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日土县乌江村砂石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西藏日土县乌江村砂石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西藏日土县乌江村砂石矿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日自然资源网交矿〔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出让人日土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西藏 (略) 组织实施曰土县乌江村砂石矿采矿权以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日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日土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城关区江冲路
网址:http://**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日土县乌江村砂石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石矿。
(三)地理位置:日土县鸟江村。
(四)矿区面积:0.*平方公里,矿区6个拐点坐标
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编号 | WGS84地理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N | E | X | Y | ||
J1 | 33°38′36.05530” | 79°49′21.87890” | J1 | *.769 | *.014 |
J2 | 33°38′36.89130” | 79°49′25.23910” | J2 | *.543 | *.904 |
J3 | 33°38′29.30280" | 79°49′28.67670” | J3 | *.715 | *.837 |
J4 | 33°38′22.74310” | 79°49′30.18300” | J4 | *.154 | *.360 |
J5 | 33°38′21.68190” | 79°49′24.00320” | J5 | *.267 | *.720 |
J6 | 33°38′26."21590 | 79°49′24.85290" | J6 | *.721 | *.209 |
面积0.*Km2,拟定开采标高:+4294m~4328m |
(五)出让可采资源储量:砂石可采资源储量为9.35万吨。
(六)开采规模:2万吨/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4294m~+4328m。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审查通过的利用方案要求执行。
(十)出让期限:4.77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
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十一)挂牌起始价:36.3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 (略) 、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凡是在我县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4)竞买申请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缴纳竞买保证金36万元整,经日土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3年4月20日10:00起至2023年
5月8日10:00止(挂牌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
为准)。
(三)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3月30日起到西藏 (略) 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也可从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登*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等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2年5月5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
行。竞买人直接登*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竞买手续。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凭账号密码作为登*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账号密码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交易中心网上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缴款凭证,待审查通过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核准其竞买资格,并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
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挂牌人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5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
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日土县自然资源局及当地政府。
九、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日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西藏 (略) 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银行担
保函项下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内容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请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本公告在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次仁
咨询电话:**
西藏 (略)
2023年3月22日
西藏日土县乌江村砂石矿采矿权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日自然资源网交矿〔202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出让人日土县自然资源局的委托,西藏 (略) 组织实施曰土县乌江村砂石矿采矿权以网上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日土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日土县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城关区江冲路
网址:http://**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日土县乌江村砂石矿。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石矿。
(三)地理位置:日土县鸟江村。
(四)矿区面积:0.*平方公里,矿区6个拐点坐标
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 编号 | WGS84地理坐标系 |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N | E | X | Y | ||
J1 | 33°38′36.05530” | 79°49′21.87890” | J1 | *.769 | *.014 |
J2 | 33°38′36.89130” | 79°49′25.23910” | J2 | *.543 | *.904 |
J3 | 33°38′29.30280" | 79°49′28.67670” | J3 | *.715 | *.837 |
J4 | 33°38′22.74310” | 79°49′30.18300” | J4 | *.154 | *.360 |
J5 | 33°38′21.68190” | 79°49′24.00320” | J5 | *.267 | *.720 |
J6 | 33°38′26."21590 | 79°49′24.85290" | J6 | *.721 | *.209 |
面积0.*Km2,拟定开采标高:+4294m~4328m |
(五)出让可采资源储量:砂石可采资源储量为9.35万吨。
(六)开采规模:2万吨/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4294m~+4328m。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按审查通过的利用方案要求执行。
(十)出让期限:4.77年,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
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十一)挂牌起始价:36.3万元。
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 (略) 、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申请人须提供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经营异常、失信名单、行贿人及受贿人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等)。
(3)凡是在我县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人或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4)竞买申请人在本公告期限内,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缴纳竞买保证金36万元整,经日土县自然资源局确认,取得竞买资格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挂牌
(二)挂牌时间:2023年4月20日10:00起至2023年
5月8日10:00止(挂牌截止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
为准)。
(三)网上地址:http://**
六、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3月30日起到西藏 (略) 领取《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也可从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直接登*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进入“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等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3月30日—2022年5月5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网上报名与报价方式进
行。竞买人直接登*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办理竞买手续。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前需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凭账号密码作为登*网上交易系统的身份凭证。竞买申请人凭账号密码登*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在竞买保证金到账审查截止时间前向自治区交易中心网上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缴款凭证,待审查通过后,网上交易系统将核准其竞买资格,并生成《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
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内,挂牌人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限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5分钟询问期内作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5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限时竞价。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则在网上限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限时竞价阶段。网上限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5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5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5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该矿业权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3.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
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6.为保障竞买人的合法权益,具体事宜咨询日土县自然资源局及当地政府。
九、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日土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西藏 (略) 提出。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不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竞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提取竞得人在申请竞买采矿权时提交的银行担
保函项下所有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并将竞得人纳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二、其他内容
(二)竞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竞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未尽事宜,请从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下载并阅知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文件。
本公告在阿里地区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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