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宏熙控股5%股权
中经宏熙控股5%股权
项目名称 | 中经宏熙控股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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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2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信 (略)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石祥路196号三楼3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阮伟钰 | 成立日期 | 2013-05-07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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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略) | 51.6 | |||
王磊 | 26.4 | |||
杭州 (略) | 10 | |||
《经济》 (略) | 5 | |||
王勇 | 5 | |||
吕添 | 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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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57.43 | 168.7 | 2988.7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博宸益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57.34 | 168.62 | 2988.7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31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2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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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经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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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城区( (略) 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强 | 成立日期 | 2012-03-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新闻和出版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7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经济日报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经济日报社 | |||
批准日期 | 2023-12-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经济》 (略) 《关于转让 (略) 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经宏熙控股有限公司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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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非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信息披露公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所涉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本项目所涉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同时该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因违约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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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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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中经宏熙控股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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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0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2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信 (略) | 联系人:李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云飞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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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石祥路196号三楼3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阮伟钰 | 成立日期 | 2013-05-07 | |
注册资本 | 5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31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883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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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略) | 51.6 | |||
王磊 | 26.4 | |||
杭州 (略) | 10 | |||
《经济》 (略) | 5 | |||
王勇 | 5 | |||
吕添 | 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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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57.43 | 168.7 | 2988.73 | ||
审计机构 | 北京博宸益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
2023年11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157.34 | 168.62 | 2988.72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31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2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150万元,其他股东出资情况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2、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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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经济》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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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西城区( (略) 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志强 | 成立日期 | 2012-03-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新闻和出版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7L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经济日报社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经济日报社 | |||
批准日期 | 2023-12-14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经济》 (略) 《关于转让 (略) 股权的请示》的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经宏熙控股有限公司5%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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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0.0001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若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非股东的意向受让方,或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纳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 (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本项目所涉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信息披露公告、审计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本项目所涉标的的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本项目所涉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均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同时该意向受让方应承担因违约引发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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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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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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