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溪镇红桥头村蔬菜大棚经营权流转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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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溪镇红桥头村蔬菜大棚经营权流转公告

上溪镇红桥头村蔬菜大棚经营权流转公告

项目名称:

上溪镇红桥头村蔬菜大棚经营权流转

项目编号:

N-TD*S4

公告起始时间:

2024-1-4

公告截止时间:

2024-1-17

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流转蔬菜大棚共设1个标的,为上溪镇红桥头村所属共富蔬菜大棚经营权,标的四至范围东至上扬村耕地,南至东清雅苑,西至百安街,北至村乌泥塘及五塘村耕地,流转面积合计约13.55亩。其中,面积数据仅作参考,蔬菜大棚以实地现状为准。

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流转用途:蔬菜瓜果种植为主。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区域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流转方式:

网络公开竞价交易方式(e交易网:http://** )。

在公告期内,须有二家或二家以上合格竞租人报名,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流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 (略) 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22号)规定,企业信用等级为E类和个人信用积分在50分以下的竞价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的竞价(请意向竞价人自行登录微信小程序“信用义乌”或者浙里办“信用义乌”查询,信用中心咨询电话:0579-*)。

2、竞租人应遵守本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流转起始价:

40650/年,不设保留价。流转起始价作为网络竞价的起始价,第一年租金不递增,自第2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1%。

交易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16:00时止(报名时间以本文件为准)

2、报名手续:意向人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注册、报名。(E交易技术支持电话:400-828-9082)

(1)注册:登录e交易网(http://**)进行会员注册(身份选择“竞买方”),填写完整身份信息,绑定银行账号(竞租保证金须从该绑定账号汇入保证金专用账号,否则无效)。

(2)申请:注册完成后,在e交易网页中点击“产权交易”-选择待报名的项目-“标的列表”查看标的-“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自然人申请时须上传身份证(正反双面原件),法人报名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双面原件),以及上传公告交易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最后提交审核。

意向人报名相关资料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互联网社交工具等形式进行提交。 邮箱:*@*q.com 咨询电话:0579-*(盛先生)

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为10000元。报名人与转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允许代缴,代缴保证金无效),转款时须注明具体标的号,例如:“红桥头大棚”。保证金、成交款项交款专用账号(此账号专人专用):户 名:义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义乌词林支行,账 号:e交易竞价系统短信发送的专用账号(仅作为缴纳竞租保证金、成交款项的临时账号)。

(4)报名确认:完成以上步骤后,交易所会对报名人的报名资格和保证金进行审核。意向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16:00前)完成交易服务平台账号注册、申请、竞租保证金交纳等手续,逾期无效。

3、竞得人竞租保证金(不计息)首先用于抵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抵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多余,则多余部分用于抵交成交款。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原汇款银行账户(e交易绑定银行账号)。

竞价时间及网址:

(一)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月17日17:00开始。

(二)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1月18日10:00开始,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延时竞价周期为3分钟,延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周期。

竞价网址:http://** (e交易网)

成交确认: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竞得人须在成交款交款时间截止前携带以下资料与交易所( (略) 稠州北路505号6楼608室)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及

移交手续:

1、成交款项支付:须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月23日16:00前)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所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为1000元,不计利息,自租赁到期承租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无纠纷后,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由出租方退回。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3%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成交款交款账户同竞租保证金交款账号(即e交易竞价系统短信发送的专用账号)。

2、租金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依此类推(具体时间及数额以租赁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3、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款项之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参照《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合同文本要求与其签订《流转合同》。

4、移交手续办理:按合同中所列的流转起始日前以土地现状办理移交手续。

重要事项:

1、本期项目的竞得人,经查实个人信用积分在50分以下、企业信用等级为E类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所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价。

2、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公告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的土地面积为准进行结算。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用途,承租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蔬菜作物种植。承租人不能弃耕抛荒土地,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交款截止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在收齐款项(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佣金)后将竞得人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人在经营的土地上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上级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等固定不动产归村里所有。对于地面作物,承租期满,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将其搬移,若超过时限竞得人未作处置的,由村里无偿收回。

6、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7、如遇村庄规划或政府征用需要使用该地块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虽已征用,但尚未投入项目不影响承租的,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政府或村庄规划需要使用该地块时,租赁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协议,已交承租款未到期时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退回。因道路建设征用使土地面积部分减少的,按照减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及时间扣减租金。政府征用所补偿的征用费归村里集体所有,承租人投资设立形成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和另需评估的附属物所评估价值归承租人所有。

8、禁止在承租区域内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堆土,经劝阻不听的,视为违约,收回土地,已交的承租余款不予返还。

9、本地块竞得后,未经村集体同意,不得转租或抵押。承租期满后如期交还。承租者设立的设施和地上附属物应自行撤除,搬迁和处置。否则归出租方所有,逾期交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无法继续的,本次公开招租终止。

11、交易所有权在竞价前,调整竞价清单的顺序(即对公告清单标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请各竞租人务必在出价前核对标的名称,以免出错。

1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无法继续的,本次公开招租终止。

13、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准时进入竞价系统。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网络竞价的竞租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租人应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网络竞价的起始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4、若由于竞租人采用的网络环境不畅等原因、或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造成竞价不能正常进行,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15、交易所提醒竞租人妥善保存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竞价行为,均视为竞租人亲自办理,竞价与交易结果由竞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16、网络竞价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停电等)造成竞价须中止的情况,交易所有权中止该次竞价,并在恢复正常后继续启动该次网络竞价。

17、本次项目由出租方委托交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微信号ywcqjys等媒介发布。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在公告期对竞租资料进行修正,修正公告及其他未尽补充事宜,将通过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及微信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予以公布,一经发布即视为竞租人收到补充文件或修正文件,请各竞租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交易所不再一一通知。竞租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竞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18、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本期项目竞价文件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须审慎参与竞价。

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严重违约的,其竞得人资格无条件取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成交确认书》无条件解除;竞得人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则不再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拒绝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款交款截止时间前未向交易所补签的;

(2)竞得人未按照本文件规定要求及时、足额付清应付款项的(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其它款项不计息退还)。

2、竞得人未按照本文件规定及时与出租人签订《流转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其竞得人资格无条件取消,除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也不返还其已交交易所的服务费(其它款项不计息退还)。

3、竞租人应对注册报名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租人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者未能履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竞得承租资格。

5、若竞得人违约的,交易所有权直接从竞得人已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等)中优先扣除交易所服务费,若违约人所交的各项费用不足以支付其应付交易所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向违约人追诉不足部分金额。

6、按以上条款所列的违约人及其配偶不得参加下一次同一区块的竞租报名。

7、出租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依法撤回竞价标的。若因政策改变或政府要求出租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必要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由此对竞租人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负,竞租人不得向出租方、产权交易所追索竞租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义 (略)

电话:0579-*(盛先生) 地址: (略) 稠州北路505号6楼608室

传真:0579-* 网址:http://** 公司微信号:ywcqjys

委托单位

(出租方):

(略) 上溪镇红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贾先生)

附则:

1、竞租人在报名时应所确认的地址为通知送达地址,地址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交易所。交易所发出的通知以该送达地址向竞租人投递,即视为有效送达到竞租人。

2、《授权委托书》为本文件附件,竞租人可到交易所查阅、复印,也可自行在交易所网站http://**下载。本文件相关概念、重要事项与未尽事宜由出租方和交易所负责解释。

义 (略)

(略) 上溪镇红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4日


上溪镇红桥头村蔬菜大棚经营权流转公告

项目名称:

上溪镇红桥头村蔬菜大棚经营权流转

项目编号:

N-TD*S4

公告起始时间:

2024-1-4

公告截止时间:

2024-1-17

标的物基本情况:

本次流转蔬菜大棚共设1个标的,为上溪镇红桥头村所属共富蔬菜大棚经营权,标的四至范围东至上扬村耕地,南至东清雅苑,西至百安街,北至村乌泥塘及五塘村耕地,流转面积合计约13.55亩。其中,面积数据仅作参考,蔬菜大棚以实地现状为准。

流转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流转用途:蔬菜瓜果种植为主。经营项目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区域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流转方式:

网络公开竞价交易方式(e交易网:http://** )。

在公告期内,须有二家或二家以上合格竞租人报名,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流转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根据《 (略)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应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 (略) 个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义政办发【2017】122号)规定,企业信用等级为E类和个人信用积分在50分以下的竞价人,不得参加本次标的的竞价(请意向竞价人自行登录微信小程序“信用义乌”或者浙里办“信用义乌”查询,信用中心咨询电话:0579-*)。

2、竞租人应遵守本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流转起始价:

40650/年,不设保留价。流转起始价作为网络竞价的起始价,第一年租金不递增,自第2年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每年递增1%。

交易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7日16:00时止(报名时间以本文件为准)

2、报名手续:意向人通过网络进行线上注册、报名。(E交易技术支持电话:400-828-9082)

(1)注册:登录e交易网(http://**)进行会员注册(身份选择“竞买方”),填写完整身份信息,绑定银行账号(竞租保证金须从该绑定账号汇入保证金专用账号,否则无效)。

(2)申请:注册完成后,在e交易网页中点击“产权交易”-选择待报名的项目-“标的列表”查看标的-“报名交保证金”-“相关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自然人申请时须上传身份证(正反双面原件),法人报名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双面原件),以及上传公告交易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最后提交审核。

意向人报名相关资料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互联网社交工具等形式进行提交。 邮箱:*@*q.com 咨询电话:0579-*(盛先生)

保证金交纳:保证金为10000元。报名人与转款人名称必须一致,(不允许代缴,代缴保证金无效),转款时须注明具体标的号,例如:“红桥头大棚”。保证金、成交款项交款专用账号(此账号专人专用):户 名:义 (略) ,开户行:工商银行义乌词林支行,账 号:e交易竞价系统短信发送的专用账号(仅作为缴纳竞租保证金、成交款项的临时账号)。

(4)报名确认:完成以上步骤后,交易所会对报名人的报名资格和保证金进行审核。意向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16:00前)完成交易服务平台账号注册、申请、竞租保证金交纳等手续,逾期无效。

3、竞得人竞租保证金(不计息)首先用于抵交易所交易服务费,抵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若有多余,则多余部分用于抵交成交款。未竞得人的竞租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自动退回原汇款银行账户(e交易绑定银行账号)。

竞价时间及网址:

(一)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1月17日17:00开始。

(二)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1月18日10:00开始,进入延时竞价阶段。延时竞价周期为3分钟,延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周期。

竞价网址:http://** (e交易网)

成交确认:

通过网络竞价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格即为成交,竞得人须在成交款交款时间截止前携带以下资料与交易所( (略) 稠州北路505号6楼608室)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与公章;

(3)如委托代理的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成交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及

移交手续:

1、成交款项支付:须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1月23日16:00前)付清第一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所服务费。履约保证金为1000元,不计利息,自租赁到期承租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双方无纠纷后,经租赁双方确认无异议后由出租方退回。服务费按第一年成交租金的3%收取(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成交款交款账户同竞租保证金交款账号(即e交易竞价系统短信发送的专用账号)。

2、租金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依此类推(具体时间及数额以租赁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为准)。

3、合同签订:出租方在竞得人付清款项之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参照《 (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合同文本要求与其签订《流转合同》。

4、移交手续办理:按合同中所列的流转起始日前以土地现状办理移交手续。

重要事项:

1、本期项目的竞得人,经查实个人信用积分在50分以下、企业信用等级为E类的,将取消其竞得资格,其所交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所将依法重新组织竞价。

2、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价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价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察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价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价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公告的面积数据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的土地面积为准进行结算。成交后不得提出补足面积或降低租金要求。承租期间不得改变用途,承租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从事蔬菜作物种植。承租人不能弃耕抛荒土地,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承租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4、在交款截止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在收齐款项(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佣金)后将竞得人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5、承租人在经营的土地上不准乱搭乱建,如出现自行搭棚建房等违章现象被上级部门处理的,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期满后地上建筑物等固定不动产归村里所有。对于地面作物,承租期满,竞得人须按合同约定将其搬移,若超过时限竞得人未作处置的,由村里无偿收回。

6、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负责。

7、如遇村庄规划或政府征用需要使用该地块时,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虽已征用,但尚未投入项目不影响承租的,继续执行合同条款。政府或村庄规划需要使用该地块时,租赁双方必须无条件终止协议,已交承租款未到期时间的部分按比例计算退回。因道路建设征用使土地面积部分减少的,按照减少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及时间扣减租金。政府征用所补偿的征用费归村里集体所有,承租人投资设立形成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属物和另需评估的附属物所评估价值归承租人所有。

8、禁止在承租区域内经营有污染环境的项目。禁止以营利为目的违法堆土,经劝阻不听的,视为违约,收回土地,已交的承租余款不予返还。

9、本地块竞得后,未经村集体同意,不得转租或抵押。承租期满后如期交还。承租者设立的设施和地上附属物应自行撤除,搬迁和处置。否则归出租方所有,逾期交还应赔偿出租方损失。

10、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无法继续的,本次公开招租终止。

11、交易所有权在竞价前,调整竞价清单的顺序(即对公告清单标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请各竞租人务必在出价前核对标的名称,以免出错。

1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招租活动无法继续的,本次公开招租终止。

13、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准时进入竞价系统。通过公共环境参与网络竞价的竞租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及时退出竞价系统。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租人应在限时竞价期内及时出价。网络竞价的起始时间以网络竞价系统显示时间为准。

14、若由于竞租人采用的网络环境不畅等原因、或未按规定时间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造成竞价不能正常进行,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15、交易所提醒竞租人妥善保存网络竞价系统登录账号及密码。凡使用其账号所进行的一切竞价行为,均视为竞租人亲自办理,竞价与交易结果由竞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16、网络竞价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非人为因素(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停电等)造成竞价须中止的情况,交易所有权中止该次竞价,并在恢复正常后继续启动该次网络竞价。

17、本次项目由出租方委托交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微信号ywcqjys等媒介发布。如遇特殊情况,交易所可在公告期对竞租资料进行修正,修正公告及其他未尽补充事宜,将通过义乌产权交易所网站及微信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媒介予以公布,一经发布即视为竞租人收到补充文件或修正文件,请各竞租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交易所不再一一通知。竞租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竞价失败的,责任自负。

18、竞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本期项目竞价文件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报名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租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须审慎参与竞价。

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严重违约的,其竞得人资格无条件取消,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已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该《成交确认书》无条件解除;竞得人未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则不再签订《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拒绝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款交款截止时间前未向交易所补签的;

(2)竞得人未按照本文件规定要求及时、足额付清应付款项的(除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其它款项不计息退还)。

2、竞得人未按照本文件规定及时与出租人签订《流转合同》的,视为严重违约,其竞得人资格无条件取消,除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外,也不返还其已交交易所的服务费(其它款项不计息退还)。

3、竞租人应对注册报名提交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4、竞租人未按照本文件要求履行职责的,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行为的,或者未能履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取消其竞得承租资格。

5、若竞得人违约的,交易所有权直接从竞得人已交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竞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金等)中优先扣除交易所服务费,若违约人所交的各项费用不足以支付其应付交易所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向违约人追诉不足部分金额。

6、按以上条款所列的违约人及其配偶不得参加下一次同一区块的竞租报名。

7、出租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依法撤回竞价标的。若因政策改变或政府要求出租方撤回标的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必要原因,产权交易机构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竞价,由此对竞租人造成的损失由竞租人自负,竞租人不得向出租方、产权交易所追索竞租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 义 (略)

电话:0579-*(盛先生) 地址: (略) 稠州北路505号6楼608室

传真:0579-* 网址:http://** 公司微信号:ywcqjys

委托单位

(出租方):

(略) 上溪镇红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电话:*(贾先生)

附则:

1、竞租人在报名时应所确认的地址为通知送达地址,地址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交易所。交易所发出的通知以该送达地址向竞租人投递,即视为有效送达到竞租人。

2、《授权委托书》为本文件附件,竞租人可到交易所查阅、复印,也可自行在交易所网站http://**下载。本文件相关概念、重要事项与未尽事宜由出租方和交易所负责解释。

义 (略)

(略) 上溪镇红桥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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