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网挂202402号出让
湘阴网挂202402号出让
挂牌编号: | 湘阴网挂(2024)02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2-19 09:00: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2-26 17:00:0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2-28 11:00:00 | ||||
湘阴县土地储备中心 | |||||
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以东、燎原水库以南 | |||||
54974.25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拟建康养产业,建筑面积控制在计容建筑面积的10%以上15%以下,不包括居住用地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规划容积率: | 1.01-1.5 | ||
出让年限: | 70、40年 | 起始价: | 10023.0000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2005.0000 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0000 万元 | ||
成交时间: | 成交价: | 万元 | |||
竞得人名称: | |||||
其他交易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的网上报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缴款时间: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总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4、交地时间:缴清全部价款后一个月内。 5、动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6、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7、交地条件:净地交付。 8、特别说明:(1) 宗地网上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资格的后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竞得人将撤销其网上成交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竞得人与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期视同竞得人自动放弃,土地成交价款不予退还;(2)具体规划要求见2018年2月9日湘阴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湘阴规条字44号和2023年11月29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湘阴县自然资字(2023)22号《关于延期湘阴规条字(2018)年44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函》;(3)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保证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4)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认真实地察看并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土地储备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逾期未上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通知》中规定:对出让公告自保证金缴纳截止之日起超3个月或成交公示截止超一个月的土地,不允许录入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造成电子出让合同签订不了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6)按照《湘政办发(2021)75号》交房即交证的政策实施。 9、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湘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http://**)点击交易平台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查询。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也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宗地,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挂牌编号: | 湘阴网挂(2024)02号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2-19 09:00:00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02-26 17:00:00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2-28 11:00:00 | ||||
湘阴县土地储备中心 | |||||
湘阴县金龙镇芙蓉北路以东、燎原水库以南 | |||||
54974.25平方米 | |||||
土地用途: | 居住用地、商业用地(拟建康养产业,建筑面积控制在计容建筑面积的10%以上15%以下,不包括居住用地应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 规划容积率: | 1.01-1.5 | ||
出让年限: | 70、40年 | 起始价: | 10023.0000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2005.0000 万元 | 加价幅度: | 100.0000 万元 | ||
成交时间: | 成交价: | 万元 | |||
竞得人名称: | |||||
其他交易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的网上报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须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并提供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只有通过网上注册、办理数字证书、按要求足额交付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才能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竞买人参与竞买时,必须以人民币竞价。若境外投资者竞得的(包括与境内投资者组成联合体竞买的),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规定,将外汇兑换成人民币支付。 3、缴款时间: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付总价款的50%,余款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 4、交地时间:缴清全部价款后一个月内。 5、动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6、竣工时间: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7、交地条件:净地交付。 8、特别说明:(1) 宗地网上成交后,竞得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竞买资格的后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竞得人将撤销其网上成交结果。资格审核通过后竞得人与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预期视同竞得人自动放弃,土地成交价款不予退还;(2)具体规划要求见2018年2月9日湘阴县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湘阴规条字44号和2023年11月29日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湘阴县自然资字(2023)22号《关于延期湘阴规条字(2018)年44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函》;(3)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或保证金,出让人有权重新组织出让并由竞得人赔偿相关损失;(4)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认真实地察看并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土地储备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5)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略) 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逾期未上报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的通知》中规定:对出让公告自保证金缴纳截止之日起超3个月或成交公示截止超一个月的土地,不允许录入土地出让电子合同,竞得人在竞得宗地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湘阴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造成电子出让合同签订不了的由竞得人自行负责;(6)按照《湘政办发(2021)75号》交房即交证的政策实施。 9、本次网上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见《湘阴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等文件。有意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门户网站(http://**)点击交易平台进入自然资源交易系统进行查询。申请人可在网上浏览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文件,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也可到现场踏勘挂牌出让宗地,如有异议,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向湘阴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申请一经提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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