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拟出 (略) 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YDCR* | (略) 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 | A区:72365.42; B区:4754.88 | A区:工业 用地; B区:公园与绿地 | A区:≥0.8,且≤4.0 | A区:≥25%,且≤65% | 50年 |
(注:具体土地建设指标以正式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项目的产业项目。
2.受让人承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日起7年内在出让宗地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40500万元。
3.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受让人名下,未经批准,在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抵押;若需转让、抵押,受让人 (略) 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转让、抵押。受让人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以上关于抵押转让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4.受让人自办理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正式使用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起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受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受让人需落实调查义务,若因受让人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土壤环境恶化的,由受让人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
(详 (略) 场网,或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日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公告
(略) 自然资源局拟出 (略) 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地块编号:YDCR*)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YDCR* | (略) 南海区狮山镇桃园东路北侧颜峰聚龙村“庄塘”地段地块 | A区:72365.42; B区:4754.88 | A区:工业 用地; B区:公园与绿地 | A区:≥0.8,且≤4.0 | A区:≥25%,且≤65% | 50年 |
(注:具体土地建设指标以正式 (略) 土地资源与技术控制指标清单为准)
二、拟出让地块开发建设要求:
1.本宗地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内,受让人必须将本宗地用于环境卫生管理以及其他经 (略) 政设施项目的产业项目。
2.受让人承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称:出让合同)之日起7年内在出让宗地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少于人民币40500万元。
3.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出让地价款,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本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必须整体登记于受让人名下,未经批准,在出让年限内不得转让、抵押;若需转让、抵押,受让人 (略) 南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转让、抵押。受让人在取得地块不动产权证后,方可对本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抵押。以上关于抵押转让的要求,须在不动产权证上注明。
4.受让人自办理完成土地出让手续并正式使用土地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起承担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责任,在使用该地块期间,受让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在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受让人需落实调查义务,若因受让人生产经营活动导致土壤环境恶化的,由受让人承担土壤污染修复治理责任。
三、本宗地的公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止(30日)。
四、若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提出申请的,必须在本公告期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订用地意向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上述要求的,均可申请使用本地块。如有意向,请于2024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用地申 (略) 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地址: (略) 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28号,联系电话:0757-*)。
附件:
(详 (略) 场网,或南海政务门户网站:http://**)
(略) 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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