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价值分析结论含增值税 2、本次处置所需的运杂费由购买方自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发票事项请在公示期内与转让方进行确认。 2.意向受让方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公告附件中的《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交接书》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格的10%施工安全保证金,支付施工安全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接书》。签订《标的交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剩余物资设备拆除提货,搬迁工作;如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设备拆除提货,搬迁工作,视为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物资设备所有权;转让方有权不退还施工安全保证金,对剩余物资设备另行处置。受让方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设备拆除搬运提货工作后,转让方确认无违约行为,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施工安全保证金。 4、鉴于本 (略) 青 (略) 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略) 青浦区体育局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项目捆绑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4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4宗项目挂牌底价分别占捆绑挂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浦区沙埭浜路32号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公告附件),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 (略) 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见公示附件),在报名递交受让申请时也应同时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1-*。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实物状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 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一并举牌受让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略) 青浦区体育局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略) 青 (略) 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项目,如意向受让方对任意1宗项目违约,视作对4宗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违约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8.转让标的拆卸、搬运工作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格的10%施工安全保证金,支付施工安全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接书》。签订《标的交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剩余物资设备拆除提货,搬迁工作;如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设备拆除提货,搬迁工作,视为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物资设备所有权;转让方有权不退还施工安全保证金,对剩余物资设备另行处置。受让方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设备拆除搬运提货工作后,转让方确认无违约行为,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施工安全保证金。 10.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至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青浦区练塘镇、朱家角镇、青浦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曾多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青卫健委产权交易合同.pdf | ||||
2 | 青卫健委物资清单.pdf | ||||
3 | 青卫健委现场踏勘书.pdf | ||||
4 | 青卫健委竞价方案_.pdf | ||||
5 | 青卫健委标的交接书含安全协议 (2).pdf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1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抵押、无租赁 | |||||||||||
重要信息披露 | 1、价值分析结论含增值税 2、本次处置所需的运杂费由购买方自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发票事项请在公示期内与转让方进行确认。 2.意向受让方请自行下载并仔细阅读公告附件中的《产权交易合同》、《标的交接书》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格的10%施工安全保证金,支付施工安全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接书》。签订《标的交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剩余物资设备拆除提货,搬迁工作;如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设备拆除提货,搬迁工作,视为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物资设备所有权;转让方有权不退还施工安全保证金,对剩余物资设备另行处置。受让方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设备拆除搬运提货工作后,转让方确认无违约行为,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施工安全保证金。 4、鉴于本 (略) 青 (略) 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略) 青浦区体育局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项目捆绑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竞价底价为4宗项目各自挂牌金额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4宗项目挂牌底价分别占捆绑挂牌总价的比例进行分摊,以此确定本项目的成交价格。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浦区沙埭浜路32号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县)其他部门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详见公告附件),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及竞买文件,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6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 (略) 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现场踏勘确认书》(见公示附件),在报名递交受让申请时也应同时递交《现场踏勘确认书》。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021-*。 6.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挂牌转让的标的资产实物状况已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7. 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一并举牌受让上海青浦新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略) 青浦区体育局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 (略) 青 (略) 部分资产(剩余物资设备一批)项目,如意向受让方对任意1宗项目违约,视作对4宗项目整体违约,转让方有权因意向受让方违约暂停或终止本项目的交易并追究相应责任。 8.转让标的拆卸、搬运工作中所涉及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价格的10%施工安全保证金,支付施工安全保证金后,受让方需在2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订《标的交接书》。签订《标的交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完成剩余物资设备拆除提货,搬迁工作;如未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设备拆除提货,搬迁工作,视为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物资设备所有权;转让方有权不退还施工安全保证金,对剩余物资设备另行处置。受让方按规定时间内完成物资设备拆除搬运提货工作后,转让方确认无违约行为,验收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施工安全保证金。 10.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5%缴纳交易手续费至联交所交易手续费支付指定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6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青浦区练塘镇、朱家角镇、青浦工业园区 |
联系人 | 曾多 |
联系电话 | * |
特殊事项: | 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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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卫健委产权交易合同.pdf | ||||
2 | 青卫健委物资清单.pdf | ||||
3 | 青卫健委现场踏勘书.pdf | ||||
4 | 青卫健委竞价方案_.pdf | ||||
5 | 青卫健委标的交接书含安全协议 (2).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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