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华润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涟源华润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32023SH* |
---|---|
项目名称 |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1-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等相关法规, (略) 于2023年12月26日前应支付第一期代履行资金6,000 (略) 财政账户,作为标的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的保证金。该款标的企业暂未支付。 2、标的企业有可用于煤炭产能置换交易的指标,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一直未能寻求到意向方,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时限已过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立约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超出部分(即保证金扣除全部价款)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最终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需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 6.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如下: (1)我方已知晓股权交易后的标的企 (略) 人民政府支付 (略) 采动影响范围内受损房屋赔付金1,428,881元。 (2)我方已知晓标的企业尚需支出采动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评估服务费用、矿井水处理评估服务费用、房屋鉴定赔付评估服务费用、建构筑物拆除评估服务费用、片碱物资采购费用、人员安置费用等预计2,162,632.93 元。 (3)我方已知晓股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须承担 (略) 相关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履行标的企业签订的相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协议。 (4)我方已知晓须自行了解适用于本转让相关要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 (略) (略) 良相煤矿退返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结算说明》(湘退款结[2021]028号)和《 (略) (略) 良相煤矿 (略) 级县级采矿权价款结算说明》(联交所备查文件)等相关法规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若涉及政府需要提供补充相关材料,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配合材料提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5)我方已知晓根据相关通知,鉴于 (略)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尚未完成, (略) 人民政府责令 (略) 支付资金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仟万元整) (略) 财政账户,作为 (略) 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的保证金,待完成相关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后予以无息返还。因此,为切实保障 (略)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的完成,根据《关于 |
项目编号 | G32023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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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10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华润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0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1-0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等相关法规, (略) 于2023年12月26日前应支付第一期代履行资金6,000 (略) 财政账户,作为标的企业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的保证金。该款标的企业暂未支付。 2、标的企业有可用于煤炭产能置换交易的指标,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一直未能寻求到意向方,煤矿产能置换指标交易的时限已过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的,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在资格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立约保证金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或扣除交易价款后退还至受让方。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时: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超出部分(即保证金扣除全部价款)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最终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需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项目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文件(如有)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接受并同意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 6.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如下: (1)我方已知晓股权交易后的标的企 (略) 人民政府支付 (略) 采动影响范围内受损房屋赔付金1,428,881元。 (2)我方已知晓标的企业尚需支出采动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评估服务费用、矿井水处理评估服务费用、房屋鉴定赔付评估服务费用、建构筑物拆除评估服务费用、片碱物资采购费用、人员安置费用等预计2,162,632.93 元。 (3)我方已知晓股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须承担 (略) 相关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履行标的企业签订的相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协议。 (4)我方已知晓须自行了解适用于本转让相关要求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1〕39 号)、《 (略) (略) 良相煤矿退返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结算说明》(湘退款结[2021]028号)和《 (略) (略) 良相煤矿 (略) 级县级采矿权价款结算说明》(联交所备查文件)等相关法规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若涉及政府需要提供补充相关材料,我方同意按照政府配合材料提供,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5)我方已知晓根据相关通知,鉴于 (略)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尚未完成, (略) 人民政府责令 (略) 支付资金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仟万元整) (略) 财政账户,作为 (略) 履行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的保证金,待完成相关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后予以无息返还。因此,为切实保障 (略)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义务的完成,根据《关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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