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广西建筑产业化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广西建 (略) 20%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233(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生态产业园正润大道1号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吴承修 | ||||
成立时间 | 2016-10-21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KED1C04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建筑构配件生产及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及管道工程的设计、制造、施工、检测及咨询;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的研发、生产加工、租赁销售及维修;道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房屋出租;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及销售;门窗、橱柜、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电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预制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制造与销售;承接主体委托建筑模板、轻钢龙骨装饰型材制作安装;建筑脚手架及支架器材、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钢结构活动房制作、安装;建筑施工器材租赁;彩钢瓦、钢檀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产品生产、销售、租赁。 | ||||||
职工人数 | 59人 其中:在岗 59人,离退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建工建 (略) | 51 | |||||
2 | (略) (曾用名:广西 (略) ) | 20 | |||||
3 | 广西贺州广贺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9 | |||||
4 | 广西柳钢 (略) | 1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09.77 | -1527.99 | -1527.9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676.53 | 15847.15 | 6829.38 | |||||
审计机构名称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2 | 1935.82 | -96.93 | -96.9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1276.15 | 16529.47 | 4746.68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9/30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840.17 | 16631.10 | 5209.07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京信评报字(2022)第50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9/30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2608.11 | 16631.10 | 5977.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95.402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曾用名:广西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壮族 (略) 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3C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国有控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 (略) 2022年第二十一次总裁办公会纪要(2022年10月18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 (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事项包括: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债务余额为2,480万元(标的企业的贷款为12,400万元,转让方按持股比例20%进行担保)。 在确定本次交易受让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为解除转让方的保证责任,如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同意接受新的担保主体,则由受让方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同时解除转让方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不接受新的担保主体的情况下,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将来转让方作为保证人的追偿权。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由广西建工建 (略) 控股, (略) (曾用名:广西 (略) )、广西贺州广贺科创投资中心、广西柳钢 (略) 参股并 (略) 。公司从事建筑装配式钢结构的研发、设计、加工与施工,陶粒轻质隔墙板研发、生产与安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施工业务。公司生产基地规划用地147亩,总投资约3.14亿元,专注建筑延伸领域全产业链协调发展, (略) 四个致力于装配式建筑产业整体发展布局的生产基地之一。钢结构生产基地拥有轻型、重型H型钢生产线、箱型梁生产线、高效智能H型钢生产线、型钢二次加工生产线等,生产线设计年产4万吨/年。陶粒轻质隔墙板,是公司墙材团队自主研发,并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新型墙材产品认证,生产线设计年产量41万平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搅拌中心占地30亩,设计产能60万立方米/年。 主要实物资产状况: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为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和在建工程。据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①存货。存货为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玻璃所购置的主辅原材料,共计 843 项,原材料 (略) 生态产业园区各专业仓库内。库存商品为各种规格的轻质墙板和钢结构件,共计 12 项, (略) 生态产业园区仓库内。上述纳入评估范围内存货均可正常使用。 ②房屋建(构)筑物。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为贺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全部基建项目,建筑面积约48,987.47 m,包括 PC 生产厂房、高新科技混凝搅拌站、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均为自由生产经营性资产。 (略) 横五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南侧A-05 号地块-一广西建 (略) 厂区内,主要建成于 2020年1月。 截至评估基准日,各项建筑物均正常使用,经现场勘察,由于建成时间短,所有建筑结构均未见缺陷,维保状况好。被评估单位的房屋建筑物的建设按国家基本建设的相关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备案、环评、工程招投标等手续和批件批复,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③设备。纳入本次评估的设备类资产主要是用于生产建筑用内、外墙板和叠合板的生产线设备及相关的辅助设备等。包括:高速型钢加工中心设备+型钢切割机器人、高效线 H型钢卧式组立机设备、高效线H型钢自动埋弧焊机设备、高效线 H型钢卧式矫正机设备高效线焊接区辅助辊道、双主梁 A 型包箱龙门起重机、半龙门起重机、双主梁A型包箱龙门起重机、各类移动轻质墙板模台、整体移动式喷漆房、型钢抛丸清理机、供电系统低温液体贮槽、液体二氧化碳贮槽设备等。合计161台(套);车辆设备为 10 辆混凝土搅拌车,2台混凝泵车,1辆装载机、1台叉车和1辆东南牌乘用车车等,合计16 辆;电子设备 65台(套),主要包括各类办公电脑、空调器、打印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各类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 ④在建工程。纳入评估范围在建工程为贺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部分前期费用及建安成本。经现场核实,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付款比例约为 80%。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无形资产情况: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TS Steel Detailing 钢结构绘图软件以及账外专利权。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①土地使用权共一宗, (略) 横五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A-05 号地块,土地面积97,942.68 平方米(约 146.91亩)。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广西建 (略) 在该宗地上建有厂房、办公楼、辅助工业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现生产经营正常。该宗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桂 2018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取得日期为 2017 年11月2日,准用年限50年,剩余年限为 45.12年,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②其他无形资产为1项TSSteel Detailing 钢结构绘图软件,被评估单位已提供购置合同和付款发票。 账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共 26 项实用新型专利。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广西建 (略) 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纳入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已办理抵押,为被评估单位长期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抵押期限 2019年10月8日至2029年10月7日;评估值不含税;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转让底价(元) | 10,758,618.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分期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首付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 3.债权债务。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债务余额为2,480万元(标的企业的贷款为12,400万元,转让方按持股比例20%进行担保)。在确定本次交易受让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为解除转让方的保证责任,如国家开发银行同意接受新的担保主体,则由受让方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同时解除转让方与国家开发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不接受新的担保主体的情况下,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将来转让方作为保证人的追偿权。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略) ) 6.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成交价的51%)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7.(一次性付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生态产业园正润大道1号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倪经理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7 至 2023/10/18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3)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2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标的名称 | 广西建 (略) 20%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233(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0/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0/1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建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生态产业园正润大道1号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吴承修 | ||||
成立时间 | 2016-10-21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KED1C04 | 所属行业 | 房屋建筑业 | ||||
经营范围 | 建筑构配件生产及销售;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及管道工程的设计、制造、施工、检测及咨询;建筑材料和建筑机械的研发、生产加工、租赁销售及维修;道路货物运输及运输代理;仓储服务;房屋出租;商品信息咨询服务;装配式预制构件生产及销售;门窗、橱柜、家具、卫生洁具、家用电器、电器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预制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的制造与销售;承接主体委托建筑模板、轻钢龙骨装饰型材制作安装;建筑脚手架及支架器材、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钢结构活动房制作、安装;建筑施工器材租赁;彩钢瓦、钢檀条、建筑施工安全防护产品生产、销售、租赁。 | ||||||
职工人数 | 59人 其中:在岗 59人,离退 0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建工建 (略) | 51 | |||||
2 | (略) (曾用名:广西 (略) ) | 20 | |||||
3 | 广西贺州广贺科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19 | |||||
4 | 广西柳钢 (略) | 10 | |||||
内部决议 | /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509.77 | -1527.99 | -1527.99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2676.53 | 15847.15 | 6829.38 | |||||
审计机构名称 |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2 | 1935.82 | -96.93 | -96.9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1276.15 | 16529.47 | 4746.68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9/30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1840.17 | 16631.10 | 5209.07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京民信(北京)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京信评报字(2022)第50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2/9/30 | 核准(备案)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2608.11 | 16631.10 | 5977.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95.402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曾用名:广西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壮族 (略) 八步区松木岭路122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3C |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略) (上市、国有控股)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广西 (略) 2022年第二十一次总裁办公会纪要(2022年10月18日)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 (略)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质取得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是,事项包括: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债务余额为2,480万元(标的企业的贷款为12,400万元,转让方按持股比例20%进行担保)。 在确定本次交易受让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为解除转让方的保证责任,如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同意接受新的担保主体,则由受让方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同时解除转让方与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不接受新的担保主体的情况下,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将来转让方作为保证人的追偿权。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1.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2.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成立于2016年,由广西建工建 (略) 控股, (略) (曾用名:广西 (略) )、广西贺州广贺科创投资中心、广西柳钢 (略) 参股并 (略) 。公司从事建筑装配式钢结构的研发、设计、加工与施工,陶粒轻质隔墙板研发、生产与安装,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和施工业务。公司生产基地规划用地147亩,总投资约3.14亿元,专注建筑延伸领域全产业链协调发展, (略) 四个致力于装配式建筑产业整体发展布局的生产基地之一。钢结构生产基地拥有轻型、重型H型钢生产线、箱型梁生产线、高效智能H型钢生产线、型钢二次加工生产线等,生产线设计年产4万吨/年。陶粒轻质隔墙板,是公司墙材团队自主研发,并通过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新型墙材产品认证,生产线设计年产量41万平方米。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搅拌中心占地30亩,设计产能60万立方米/年。 主要实物资产状况: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为存货、房屋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车辆和在建工程。据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①存货。存货为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商品)。原材料主要为企业用于生产玻璃所购置的主辅原材料,共计 843 项,原材料 (略) 生态产业园区各专业仓库内。库存商品为各种规格的轻质墙板和钢结构件,共计 12 项, (略) 生态产业园区仓库内。上述纳入评估范围内存货均可正常使用。 ②房屋建(构)筑物。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为贺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全部基建项目,建筑面积约48,987.47 m,包括 PC 生产厂房、高新科技混凝搅拌站、变配电房、锅炉房、门卫等均为自由生产经营性资产。 (略) 横五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南侧A-05 号地块-一广西建 (略) 厂区内,主要建成于 2020年1月。 截至评估基准日,各项建筑物均正常使用,经现场勘察,由于建成时间短,所有建筑结构均未见缺陷,维保状况好。被评估单位的房屋建筑物的建设按国家基本建设的相关审批程序和要求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项目备案、环评、工程招投标等手续和批件批复,产权证正在办理中。 ③设备。纳入本次评估的设备类资产主要是用于生产建筑用内、外墙板和叠合板的生产线设备及相关的辅助设备等。包括:高速型钢加工中心设备+型钢切割机器人、高效线 H型钢卧式组立机设备、高效线H型钢自动埋弧焊机设备、高效线 H型钢卧式矫正机设备高效线焊接区辅助辊道、双主梁 A 型包箱龙门起重机、半龙门起重机、双主梁A型包箱龙门起重机、各类移动轻质墙板模台、整体移动式喷漆房、型钢抛丸清理机、供电系统低温液体贮槽、液体二氧化碳贮槽设备等。合计161台(套);车辆设备为 10 辆混凝土搅拌车,2台混凝泵车,1辆装载机、1台叉车和1辆东南牌乘用车车等,合计16 辆;电子设备 65台(套),主要包括各类办公电脑、空调器、打印机、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及各类办公家具等电子设备。 ④在建工程。纳入评估范围在建工程为贺州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部分前期费用及建安成本。经现场核实,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项目付款比例约为 80%。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 无形资产情况: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TS Steel Detailing 钢结构绘图软件以及账外专利权。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①土地使用权共一宗, (略) 横五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南侧 A-05 号地块,土地面积97,942.68 平方米(约 146.91亩)。经评估人员现场勘察,广西建 (略) 在该宗地上建有厂房、办公楼、辅助工业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现生产经营正常。该宗土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桂 2018 (略) 不动产权第 * 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均为出让,土地取得日期为 2017 年11月2日,准用年限50年,剩余年限为 45.12年,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 ②其他无形资产为1项TSSteel Detailing 钢结构绘图软件,被评估单位已提供购置合同和付款发票。 账外无形资产为被评估企业自主研发的专利,共 26 项实用新型专利。 3.《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资料在交易所备查。 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广西建 (略) 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产权证;纳入评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建筑物已办理抵押,为被评估单位长期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权人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抵押期限 2019年10月8日至2029年10月7日;评估值不含税;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5.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竞价服务费的,经过交易所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
交易 | 转让底价(元) | 10,758,618.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分期付款)受让方悉数付清首付款并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不涉及。 3.债权债务。转让方为标的企业提供担保的债务余额为2,480万元(标的企业的贷款为12,400万元,转让方按持股比例20%进行担保)。在确定本次交易受让方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且在该《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为解除转让方的保证责任,如国家开发银行同意接受新的担保主体,则由受让方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并同时解除转让方与国家开发银行之间的《保证合同》。在国家开发银行不接受新的担保主体的情况下,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以保证将来转让方作为保证人的追偿权。 4.税费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各自承担。 5.成交签约。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交易指南-竞价报名-报名手续”第4条规定持纸质报名材料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略) ) 6.交易价款。(一次性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成交价的51%)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期间按 (略) 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7.(一次性付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全部交易价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分期付款)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生态产业园正润大道1号 展示时间:挂牌期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倪经理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0/7 至 2023/10/18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并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确认自身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如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的,将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并没收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剩余保证金作为给转让方的补偿)。 需上传的材料包括: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材料之日起予以审核,交易所将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反馈,报名材料需要完善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之前按照交易所的要求上传需要补充、更正的报名材料。 3.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以短信方式向其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4.成交后,受让方凭以下纸质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3)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产权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5.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2)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1,2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4)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5)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6)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成功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报名需要交纳的其他款项后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扣除优先权人以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交易服务费用(以挂牌价为核算基数)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结转给转让方。一旦有意向受让方(无论是否为优先权人)应价,交易所则不予扣除未应价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6.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5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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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陈经理 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报名咨询 | 覃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5号楼(交易所)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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