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三电器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3号1003室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二一三电器上海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3号1003室

项目编号:GR2024SH*
转让底价: 797.*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3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杜毓卿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114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略) 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3号1003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3号1003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9.87 房屋总层数 16
户型 三室一厅 房屋朝向
使用期限说明 2006年10月10日至2074年10月28日止 房屋装饰情况 入户门为钢木防盗门,塑钢窗;室内装修:客厅及卧室地面铺复合木地板,墙面刷涂料,客厅天花板为石膏板吊顶,卧室天花板刷涂料;厨房为组合橱柜,地面铺设地砖;卫生间地面铺设瓷砖,墙面贴防水瓷砖到顶,普通洗面盆,坐式马桶。整体维修保养情况一般,成新率一般。
配套设施 周边商业:绿地乐和城、沃尔玛购物广场、万嘉商业广场、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等。 周边学校:高行中学、金苹果幼儿园、金苹果学校,浦东模范实验中学 周边环境 周边公园:绿地崴廉社区中央花园、河滨公园(规划中) (略) :新高苑-社会卫生服务站、上海金高中 (略)
交通情况 标的资产 (略) 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新里绿地崴廉公寓”,标的资产位于 3 号楼,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 16 层,东临金京路,南邻高行绿地公园,西临金高路,北临东靖路,距离地铁12号线约1公里,附近公交线路有181路、774路、843路、浦东 17 路等多路公交线路,交通较便捷。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物业费2元/月/m2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影响。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及联交所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需自行委托银行咨询办理。受让方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略长。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接。 4.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5.本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二一三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嘉定区南翔镇嘉前路688弄13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甘肃 (略)
批准单位名称 兰州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前对产权标的完成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性质、房屋现状等。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50%及当地购房政策的要求。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转让方收到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认可挂牌公告披露内容,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金额,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如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并签订《房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略) 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3号1003室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 *
特殊事项: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略) ,浦东新区,上海
项目编号:GR2024SH*
转让底价: 797.*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1-03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1-30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 (略)
受托机构联系人:杜毓卿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金琦 联系电话:021-*-114
转让方承诺
资产公告信息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略) 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3号1003室
资产类别 不动产 地理位置 (略) 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3号1003室
不动产登记证号 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29.87 房屋总层数 16
户型 三室一厅 房屋朝向
使用期限说明 2006年10月10日至2074年10月28日止 房屋装饰情况 入户门为钢木防盗门,塑钢窗;室内装修:客厅及卧室地面铺复合木地板,墙面刷涂料,客厅天花板为石膏板吊顶,卧室天花板刷涂料;厨房为组合橱柜,地面铺设地砖;卫生间地面铺设瓷砖,墙面贴防水瓷砖到顶,普通洗面盆,坐式马桶。整体维修保养情况一般,成新率一般。
配套设施 周边商业:绿地乐和城、沃尔玛购物广场、万嘉商业广场、上海银行、农业银行、平安银行等。 周边学校:高行中学、金苹果幼儿园、金苹果学校,浦东模范实验中学 周边环境 周边公园:绿地崴廉社区中央花园、河滨公园(规划中) (略) :新高苑-社会卫生服务站、上海金高中 (略)
交通情况 标的资产 (略) 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新里绿地崴廉公寓”,标的资产位于 3 号楼,所在建筑物总层数为 16 层,东临金京路,南邻高行绿地公园,西临金高路,北临东靖路,距离地铁12号线约1公里,附近公交线路有181路、774路、843路、浦东 17 路等多路公交线路,交通较便捷。 使用状态 空置
物业管理情况 物业费2元/月/m2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评估结果包含增值税,未考虑评估对象在交易中可能涉及的各类税费影响。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及联交所其他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需自行委托银行咨询办理。受让方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 2.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中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略长。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交接。 4.本项目转让价格包含增值税。 5.本标的目前处于空置状态。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二一三电器(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嘉定区南翔镇嘉前路688弄13号
经济类型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甘肃 (略)
批准单位名称 兰州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前对产权标的完成尽调,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性质、房屋现状等。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并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 (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并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价格的50%及当地购房政策的要求。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须由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转让方收到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当办理完成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订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不动产权证书变更及抵押等)。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贷款银行将按揭贷款发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5‰向转让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保证金,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标的资产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完全认可挂牌公告披露内容,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金额,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转让方收到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如需银行贷款的,为首付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启动办理标的房产后续产权交易、变更等手续;若在办理核税或交易的任何过程中,遇到国家税收政策、房地产政策、网签系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无法办理产权交易、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且就该等解除方式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9、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除竞买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强制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买受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 10、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房产现状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产的现状交接。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以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并签订《房产交接交付确认书》。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产过户手续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空关费)、公共事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100.*万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 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 (略) 浦东新区东靖路2250弄3号1003室
联系人 杜先生
联系电话 *
特殊事项: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略) ,浦东新区,上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