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邵公资土网拍告字号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权益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邵公资土网拍告字号
宗地编号: | 周旺镇原清水村卫生所 | 宗地总面积: | 53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周旺镇清水村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67.000 | ||
绿化率(%): | 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532.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6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30 | |||
起始价: | 13.6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23日 到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23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2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1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 3、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4、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5、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6、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7、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 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8、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9、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 10、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专户。 11、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2、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13、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4、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15、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16、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17、交地工作和土地权属争议(含周边群众矛盾)由周旺 (略) 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及时交县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18、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桃洪西路141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周旺镇原清水村卫生所 | 宗地总面积: | 532.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周旺镇清水村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2.000 | 建筑密度(%): | ≤67.000 | ||
绿化率(%): | 5.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532.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13.6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30 | |||
起始价: | 13.64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欠缴土地出让价款、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23日 到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03日 至 2024年01月23日 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1月2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1月2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1月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申请人自行踏勘现场,审阅出让文件,申请报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竞买人对所竞买标的拍卖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2、竞得人受让土地后,宗地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宗地规划要求实施。 3、土地出让总价款不包括按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 4、为防网络延迟问题,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限前4小时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并尽量避免在挂牌截止前最后几秒钟出价,以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接受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买活动的情况发生。 5、为了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请在Windows7系统中使用谷歌浏览器,并下载安装CA驱动。 6、为了保护账号安全,如60分钟没有操作交易系统,您账号会自动下线;如需切换账号请先注销当前账号再登录。 7、缴纳竞买保证金时,请不要现金存入,否则退还竞买保 证金时不能原路返回。 8、请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激活以取得竞买资格,否则不能在网上出价。 9、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缴入隆回县税务局专户。 10、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还需另行缴纳成交价款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入隆回县自然资源局专户。 11、最高报价人应当从获得最高报价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竞买资格审查后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愈期不签订的,将取消最高报价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成交出让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证明材料等原件资料,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县自然资源局将终止供地,同时扣除定金(成交价款总额的20%)。 已签土地出让合同受让人不按时缴纳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迟付款超过60日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且不返还定金(定金为成交价格的20%),收回土地并对该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12、土地成交价款为土地出让金,不包含竞得人应当缴纳的其他税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其他税费由竞得人另行承担,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交易服务费、测绘费等相关税费。 13、受让人须按合同约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价外税费后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照规定程序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14、受让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由出让人有偿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供地。 15、受让人应及时办理好有关建设手续,按规定时间动工。在约定开工期限内依法开工建设的,依据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退还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的50%外,还需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约定开工期限满*年未依法开工建设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有权无偿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 16、受让人按规定时间动工后*年内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门综合验收审批材料,退还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已动工但未按规定时间竣工的,按日加收1‰的违约金,并扣除余下的50%履约保证金。 17、交地工作和土地权属争议(含周边群众矛盾)由周旺 (略) 负责,土地交付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时间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12个月内,交地确认书经双方签字后及时交县自然资源局。竞得人应当在交地后*年内开工,按审定方案进行建设,建设开工之日起*年内竣工。 18、出让价款按县有关文件规定管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桃洪西路141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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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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