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处置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江阴市高峰纺织印花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资格处置公告

2023年6月17日, (略) (略) 依法作出(2022)苏0281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深圳萌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高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日作出(2022)苏0281破2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 (略) 联合体为破产企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清算事宜。2023年10月13日, (略) (略) 作出(2022)苏0281破27号民事裁定书, (略) 进行重整。

(略) 重整,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以网络竞拍方式招募”的方案,高峰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 2月 1 日9时至2024年 2月 2 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遴选重整投资人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次竞价系管理人基于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公开竞价活动。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和《标的物介绍》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经交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竞价活动计价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滞纳金及经营成本等,上述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自高峰公司重 (略) 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投资金后,重 (略) 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对应资产。重整 (略) 出具的裁定及协助执行文书,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管理人予以协助。如有股 (略) 查封等情形,会导致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延长。

4、高峰公司营业执照已过期,竞买人自行提前向建设、税务、工商、发改、规划、环保、国土、房管、供电等相关部门咨询。关于土地情况,请购买人自行调查,如有涉及土地修复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污染/修复等,不构成对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对高峰公司土地利用情况、环保要求、规划情况做好尽调,并承担相应的税费、损失和风险, (略) 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行政处罚款,过户办证费等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5、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竞买人按同等清偿比例承担或有债权。存在债 (略) 主张权利的可能,存在股权变更及变更费用的及其他可能的隐形风险。

6、高峰公司能否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时间、法院是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具有不确定性。

7、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价人参与竞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价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对竞价标的物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担责任。

8、本次竞价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现状实际交付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及重整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知悉、充 (略) 的重整现状、资产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出资情况、税收负担、经营风险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9、竞买人成交后自行向京东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二、竞价标的

1、本次竞价标 (略)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成功后,以报价最高竞价人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须于5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于15日内拟定包含《重整投资协议》全部实质性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待《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裁定批准后,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意向投资人在经法定程序被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支付不低于本次竞价结果的重整资金, (略) (略) 各类债务。

特别说明:即使在本次竞价中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若后续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略) 裁定强制批准或重整 (略) 裁定批准,仍将面临重整失败的风险。

2、高峰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29 日,管理人确认依法成立的债权67 户,确认债权总额496,409,986.54元,其中:

(1)确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5 户,债权额为171,089,742.45元;

(2)社会保险费、税收债权 1 户,债权额为847,137.29元;

(3)确认职工债权 4 户,债权额为146,000.00元;

(4)确认普通债权 66 户,债权额为324,473,106.80元,其中 1户税收债权滞纳金纳入普通债权,债权额为441,362.75元;

(5)确认劣后债权 8 户,债权额为26,490,625.00元。

上述债权的最终金 (略) 裁定确认为准。高峰公司账面记载但尚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的账面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应付款项,竞买人竞价时应对《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重整投资人债务增量因素作出安排,不含在成交价范围内。

3、重整资产范围: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资金后,将依照 (略) 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对应的资产,即 (略) 华士镇红旗路41号房地产及相关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详见附件1纳入重整范围核心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及相关动产(铭诚评报【2022】(锡)字第1498号W1无证办公大楼即英凰大厦及其附属设施、办公设备不在重整范围内),评估价值为83,461,063元,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55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491.94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建筑面积为38,525.93平方米,未申报房产建筑面积9966.01平方米)。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单元号

容积率

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期日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

评估面积(m2

总地价

(万元)

实际

设定

(略) (略)

澄土国用(2004)第*号

*B00000W*

3.03

3.03

宗地外达到“五通”,宗地内达到“五通一平”

31.56

17553.2

1002.29


幢号

所有权证

现状用途

建筑面积

(m2

房产价值(万元)

装修价值(万元)

价值合计

(万元)

有证

Z1

fhs*

门卫

1.37

1.57


1.37

Z2

fhs*

办公及车间

234.69

259.58


234.69

Z3

fhs*

杂物间

17.94

19.85


17.94

Z4

fhs*

大车间

343.70

372.12


343.70

Z5

fhs*

办公楼

111.77

123.44


111.77

Z6

fhs*

六层车间

5125.92

5304.73


5125.92

合计



38525.93

5835.39


5835.39


W3

仓库

400.91

19.65


19.65

W4

配电间

61.63

2.82


2.82

W5

仓库

580.73

27.62


27.62

W6

二层办公室

191.54

7.96


7.96

W7

厕所

35.38

1.47


1.47

W8

厕所

32.45

1.35


1.35

W9

车间辅房

122.00

7.32


7.32

W10

车间

935.25

43.19


43.19

W11

车间

575.28

26.57


26.57-

W12

双跨车间

3446.30

317.79


317.79

W13

杂物间

43.20

1.80


1.80

W14

综合楼

3541.34

227.54


227.54

合计



9966.01

685.08


685.08

附属物






226.85

总计






6747.32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评估总价

(万元)

1

场地、道路

m2

5472.43

56.91

2

钢架大棚

m2

3166.33

43.22

3

厂门头

1.00

0.20

4

电动伸缩门

m

7.00

0.55

5

铁门

m2

32.00

0.33

6

砖砌围墙

m2

250.00

2.6

7

污水处理池

m3

1402.22

123.04

合计


226.85

特别说明:

(1) (略) 华士镇红旗路41号铭诚评报【2022】(锡)字第1498号W1无证办公大楼即英凰大厦及其附属设施、办公设备不在重整范围内,其评估价值735.17万元不计入重整投资款计价基础,管理人将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方案已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2) (略) 华士镇红旗路40号房产、土地、报废印铁生产线、行车、空调及办公家具电子设备不在本次重整范围内,其评估价值1391.986万元(包含租户 (略) (略) 部分设备评估价值47.292万元)不计入重整投资款计价基础,管理人将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方案已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3)高峰公司搭建的钢架大棚(评估价43.22万元)消防检查不合规, (略) 消防救援 (略) 签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尚未拆除后期如需整改合规或拆除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与 (略) 无关,管理人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担责任。

(4)高峰公司无证厂房W10、W11、 (略) 国有 (略) 华士镇龙砂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龙砂村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双方合同约定租赁面合计14.89亩(其中红旗路41号占14.51亩,红旗路40号占0.38亩)。经管理 (略) (略) 测绘,实际占用集土面积与合同有差异,其中红旗路41号测绘占用集土面积11.87亩,红旗路40号占集土面积6.45亩。 (略) 与龙砂村委于2017年2月28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金为1.2万元/亩/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华士镇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集土租金为1.8万元/亩/年,2023年集土租金为2万元/亩/年。有关续租土地面积与租金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前往龙砂村委了解情况。

(5)高峰公司名下有效的62个商标,不在本次重整范围内,管理人将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方案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6)高峰公司应收账款经审计金额为14,916,315.87元;预付账款,经审计金额为4,399,860.40元;其他应收款,经审计金额为31,617,649.00元,应收款账面金额 (略) 的真实往来情况,高峰公司的应收款账龄较久,账面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由管理人负责处置,应收账款不在本次重整范围内。

(7)高峰公司名下 (略) 华士镇红旗路41号房地产及相关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详见附件纳入重整范围核心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及相关动产(铭诚评报【2022】(锡)字第1498号W1无证办公大楼即英凰大厦及其附属设施、办公设备不在重整范围内)纳入重整投资范围,重整成功后按现状交付给重整投资人。 (略) 重整资产目前整体 (略) (略) 经营使用,重整资格竞价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方协商承租方案及租金。如终 (略) (略) 承诺在九个月搬离期内搬离清场,搬离期间占用使用费不低于现租赁标准(具体金额咨询管理人),管理人将协助协调处置。竞买人对此情况完全知晓并予以认可,且搬离期的设定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高峰公司排污许可证需每年向相关环保部门申领,根据 (略) 向管理人提供情况说明、华士环保分局备案的协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自2 (略) 共用一本环评报告,各自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指标均由各自负责,如一方出现环保处罚现象自行负责,不影响另一方的环保等级和环保信用。 (略) (略) (略) 签署《华士印染园区入园意向协议》,鉴证方为华士镇人民政府,高峰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园。

3、特别提醒: (略) 纳入重整范围核心资产评估价值83,461,063.00元为起拍价格,保证金:16,000,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十五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看样时间9:00-17:00,联系人:苏伟*/陈玲*。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对竞买人是否符合相关部门政策性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因投资项目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造成无法经营及其他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竞价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活动计价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滞纳金及经营成本等,上述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自高峰公司重 (略) 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投资金后,重 (略) 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对应资产。重整 (略) 出具的裁定及协助执行文书,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管理人予以协助。

2、办理股权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税款均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除税款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行政处罚款,过户办证费等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九、保证金支付

1、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 (略) 江阴大桥支行,账号:*0143)。

3、债务人财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竞价费用损失以及之后重 (略) 重整投资人成交价或本次竞价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清算所得总价低于本次竞价成交价的差价,由悔拍人补足,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十、成交确认

竞买人应当在竞价成功后五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 (略) 管理人处(地址: (略) 梁溪区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12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模版见附件2)。竞买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所有款项。

十一、特别提醒

(一)本次竞价基于以公开 (略) 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竞价,故请竞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价之《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及附件,了解全部内容。因竞买人未阅读、了解前述相关文件即参与竞价,造成竞买人或他人损失的,该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二)竞买人竞价成功后即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依据法定程序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 (略) 重整。

(三)竞买人除对竞价标的物进行实地看样外,仍需重视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如:重整计划草案可能不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 (略) 批准;因高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 (略) 在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可能影响其正常融资、经营活动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提前了解,并已充分知悉该风险。

(四)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 (略) 裁定批准,造成重整失败,意向投资人无过错的,其已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不含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请自行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协商)可要求全额无息退还。

(五)对竞价标的权属和相关事项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提前三日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法院监督电话:0510-*(廖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管理人咨询电话:*(苏先生)/*(陈女士)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 (略) ,江阴

2023年6月17日, (略) (略) 依法作出(2022)苏0281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深圳萌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高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同日作出(2022)苏0281破2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开炫律师事务所、江苏公勤 (略) 联合体为破产企业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各项清算事宜。2023年10月13日, (略) (略) 作出(2022)苏0281破27号民事裁定书, (略) 进行重整。

(略) 重整,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以网络竞拍方式招募”的方案,高峰公司管理人将于2024年 2月 1 日9时至2024年 2月 2 日9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上(处置单位: (略)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竞价遴选重整投资人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次竞价系管理人基于公开招募重整(意向)投资人的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职责,开展公开竞价活动。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和《标的物介绍》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已经交付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竞价活动计价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滞纳金及经营成本等,上述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自高峰公司重 (略) 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投资金后,重 (略) 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对应资产。重整 (略) 出具的裁定及协助执行文书,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管理人予以协助。如有股 (略) 查封等情形,会导致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延长。

4、高峰公司营业执照已过期,竞买人自行提前向建设、税务、工商、发改、规划、环保、国土、房管、供电等相关部门咨询。关于土地情况,请购买人自行调查,如有涉及土地修复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污染/修复等,不构成对本次交易的实质性障碍,对高峰公司土地利用情况、环保要求、规划情况做好尽调,并承担相应的税费、损失和风险, (略) 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豁免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行政处罚款,过户办证费等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5、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竞买人按同等清偿比例承担或有债权。存在债 (略) 主张权利的可能,存在股权变更及变更费用的及其他可能的隐形风险。

6、高峰公司能否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表决通过的时间、法院是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等具有不确定性。

7、本次竞价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价人参与竞价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价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价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管理人对竞价标的物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担责任。

8、本次竞价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现状实际交付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竞价标的及重整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竞价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竞价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知悉、充 (略) 的重整现状、资产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出资情况、税收负担、经营风险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并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9、竞买人成交后自行向京东平台支付相应的软件服务费。

二、竞价标的

1、本次竞价标 (略) (略) 重整投资人资格。竞价成功后,以报价最高竞价人确定为重整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须于5日内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于15日内拟定包含《重整投资协议》全部实质性内容的《重整计划草案》。待《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 (略) 裁定批准后,即确定为重整投资人。重整意向投资人在经法定程序被正式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须支付不低于本次竞价结果的重整资金, (略) (略) 各类债务。

特别说明:即使在本次竞价中竞得重整投资人资格,若后续未能按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或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略) 裁定强制批准或重整 (略) 裁定批准,仍将面临重整失败的风险。

2、高峰公司基本情况

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29 日,管理人确认依法成立的债权67 户,确认债权总额496,409,986.54元,其中:

(1)确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5 户,债权额为171,089,742.45元;

(2)社会保险费、税收债权 1 户,债权额为847,137.29元;

(3)确认职工债权 4 户,债权额为146,000.00元;

(4)确认普通债权 66 户,债权额为324,473,106.80元,其中 1户税收债权滞纳金纳入普通债权,债权额为441,362.75元;

(5)确认劣后债权 8 户,债权额为26,490,625.00元。

上述债权的最终金 (略) 裁定确认为准。高峰公司账面记载但尚未申报的债权以及可能存在的账面未记载且未申报的应付款项,竞买人竞价时应对《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引发重整投资人债务增量因素作出安排,不含在成交价范围内。

3、重整资产范围: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资金后,将依照 (略) 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对应的资产,即 (略) 华士镇红旗路41号房地产及相关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详见附件1纳入重整范围核心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及相关动产(铭诚评报【2022】(锡)字第1498号W1无证办公大楼即英凰大厦及其附属设施、办公设备不在重整范围内),评估价值为83,461,063元,评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7,553.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491.94平方米(其中有证房产建筑面积为38,525.93平方米,未申报房产建筑面积9966.01平方米)。


估价期日的土地使用权人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单元号

容积率

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

估价期日的土地剩余使用年限(年)

评估面积(m2

总地价

(万元)

实际

设定

(略) (略)

澄土国用(2004)第*号

*B00000W*

3.03

3.03

宗地外达到“五通”,宗地内达到“五通一平”

31.56

17553.2

1002.29


幢号

所有权证

现状用途

建筑面积

(m2

房产价值(万元)

装修价值(万元)

价值合计

(万元)

有证

Z1

fhs*

门卫

1.37

1.57


1.37

Z2

fhs*

办公及车间

234.69

259.58


234.69

Z3

fhs*

杂物间

17.94

19.85


17.94

Z4

fhs*

大车间

343.70

372.12


343.70

Z5

fhs*

办公楼

111.77

123.44


111.77

Z6

fhs*

六层车间

5125.92

5304.73


5125.92

合计



38525.93

5835.39


5835.39


W3

仓库

400.91

19.65


19.65

W4

配电间

61.63

2.82


2.82

W5

仓库

580.73

27.62


27.62

W6

二层办公室

191.54

7.96


7.96

W7

厕所

35.38

1.47


1.47

W8

厕所

32.45

1.35


1.35

W9

车间辅房

122.00

7.32


7.32

W10

车间

935.25

43.19


43.19

W11

车间

575.28

26.57


26.57-

W12

双跨车间

3446.30

317.79


317.79

W13

杂物间

43.20

1.80


1.80

W14

综合楼

3541.34

227.54


227.54

合计



9966.01

685.08


685.08

附属物






226.85

总计






6747.32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评估总价

(万元)

1

场地、道路

m2

5472.43

56.91

2

钢架大棚

m2

3166.33

43.22

3

厂门头

1.00

0.20

4

电动伸缩门

m

7.00

0.55

5

铁门

m2

32.00

0.33

6

砖砌围墙

m2

250.00

2.6

7

污水处理池

m3

1402.22

123.04

合计


226.85

特别说明:

(1) (略) 华士镇红旗路41号铭诚评报【2022】(锡)字第1498号W1无证办公大楼即英凰大厦及其附属设施、办公设备不在重整范围内,其评估价值735.17万元不计入重整投资款计价基础,管理人将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方案已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2) (略) 华士镇红旗路40号房产、土地、报废印铁生产线、行车、空调及办公家具电子设备不在本次重整范围内,其评估价值1391.986万元(包含租户 (略) (略) 部分设备评估价值47.292万元)不计入重整投资款计价基础,管理人将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方案已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3)高峰公司搭建的钢架大棚(评估价43.22万元)消防检查不合规, (略) 消防救援 (略) 签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目前尚未拆除后期如需整改合规或拆除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及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与 (略) 无关,管理人不作任何形式的保证或承担责任。

(4)高峰公司无证厂房W10、W11、 (略) 国有 (略) 华士镇龙砂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龙砂村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双方合同约定租赁面合计14.89亩(其中红旗路41号占14.51亩,红旗路40号占0.38亩)。经管理 (略) (略) 测绘,实际占用集土面积与合同有差异,其中红旗路41号测绘占用集土面积11.87亩,红旗路40号占集土面积6.45亩。 (略) 与龙砂村委于2017年2月28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土地租金为1.2万元/亩/年。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华士镇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集土租金为1.8万元/亩/年,2023年集土租金为2万元/亩/年。有关续租土地面积与租金标准,请买受人自行前往龙砂村委了解情况。

(5)高峰公司名下有效的62个商标,不在本次重整范围内,管理人将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方案进行公开拍卖处置。

(6)高峰公司应收账款经审计金额为14,916,315.87元;预付账款,经审计金额为4,399,860.40元;其他应收款,经审计金额为31,617,649.00元,应收款账面金额 (略) 的真实往来情况,高峰公司的应收款账龄较久,账面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由管理人负责处置,应收账款不在本次重整范围内。

(7)高峰公司名下 (略) 华士镇红旗路41号房地产及相关附属设施、机器设备(详见附件纳入重整范围核心资产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及相关动产(铭诚评报【2022】(锡)字第1498号W1无证办公大楼即英凰大厦及其附属设施、办公设备不在重整范围内)纳入重整投资范围,重整成功后按现状交付给重整投资人。 (略) 重整资产目前整体 (略) (略) 经营使用,重整资格竞价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与承租方协商承租方案及租金。如终 (略) (略) 承诺在九个月搬离期内搬离清场,搬离期间占用使用费不低于现租赁标准(具体金额咨询管理人),管理人将协助协调处置。竞买人对此情况完全知晓并予以认可,且搬离期的设定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高峰公司排污许可证需每年向相关环保部门申领,根据 (略) 向管理人提供情况说明、华士环保分局备案的协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自2 (略) 共用一本环评报告,各自的环保设施和环保指标均由各自负责,如一方出现环保处罚现象自行负责,不影响另一方的环保等级和环保信用。 (略) (略) (略) 签署《华士印染园区入园意向协议》,鉴证方为华士镇人民政府,高峰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入园。

3、特别提醒: (略) 纳入重整范围核心资产评估价值83,461,063.00元为起拍价格,保证金:16,000,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十五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及联系看样,看样时间9:00-17:00,联系人:苏伟*/陈玲*。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系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人对竞买人是否符合相关部门政策性要求不进行审核,不构成对竞买人条件的限制,因投资项目不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造成无法经营及其他后果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本标的物无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拍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竞价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竞价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竞价方式

本次竞价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价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竞价延时

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竞价活动计价为人民币,竞价时的底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重整过程中涉及各种证照办理和变更、资产权属变更、债务豁免等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或重整投资人负担的税费、滞纳金及经营成本等,上述费用均由竞买人自行负担)。自高峰公司重 (略) 裁定批准且重整投资人付清重整投资金后,重 (略) 100%股权及重整范围对应资产。重整 (略) 出具的裁定及协助执行文书,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股权变更登记申请,管理人予以协助。

2、办理股权变更过程中应交纳或补交的税款均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除税款以外的一切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他费用,包括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费,行政处罚款,过户办证费等明确的或潜在的关联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九、保证金支付

1、竞价前将通过京东拍卖平台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管理人,开户银行:中国 (略) 江阴大桥支行,账号:*0143)。

3、债务人财产竞价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4、竞价成功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竞价费用损失以及之后重 (略) 重整投资人成交价或本次竞价纳入重整范围的资产清算所得总价低于本次竞价成交价的差价,由悔拍人补足,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

十、成交确认

竞买人应当在竞价成功后五日内凭相关身份材料 (略) 管理人处(地址: (略) 梁溪区清扬路228号地铁大厦12楼)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相关重整投资协议(模版见附件2)。竞买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视为悔拍,管理人有权没收竞买人已缴纳的所有款项。

十一、特别提醒

(一)本次竞价基于以公开 (略) 重整投资人为目的,本次竞价并非常规意义上的资产竞价,故请竞价人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竞价之《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及附件,了解全部内容。因竞买人未阅读、了解前述相关文件即参与竞价,造成竞买人或他人损失的,该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二)竞买人竞价成功后即确定为意向重整投资人,在依据法定程序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 (略) 重整。

(三)竞买人除对竞价标的物进行实地看样外,仍需重视重整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难和问题,如:重整计划草案可能不被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 (略) 批准;因高峰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导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该 (略) 在重整后若干时期内仍存在,可能影响其正常融资、经营活动等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提前了解,并已充分知悉该风险。

(四)若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 (略) 裁定批准,造成重整失败,意向投资人无过错的,其已向管理人支付的款项(不含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请自行与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协商)可要求全额无息退还。

(五)对竞价标的权属和相关事项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前提前三日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各方当事人。若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法院监督电话:0510-*(廖法官)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管理人咨询电话:*(苏先生)/*(陈女士)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 (略) ,江阴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