押权人解除抵押等), (略) 出具前述文件的时间期限、抵押权人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的意愿和时间期限尚无法确认,请竞买人充分了解这一情况,后续不得以此原因悔拍。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了解。无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办证事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的处置。
4.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 拍卖标的物已知的属性、质押、冻结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包括应充分考虑解除质押、冻结所需时间对拍卖标的物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 其他风险提示
1.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查,标的物的真实状况、瑕疵情况以买受人自行调查的结果为准。竞买人未亲自核查的,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价格。
2. 竞买人须认真研究标的物实际情况,建议亲临现场实地勘查,竞买前竞买人对标的物现有情况需全方位了解。竞买人须知晓并接受该标的物存在以下瑕疵:
(1)上海杰隆持有的与标的物有关的资料可能不全或原件缺失,具体上海杰隆可以提供的文件清单和内容可在咨询看样时提供给意向竞买人查看。
(2)当地对受让标的物后续建设和用途的土地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由买受人自行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若买受人对标的物后续建设开发及投入未满足当地要求导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后续建设开发及投入全部由买受人负责,与管理人无关。标的物上所须许可证照、房产证均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协助,委托人积极配合向买受人提供或者协助补办委托人已有的本项目相关证照及资料。
3.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姓名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和竞买人姓名或名称不一致,须在拍卖会前有书面约定。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4. 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竞买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如对所竞得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 本场拍卖的标的物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 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温馨提醒:参与网络线上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线上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线上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拍卖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 拍卖标的物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8. 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 标的物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如出现不确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非法占用、遭受意外损害、自然毁损和司法查封等),并由此可能造成的标的物权益受损,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邱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
上海杰隆 (略)
2023年12月28日
(略) 第三 (略) (下称“ (略) ”)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海杰隆 (略) (下称“上海杰隆”)破产清算一案(下称“本案”),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沪03破342号决定书,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担任上海杰隆管理人。
管理人定于2024年1月16日10:00至2024年1月17日10:00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http://**)举行网络在线专场拍卖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上海杰隆名下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设备(不含车辆)和相关应收款等资产。
二、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上海杰隆名下有1块土地, (略) 浦东新区宣桥镇宣春路20、22号,土地使用权状况如下:
序号 | 土地权证编号 | 宗地名称 | 土地位置 | 取得日期 | 用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准用年限 | 开发程度 | 面积(M2) |
1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宣桥镇15街坊34/2丘 | 宣桥镇宣春路20、22号 | 2010/09/25 | 出让 | 工业 | 42年 | 五通一平 | 26,321.00 |
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委托上海 (略) (下称“评估机构”)对上海杰隆拟破产清算所涉及的部分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3月31日,评估机构出具的东洲评报字【2023】第1584号资产评估报告(下称《评估报告》),上述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63,170,400.00元。
(二)房屋建筑物
上海杰隆名下共有8项房屋建筑物,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合计5,634.46平方米, (略) 宣桥镇宣春路20、22号, (略) 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为上海杰隆 (略) ,情况如下:
权证编号 | 建筑物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M2) | 类型 | 用途 | |
1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6幢仓库 | 钢混 | 2000.12 | 292.80 | 工厂 | 厂房 |
2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7幢仓库 | 钢混 | 2000.12 | 292.80 | 工厂 | 厂房 |
3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8幢仓库 | 钢混 | 2000.12 | 292.80 | 工厂 | 厂房 |
4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9幢办公楼 | 钢混 | 2008.12 | 1,610.12 | 工厂 | 厂房 |
5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10幢辅房 | 钢混 | 2008.12 | 155.49 | 工厂 | 厂房 |
6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11幢辅房 | 钢混 | 2008.12 | 442.04 | 工厂 | 厂房 |
7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12幢主体厂房 | 钢混 | 2008.12 | 2,216.37 | 工厂 | 厂房 |
8 | 沪房地浦字(2010)第*号 | 13幢辅房 | 钢混 | 2008.12 | 332.04 | 工厂 | 厂房 |
合计 | 5,634.46 |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房屋建筑物评估值为12,354,758.22元。
(三)在建工程
1. 土建
上海杰隆的在建工程—土建为企业厂区内在建浓缩料车间厂房项目,根据《评估报告》,上述在建工程-土建评估值为8,948,696.93元。
2. 设备安装工程
上海杰隆的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4万吨粉状饲料成套设备、浓缩饲料设备、预混设备,共计3项。根据《评估报告》,上述在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评估值为2,982,256.09元。
因管理人未能接管到在建工程的相关资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也未能接管到账面相应的合同、凭证等资料,因此评估机构对在建工程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等,并未触及其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观察到的部位,评估机构的评估以上海杰隆实际控制人成国祥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因此在建工程的评估按上海杰隆提供的在建工程账面值列示,未考虑在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应付未付款,未考虑该在建工程证照不齐全、建筑内部质量问题情况。
(四)设备
具体设备清单见附件:上海杰隆 (略) 《待拍卖设备明细表》,不排除设备有毁损情况,而导致和明细表列示不一致。
根据《评估报告》,机器设备评估值为3,292,764.00元,电子设备评估值为117,510.00元。
(五)相关应收款
上海杰隆进入破产程序后, (略) 许可和债权人会议决议,决定继续履行了上海杰隆与 (略) (下称“翰钇公司”)的租赁合同。前期因涉及疫情期间的减免事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翰钇公司有拖欠房租的情况。截至2023年11月1日,翰钇公司合计欠付房租本金2,780,237.60元。
(六)抵押情况
(略) 房地产登记簿查询, (略) 宣桥镇宣春路20、22号的6-13幢房地产有抵押状况信息,抵押权人蔡远远,担保债权本金金额25,000,000元,已经管理人审核确认其抵押债权,优先受偿范围为前述(一)和(二)项资产的实际变现价值(成交价扣除税费、评估费等处置成本)。
(七)查封情况
根据管理人于2023年8月14日查询的产调信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 (略) (略) (略) 的民事查封,有效期至2024年2月9日;亦有多个轮候查封。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该等查封应该解除。管理人已于破产受理后多次致函或 (略) 解除查封,亦将继续联系解封事宜。
三、 拍卖价格
起拍价:93,646,622.84元,保证金:起拍价的10%,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四、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1. 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当日止(双休、节假日除外)接受关于标的的咨询。
2. 有关拍卖标的的公开信息,有意者请自行调查确认, (略) 现场走访的,可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约定现场走访时间。
3. 查阅评估报告、租赁合同、账面建造成本等:竞买人如欲查阅拍卖标的的评估报告,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管理人将在审核竞买人身份证明材料并签署保密协议后,安排申请人查阅拍卖标的评估报告、相关租赁合同和账面建造成本等。
五、 竞买人条件
1. 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 (略) 的经营范围而对股东存在特殊要求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体资格条件由买受人自行根据相关固定或向登记机关、监管机关等询问确认。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因翰钇公司与债务人的租赁关系仍存续,若其有意愿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将依法保障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下称“法定优先权”)。
2. 若存在其他优先购买权人且欲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最晚于2024年1月12日17:00前联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及上拍机构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平台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及上拍机构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前述优先权存在冲突,将更优先保障法定优先权。
3.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 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 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 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有线、通讯费、排污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及所有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支付,并自行办理水、电、燃气、有线、通讯、排污、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车位管理等户名变更或申请安装等手续,并承担相关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初装费、设备费、管线费、扩容费、拆修费等)。
上述一切税、费具体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结果无效或向委托人索偿。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管理人将按照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其中应收款的估值以管理人查明的欠款总额为准)占总评估值的比例乘以打包资产的拍卖成交价格确定各项资产的变价所得,处置成本亦进行相应分担(税费按照计税基数分担,评估费按照评估值分担,其他费用按照前述原则分担)。
十、 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破产拍卖平台系统对竞买人的账户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3. 本标的物竞得者应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
户名:上海杰隆 (略) 管理人
开户行: (略) 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4.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可提请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破产财产。重新拍卖的,仍按原拍次进行。重新拍卖的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如超出其预交的保证金数额,买受人应补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 拍卖标的物交付
1.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成交价款之日,拍卖标的物毁损、灭失等全部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 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静安区南京西路1717 (略) 君悦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成交拍卖确认书则视为交付完毕。
3.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不负责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手续。拍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在相关主管部门自行办理,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略) 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联络抵押权人解除抵押等), (略) 出具前述文件的时间期限、抵押权人协助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的意愿和时间期限尚无法确认,请竞买人充分了解这一情况,后续不得以此原因悔拍。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竞买人应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了解。无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负责办证事宜。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的处置。
4. 拍卖标的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权证登记数字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亦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5. 拍卖标的物已知的属性、质押、冻结等情况已经公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拍卖标的物存在的全部权利瑕疵风险及其他未知相关风险,包括应充分考虑解除质押、冻结所需时间对拍卖标的物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如果因拍卖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过户行为无法顺利完成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如本次拍卖标的物由于不确定因素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管理人未能掌握的情形等原因致使拍卖标的物不能如期交割的,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十二、 其他风险提示
1.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处置,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标的物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亲自对标的物的实际状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核查,标的物的真实状况、瑕疵情况以买受人自行调查的结果为准。竞买人未亲自核查的,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竞买成交结果以及成交价格。
2. 竞买人须认真研究标的物实际情况,建议亲临现场实地勘查,竞买前竞买人对标的物现有情况需全方位了解。竞买人须知晓并接受该标的物存在以下瑕疵:
(1)上海杰隆持有的与标的物有关的资料可能不全或原件缺失,具体上海杰隆可以提供的文件清单和内容可在咨询看样时提供给意向竞买人查看。
(2)当地对受让标的物后续建设和用途的土地管理要求,环境保护要求等由买受人自行和有关主管部门确认。若买受人对标的物后续建设开发及投入未满足当地要求导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后续建设开发及投入全部由买受人负责,与管理人无关。标的物上所须许可证照、房产证均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管理人提供必要的配合协助,委托人积极配合向买受人提供或者协助补办委托人已有的本项目相关证照及资料。
3.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上买受人姓名须与《意向竞买申请登记表》上竞买人姓名一致。如买受人姓名或名称和竞买人姓名或名称不一致,须在拍卖会前有书面约定。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4. 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和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充分注意已披露和拍卖人、委托人未知信息的风险控制与防范。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该在竞买公告规定的咨询看样期内认真了解、查看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并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拍卖标的物所在区域规划、拆迁、户籍登记、企业注册登记及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变更登记的相关情况,向工商、税务、外管、商务等政府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独立判断自担风险。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即视为其了解并接受所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包括权属现状)和拍卖特别规定,自行承担对拍卖标的物的认知疏忽和误解责任。买受人应严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如对所竞得拍卖标的物的处置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 本场拍卖的标的物以现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填发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内容进行拍卖。竞买人竞拍成交,在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时如遇面积增减,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如因政策法规限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变更过户登记手续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如委托人依法撤销本次拍卖结果的,拍卖人仅向买受人无息退回已收到的全部价款,不承担任何赔偿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 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温馨提醒:参与网络线上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无法控制和不可预知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线上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网络线上拍卖竞买人遇到的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后果,拍卖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 拍卖标的物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8. 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9. 标的物自拍卖成交之日起,如出现不确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非法占用、遭受意外损害、自然毁损和司法查封等),并由此可能造成的标的物权益受损,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邱律师*
法院监督电话:021-*
上海杰隆 (略)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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