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琼中自然资告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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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琼中自然资告字号

出让公告
海南省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琼中自然资告字[2024]1号)
琼中自然资告字[2024]1号 2024年01月04日
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QZ-* 宗地总面积: 10777.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10.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10777.16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3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04
起始价: 431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2月05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 (略) 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的。 (2) (略) 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 50%),由 (略) 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03日 到 详见网址:http://**: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03日 到 详见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2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详见网址:http://**: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QZ-* 号地块:2024年01月2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05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QZ-*号地块项目规划条件必须符合我县所在片区的总体要求和产业布局规划。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拟建电力储能项目,地块的项目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不低于10万元/亩。竞得人需承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 需承诺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全部自用,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含分割转让、分割出租);经转让、出租后,准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上述地块开发约定条件纳入《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2.竞买人需将竞买保证金缴交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专用存款账户,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地块的定金,并可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的保证期限应当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不少于 60 日,保函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内送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竞得人须当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5日内与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 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 地准入协议》后15日内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约定方式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有关费用和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 6.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 (略) 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王先生、孙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略) 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南
出让公告
海南省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琼中自然资告字[2024]1号)
琼中自然资告字[2024]1号 2024年01月04日
经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琼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 QZ-* 宗地总面积: 10777.16平方米 宗地坐落: 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
年限: 50年 容积率: 1.000≤ 并且 ≤2.000 建筑密度(%): 30.000≤
绿化率(%): 10.000≤ 并且 ≤20.000 建筑限高(米): ≤30.000
主要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工业用地 10777.16
投资强度: 4500万元/公顷 保证金: 43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BA0004
起始价: 431万元 加价幅度: 10万元
挂牌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26日 挂牌结束时间: 2024年02月05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以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 2、竞买申请人须单独申请,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次竞买。具有下列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申请竞买: (1) (略) 内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人的。 (2) (略) 内拖欠土地出让金、违约金、利息等行为的。 3、 (略)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 (略)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出资比例不得低于50%(不含 50%),由 (略) 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03日 到 详见网址:http://**:9002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05日 至 2024年02月03日 到 详见网址:http://**:9002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3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2月03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详见网址:http://**:9002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QZ-* 号地块:2024年01月26日 08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05日 11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QZ-*号地块项目规划条件必须符合我县所在片区的总体要求和产业布局规划。本次挂牌宗地按现状出让,拟建电力储能项目,地块的项目投资强度指标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产值指标不低于300万元/亩,年度税收指标不低于10万元/亩。竞得人需承诺出资比例结构、项目公司股权结构未经土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不得发生变动; 需承诺本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在土地使用年期内全部自用,未经监管部门同意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含分割转让、分割出租);经转让、出租后,准入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上述地块开发约定条件纳入《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2.竞买人需将竞买保证金缴交至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专用存款账户,竞买成功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买地块的定金,并可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成交价款。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人使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的,保函应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担保金额应不少于全额土地竞买保证金,保函的保证期限应当自保函开立之日起至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结束后不少于 60 日,保函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 2 个工作日内送达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竞得人须当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5日内与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管理委员会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进行开发建设, 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在签订《 (略) 产业项目发展和用 地准入协议》后15日内与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出让合同约定方式向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专用存款账户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4、竞得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及《不动产权证书》涉及的有关费用和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自行向有关部门支付。 6.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 (略) 和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的有关管理规定。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人:王先生、孙女士
联系电话:0898-*、*
开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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