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
万安县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编号
一、督察问题
来 (略) 万安县万安湖存在许多没办手续的围堰堤坝(武术乡观音庙、沙坪镇长桥、五丰镇麻溪、芙蓉镇十里铺),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群众行船。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破坏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信访反映的4处围堰堤坝,均于上世纪90年代至万安国家森林公园批复建设之前形成的,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信访反映没有办理手续问题,没有法律依据。经现场查看,信访反映的4处围堰堤坝没有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方便了群众通行,不存在影响船只通行问题。
2.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建立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协同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常态化加强森林公园巡查管理,坚决防止违建行为,全面杜绝新增围堰堤坝。
3.2023年8月25日签订了退养协议,11月29日拆除了麻溪堤坝,维持了水系联通,保障了船只通行。
五、市整改办问效电话
市整改办问效电话:0796-*
一、督察问题
来 (略) 万安县万安湖存在许多没办手续的围堰堤坝(武术乡观音庙、沙坪镇长桥、五丰镇麻溪、芙蓉镇十里铺),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群众行船。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工作。
三、整改措施
开展自然保护地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破坏湿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联合执法,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信访反映的4处围堰堤坝,均于上世纪90年代至万安国家森林公园批复建设之前形成的,按照《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办法》(2016年9月22日国家林业局令第42号修改),信访反映没有办理手续问题,没有法律依据。经现场查看,信访反映的4处围堰堤坝没有破坏当地的生态环境,方便了群众通行,不存在影响船只通行问题。
2.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部门监管。建立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协同联合监管机制,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常态化加强森林公园巡查管理,坚决防止违建行为,全面杜绝新增围堰堤坝。
3.2023年8月25日签订了退养协议,11月29日拆除了麻溪堤坝,维持了水系联通,保障了船只通行。
五、市整改办问效电话
市整改办问效电话: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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