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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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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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禹城市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股权
所属乡镇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项目类型 股权 项目编号 ZBZR*
挂牌价格 2410.85 截至日期 2024/1/26 17:00:00 (24天7时52分27秒)

项目简介

转让方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我方将所持有的(禹城市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股权/ZB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华街6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505室,(经营场所) (略) (略) 中街道办事处夏季社区宋夏路西首南侧 所在地区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 李树强 成立日期 2018-08-23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新型建筑材料研发、销售;混凝土、砂浆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干混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碎石、环保机制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6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2,410.848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略) (略) 80
2 安丽萍 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351.07 5,925.94 3,425.1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896.69 131.28 70.5
审计机构 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3-09-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245.47 5,153.24 3,092.2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30.94 -331.42 -332.9
审计机构 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3-10-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241.49 5,152.26 3,089.2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61.98 -334.41 -335.8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德州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1-01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8,245.47 8,166.79
负债总计 5,153.23 5,153.23
净资产 3,092.24 3,013.5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410.848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略)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电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大正评报[2023]第5-25号《资产评估报告》、禹会审(2023)1032号《审计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行政街中段路北瑞明国际2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庆兵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禹城市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410.8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款项;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723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63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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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禹城市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股权
所属乡镇 项目状态 挂牌公告
项目类型 股权 项目编号 ZBZR*
挂牌价格 2410.85 截至日期 2024/1/26 17:00:00 (24天7时52分27秒)

项目简介

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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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禹城市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股权/ZBZR*)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富华街6号高新区管委会5楼505室,(经营场所) (略) (略) 中街道办事处夏季社区宋夏路西首南侧 所在地区 (略) - (略)
法定代表人 李树强 成立日期 2018-08-23
注册资本 3000万元 企业类型 (略)
经营范围 新型建筑材料研发、销售;混凝土、砂浆混凝土、混凝土外加剂、干混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碎石、环保机制砂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 16人
内部审议情况 股东会决议 债权金额(万元)
评估价(万元) 2,410.848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1 (略) (略) 80
2 安丽萍 20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202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9,351.07 5,925.94 3,425.1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4,896.69 131.28 70.5
审计机构 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2023-09-3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245.47 5,153.24 3,092.23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30.94 -331.42 -332.9
审计机构 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2023-10-31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8,241.49 5,152.26 3,089.24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1,561.98 -334.41 -335.89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德州 (略)
核准(备案)机构 (略) 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23-11-01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资产总计 8,245.47 8,166.79
负债总计 5,153.23 5,153.23
净资产 3,092.24 3,013.56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2,410.848
律师事务所
其他披露事项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略)  (略)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自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电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德大正评报[2023]第5-25号《资产评估报告》、禹会审(2023)1032号《审计报告》。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略) (略) 行政街中段路北瑞明国际2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庆兵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
企业类型 (略)
持有产(股)权比例 80%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80%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区县级财政部门或金融办监管
监管机构属地 (略) (略) (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略) 国有资产 (略)
批准单位名称 (略) 财政局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关于同意转让禹城市盛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80%股权的批复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 2,410.85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首期付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款项;剩余交易价款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年内付清,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首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成之日起算。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已签署的全部相关协议、合同,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债务,转嫁经济责任。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交易价款一性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并自行承担受让交易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详情 交纳金额(万元) 723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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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20 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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