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熟市2023年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关于常熟市2023年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的公示
(略)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124号)、《 (略) 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22〕83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结合常熟实际,制定《 (略) 2023年出租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对该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 (略) 交通运输局书面提出。交通运输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复核结果。
公示受理部门: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客运监管中队
地址: (略) 阜湖路51号
邮编:*,受理电话:0512-*
附件: (略) 2023年出租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略) 2023年出租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
一、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 (略)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登记在册,且在2022年度实际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补助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2424.24元/车·年,具体补助金额以出租车经营者车辆实际运营时间为准。
四、发放要求
出租车经营者应做好运营管理和运营数据统计工作,并做好资金发放台账。
(略) 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3年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苏财建〔2023〕124号)、《 (略) 农村客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建〔2022〕83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结合常熟实际,制定《 (略) 2023年出租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各出租汽车经营者对该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 (略) 交通运输局书面提出。交通运输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在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复核结果。
公示受理部门: (略)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客运监管中队
地址: (略) 阜湖路51号
邮编:*,受理电话:0512-*
附件: (略) 2023年出租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4日
附件:
(略) 2023年出租 (略) 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部分)分配方案
一、补助对象:
本次补助 (略) 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登记在册,且在2022年度实际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
二、补助期限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2424.24元/车·年,具体补助金额以出租车经营者车辆实际运营时间为准。
四、发放要求
出租车经营者应做好运营管理和运营数据统计工作,并做好资金发放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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