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国有产权相关问题的批复
南宁高新产业 (略) :
关 (略) 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5号厂房四层厂房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不低于广西荣联普泰资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单价公开挂 (略) 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5号厂房四层厂房,建筑面积为1194.77㎡的房产。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等业务;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 (略) 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5号厂房四层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标的转让总价不低于4,181,695.00元(若企业支付房款的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南宁高新产业 (略) 为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至南宁高新产业 (略) 为购房企业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之日止);
(二)受让方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复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宁高新产业 (略) :
关 (略) 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5号厂房四层厂房事宜,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以不低于广西荣联普泰资 (略) 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单价公开挂 (略) 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5号厂房四层厂房,建筑面积为1194.77㎡的房产。
二、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一)意向受让方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等业务;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为:
(一)受让方应在签订《 (略) 西乡塘区总部路3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二期15号厂房四层买卖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成交价款,标的转让总价不低于4,181,695.00元(若企业支付房款的方式为银行按揭贷款,南宁高新产业 (略) 为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间为:贷款发放之日至南宁高新产业 (略) 为购房企业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及抵押登记相关手续之日止);
(二)受让方十年内不能迁出南宁高新区;
(三)转让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请按进场交易的有关规定选择确定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交易,处置所得按有关规定使用。
此复
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 理 委 员 会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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