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绰源森林工业有限公司2000吨生物质颗粒销售项目元/每吨
标的清单
转出方名称: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 (略)
本销售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销售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销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销售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 我方销售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销售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销售标的为2000吨生物质颗粒,标的相关参数信息详见附件参考清单。
2、本次标的意向受让方可按吨购买,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在申请书中明确购买吨数,公告期间,报名的意向受让方合计购买数量不超过2000吨的,最终成交价按购买吨数*挂牌单价计算;如公告期间有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报名,且购买吨数合计超过2000吨的,交易中心组织竞价活动,即挂牌单价作为底价竞价,最终成交单价以最高报价为准;竞价结束后,最终成交价按意向受让方购买吨数*成交单价计算,受让方购买吨数不得进行调整。
3、本标的按现状销售,标的交割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公告披露的照片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
4、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 联系人:王春江、联系电话:*。
5、本次标的销售后,销售方按当地税务局要求提供发票。
6、竞买成功的受让方负责提货(包括且不限于搬运、归集、保管、运输、装卸、处理垃圾)的所有费用,并在提货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销售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销售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销售方有权全额扣除保证金。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9、如上内容均来自于销售方提供的资料,中心仅就销售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各意向受让方拟参与本项目报名时,需将保证金充值进系统分配的钱包账户中。各意向受让方确定参与本项目报价(根据公告约定需要资格审核的,在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报价),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在系统内通过钱包账户完成拟参与项目保证金支付。
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交纳竞价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标的数量、规格、品种、质量等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应对参与交易的标的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表明意向受让方已认可 (略) 场价格波动,物流原因导致费用增加,天气原因导致标的变质损耗、灭失以及其他风险。意向受让方勘验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受让申请书》,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及竞买文件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销售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应在竞价结束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产权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销售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销售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成交价款转付至销售方指定银行账户。中心收到成交价款后凭受让方系统交款证明通知销售方项目联系人与受让方办理交割,受让方须在接到销售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清运完毕。
4、资产交接前,由销售方负责保管。资产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销售方要求依法完成销售标的的装车、运输、清场等工作。装车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清运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销售方无关。如受让方需要运输、检疫相关手续,销售方将协助办理。
6、销售过程中产生相关税费,根据国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7、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销售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1-10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销售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销售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销售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销售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已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最终受让方受让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销售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
(4)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最终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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