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丰田埃尔法粤B7R133机动车转让
1.丰田埃尔法粤B7R133机动车转让
标的名称 | 1.丰田埃尔法(粤B7R133)机动车转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市属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车辆无商业保险,且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牌号。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自行向转让方以及标的所在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车辆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转让车辆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双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5、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6、转让车辆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及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成交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 8、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略) 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
转让方名称 | 维业 (略) | ||
注册地 | (略) 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7J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堆放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因市场价格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不能以上述交易标的上述状况或已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权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标的现状确认书;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29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略) 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 | ||
联系人姓名 | 张建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1、车辆黑色外观,光泽较好,黑色内饰,清洁干净,前后保险杠完整,电源系统、发动机点火器、空调系统、音响系统正常;已行驶里程46154公里。 2、车辆勘察联系:张建荣 电话:* | |||
标的所在地(省) | (略) | 标的所在地(市) | (略)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福田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粤B7R133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埃尔法 | |
车辆型号 | JTNGK3DH | 车身颜色 | 黑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JTNGK3DH8H* | 发动机号 | 2GRK* | |
发动机型号 | 2GR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3.456 | 出厂日期 | 2017-08-01 | |
购置日期 | 2017-09-28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7-09-05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5-09-30 | ||
行驶公里数 | 46154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
现状分析 | 车辆黑色外观,光泽较好,卡其色内饰,清洁干净,前后保险杠完整,电源系统、发动机点火器、空调系统、音响系统正常;此车辆为7座商务车,后经改动后二排及三排座椅改为两个座椅。 | |||
瑕疵情况 |
公示附件 | 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 、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标的现状确认书(模板) .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选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标的名称 | 1.丰田埃尔法(粤B7R133)机动车转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资产来源 | 市属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车辆无商业保险,且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牌号。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自行向转让方以及标的所在地车管部门了解清楚车辆能否过户、能否外迁、环保标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存在保险过期、脱检、等情况并充分考虑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2、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车辆的来源、品质、瑕疵等不作任何形式的承诺和担保(包括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转让车辆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也不得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本次转让项目转、受让双方需承担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车辆过户所产生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4、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逾期则不接受报名登记。 5、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如受让方不按规定期限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交纳交易服务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且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交易价款低于原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6、转让车辆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及政策调整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回,交易双方自行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7、成交后,除本公告另有约定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车或要求退还已付的交易价款。 8、产权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交易双方资产转让,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9、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标的所在地详细地址 | (略) 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
转让方名称 | 维业 (略) | ||
注册地 | (略) 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101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7J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相关交易款项的收付):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号:*13 开户行: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3.意向受让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受让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珠海产权 (略) 账 号:*5230 开 户 行: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本次转让标的有受让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 二、与受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资产按现状(包括看样时交易标的堆放现状、数量和瑕疵状况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因市场价格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不能以上述交易标的上述状况或已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交易中心主张任何抗辩权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3.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前述《资产交易合同》。 |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二、报名提交的资料清单: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文件; 3.内部决策文件; 4.网站公告; 5.交易合同范本; 6.标的现状确认书; 7.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5.29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线下;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6.该成交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工作日 | ||
展示地点 | (略) 福田区新洲路以西、莲花路以南振业景洲大厦裙楼 | ||
联系人姓名 | 张建荣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 |
资产描述 | 1、车辆黑色外观,光泽较好,黑色内饰,清洁干净,前后保险杠完整,电源系统、发动机点火器、空调系统、音响系统正常;已行驶里程46154公里。 2、车辆勘察联系:张建荣 电话:* | |||
标的所在地(省) | (略) | 标的所在地(市) | (略) | |
标的所在地(区县) | 福田区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共有其他权力情况 | ||||
机动车 | 是否包含车牌 | 否 | 车牌号 | 粤B7R133 |
车辆类型 | 小型普通客车 | 车辆品牌 | 埃尔法 | |
车辆型号 | JTNGK3DH | 车身颜色 | 黑 | |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 JTNGK3DH8H* | 发动机号 | 2GRK* | |
发动机型号 | 2GR | 燃料种类 | 汽油 | |
排量(升) | 3.456 | 出厂日期 | 2017-08-01 | |
购置日期 | 2017-09-28 | 注册登记日期 | 2017-09-05 | |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至 | 2025-09-30 | ||
行驶公里数 | 46154 | 成新率 | ||
数量 | 1 | |||
现状分析 | 车辆黑色外观,光泽较好,卡其色内饰,清洁干净,前后保险杠完整,电源系统、发动机点火器、空调系统、音响系统正常;此车辆为7座商务车,后经改动后二排及三排座椅改为两个座椅。 | |||
瑕疵情况 |
公示附件 | 受让申请书(产权及资产类)-多次报价-无优先权.doc 、 资产交易合同(范本).pdf 、 标的现状确认书(模板) .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张选 | 电话 | 0756-* |
邮箱 | *@*uafaih.com | 地址 |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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