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项目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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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项目信息披露

信息发布申请书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4]002


项目名称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

项目编号

长公-GY-SW[2023]209号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期即为展示期。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于先生

电话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09时00分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http://**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431-*

网络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

电话

0431-*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1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资产评估

情况1

评估机构

吉林融创房地产 (略)

核准或备案机构

(略) 朝阳区财政局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6月20日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的标 (略) 朝阳区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号房屋,已办理了房屋初始登纪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09)第*号)] 为城镇住宅用地但尚未分割。转让标的评估建筑面积(以下统称面积)合计536.54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转让方拥有完全处置权并按展示现状转让。该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现租赁户在同等价格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48.29万元,合同签订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三、该标的有供暖设备,自来水管道、上下水。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365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标的未尽事宜包括潜在瑕疵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上述说明及资产现状已熟知并认可,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在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起责任及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六、该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合同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成交后,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承租合同至结束,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办理转租手续,承租人需将剩余合同期间的租金交付给受让方。承租人自行对一层地下进行了扩建,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充分了解该处扩建是否已取得住建部门许可,若成交后,受让方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补偿数额为每平米900元共计48.29万元。

七、该标的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确定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受让方要详细了解此房现状,日后涉及此房拆迁等任何相关问题,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转让方与受让方凭公共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转让鉴证书作为本次交易的依据。成交后,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法定代表人

毛得镔

注册资本(万元)

1455.00

经济性质

内资·国有全资

内部决策

情 况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会议纪要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略) 朝阳区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

845.2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

长公-GY-SW[2023]209号001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

*5

253.56 万元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253.5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交款账户

*5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中心相关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
挂牌价 845.21
交易保证金 253.56
履约保证金 48.29
备注 标的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尚未分割。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4-01-03 09:00:00到2024-01-18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18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转让资产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类)

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号 标的名称 所有人 权证号 登记时间 坐落位置 丘(地)号 栋号 层数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完工时间 成新率 备注
1 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 长春吉 (略) * 2002年3月18日 (略) 朝阳区延安大路11号 4-96/66-31(101) 7 1-2 钢筋混凝土 住宅公建 536.54 2001 80%
信息发布申请书

实物资产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24]002


项目名称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

项目编号

长公-GY-SW[2023]209号

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年01月16日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公告期即为展示期。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15时00分

标的展示联系人

于先生

电话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03日 09时00分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18日 09时00分

报名网址(支持远程报名)

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http://**

项目咨询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431-*

网络咨询联系人

软件客服:*

电话

0431-*


实物资产转让信息披露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


二、转让标的简况

该项目有1个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是否存在优先竞买人


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按公告要求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手续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公平竞争,并在竞价活动中行使同等价位的优先权。逾期未办理意向受让手续或未在竞价中行使优先权的视为放弃。

资产评估

情况1

评估机构

吉林融创房地产 (略)

核准或备案机构

(略) 朝阳区财政局

A.核准

B.备案

评估基准日

2023年06月20日

瑕疵声明及重大事项提示

以下内容由转让方提供,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转让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转让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本次转让的标 (略) 朝阳区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号房屋,已办理了房屋初始登纪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长国用(2009)第*号)] 为城镇住宅用地但尚未分割。转让标的评估建筑面积(以下统称面积)合计536.54平方米。本次转让标的无抵押、无查封及其他权属纠纷,转让方拥有完全处置权并按展示现状转让。该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现租赁户在同等价格下拥有优先购买权。

二、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在挂牌价基础上加价竞价,报价最高者为受让方。成交价款实行场内结算,受让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将成交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指定账户。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并签订《转让合同》,同时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48.29万元,合同签订次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交接标的。

三、该标的有供暖设备,自来水管道、上下水。标的所涉物业、水、电、暖等相关费用在交接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交接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四、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有关房产购置及权属变更登记的相关政策。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该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所需相关资料及手续的搜集责任。资料齐全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365个工作日内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如非转让方原因未能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损失,转让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责任及损失。 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的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规定各自承担,没有明确规定的,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五、本标的未尽事宜包括潜在瑕疵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对上述说明及资产现状已熟知并认可,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在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起责任及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六、该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合同期限至2025年8月31日,成交后,受让方需继续履行承租合同至结束,转让方可协助受让方办理转租手续,承租人需将剩余合同期间的租金交付给受让方。承租人自行对一层地下进行了扩建,意向受让方必须自行充分了解该处扩建是否已取得住建部门许可,若成交后,受让方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支付),补偿数额为每平米900元共计48.29万元。

七、该标的状况以实物现状为准,转让面积以房屋登记部门确定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为准,产生的误差由受让方自行查实并承担,转让方和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并且不影响此次挂牌价格。受让方要详细了解此房现状,日后涉及此房拆迁等任何相关问题,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转让方与受让方凭公共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转让鉴证书作为本次交易的依据。成交后,交易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执行,相关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

基本情况

法人

住所

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法定代表人

毛得镔

注册资本(万元)

1455.00

经济性质

内资·国有全资

内部决策

情 况

(略)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会议纪要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

名称

(略) 朝阳区财政局

批准内容

同意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限时报价周期

90秒

转让底价

845.21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动态报价活动期内,如未产生有效报价的


信息发布终结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其他

保证金账户信息

保证金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标的编号

标的名称

保证金账号

保证金金额

长公-GY-SW[2023]209号001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

*5

253.56 万元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253.56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7日 15时00分(以实际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以注册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卡转账(不接收他人代付款)

保证金交款账户

*5

保证事项





1. 上述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出现下列情形时,转让方可以按照信息披露公告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公示内容,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交易中心相关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A.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D.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E.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F.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略) 朝阳商业(集团)公司转让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
挂牌价 845.21
交易保证金 253.56
履约保证金 48.29
备注 标的办理了房屋初始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已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尚未分割。
自由报价起止时间 2024-01-03 09:00:00到2024-01-18 09:00:00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4-01-18 09:00:00
限时报价周期(秒) 90

转让资产明细表
(房屋建筑物类)

单位:万元;平方米

序号 标的名称 所有人 权证号 登记时间 坐落位置 丘(地)号 栋号 层数 结构 用途 建筑面积 完工时间 成新率 备注
1 延安大路11号吉港花园7号楼101室 长春吉 (略) * 2002年3月18日 (略) 朝阳区延安大路11号 4-96/66-31(101) 7 1-2 钢筋混凝土 住宅公建 536.54 2001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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