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贸区裕侪商贸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广西自贸区裕侪商贸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广西自 (略) 51%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46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 月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自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南宁万科大厦D座3层308房屋60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外商投资、非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常康 | ||||||||
成立时间 | 2020年04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PF0D620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食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GOLDMAN INDUSTRIAL LIMITED( (略) ) | 51% | |||||||||
2 | 广西海 (略) | 49% | |||||||||
内部决议 | 广西 (略) 董事会关 (略) 转让所持广西自 (略) 51%股权的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376 | 11.53 | 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51 | 223 | 1,227.79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0/31 | 3,445.22 | -77.50 | -77.5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391.63 | 2,241.35 | 1,150.2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8/31 | 2,444.53 | -83.74 | -83.7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39.79 | 1,695.74 | 1,144.05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联桂资评报字(2023)第014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核准(备案)号 | YCJT[2023]2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855.45 | 1,695.74 | 1,159.7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91.45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GOLDMAN INDUSTRIAL LIMITED(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路德城 J&C 大楼 3 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董事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 (略) 广西 (略) 董事会关 (略) 转让所持广西自 (略) 51%股权的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股东广西海 (略) 就上述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提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根据评估报告(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显示:2022 年 3 月广西自 (略) (略) 芗城区人 (略) 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与被告(厦 (略) 漳州分公司、 (略) )签订的两份 《 基 差 购 销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TS-LS-DDY* 、 TS-LS-DDY*);请求二被告向广西自 (略) 双 倍退还定金人民币 7,896,000.00 元。 2022年12月 (略) 芗 (略) 一审判决:于2022年3月15 日解除 2021 年11 月 26 日 签 订 的 《基 差 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 TS-LS-DDY*);于2022年4月22日解除2021年11月26日签订的 《基差购销合同》(合同编号:TS-LS-DDY*);判决被告厦门 (略) 漳州分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返还原告广 西自 (略) 定金3,948,000.00元,被告 (略) 漳州分公司不能返还部分由被告 (略) 负责返还。 2023年6月 (略) (略) 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被告 (略) 漳州分公司返还原告广西自贸区裕 (略) 定金3,948,000.00元已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于评估基准 中联资产 (略) 第29页GOLDMAN INDUSTRIAL LIMITED(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广西自贸区裕侪商贸有限 公司 51%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日合同已解除。 综上,截止评估基 (略) 案件所产生的潜在负债和资产。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2)根据评估报告(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显示:2022 年 3 月广西自 (略) (略) 芗城区人 (略) 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与被告(漳 (略) )签订的《基差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TS-LS-DDY*)和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合 同编号:YCSM-YZ-SA-*-01);请求被告向广西自贸区裕侪商贸 有限公司双倍退还定金人民币 3,948,000.00 元。 2022年12月 (略) 芗 (略) 一审判决:于2022年4月25 日解除 2021 年11 月 26 日 签 订 的 《基 差 购 销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TS-LS-DDY*)和2022年1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合同 编号:YCSM-YZ-SA-*-01);判决被告 (略)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返还原告广西自 (略) 定金 1,974,000.00元。2023年5月 (略) (略) 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被告 (略) 返还原告广西自 (略) 定金1,974,000.00元已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日收到。于评估基准日合同已解除。综上,截止评估基准日 (略) 案件所产生的潜在负债和资产。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3.标的企业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2《广西自 (略) 51%股权转让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592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意向受让方同意通过参与竞拍按成交价格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标的企业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开展业务形成应收 (略) 的账款(即 (略) 按合同约定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支付的款项),在国有股权转让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因未回笼而造成的损失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国有股权转让过渡期间,标的企业因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而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人员安置。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接。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自然延续,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承担,各股东依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交易所通知 )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 (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外汇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6. 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7.受让方必须同意《 (略) 关于转让所持广西自 (略) 百分之五十一股权的方案》,履行相应的义务。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女士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2月8日 至2024年2月2日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佰**万 元整(¥ 1,500,000.00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受让方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在成交价款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账户。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30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公告附件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公告附件2:广西自 (略) 51%股权转让项目原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docx 公告附件3: (略) 关于转让所持广西自 (略) 百分之五十一股权的方案.pdf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万经理 077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广西自 (略) 51%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469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1月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2 月2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自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南宁万科大厦D座3层308房屋60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外商投资、非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常康 | ||||||||
成立时间 | 2020年04月29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PF0D620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水产品批发;食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贸易经纪;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4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GOLDMAN INDUSTRIAL LIMITED( (略) ) | 51% | |||||||||
2 | 广西海 (略) | 49% | |||||||||
内部决议 | 广西 (略) 董事会关 (略) 转让所持广西自 (略) 51%股权的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376 | 11.53 | 7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451 | 223 | 1,227.79 | |||||||||
审计机构名称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10/31 | 3,445.22 | -77.50 | -77.5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391.63 | 2,241.35 | 1,150.2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8/31 | 2,444.53 | -83.74 | -83.7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39.79 | 1,695.74 | 1,144.05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联桂资评报字(2023)第0141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核准(备案)号 | YCJT[2023]2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2,855.45 | 1,695.74 | 1,159.7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91.45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GOLDMAN INDUSTRIAL LIMITED( (略) ) | |||||||||
注册地(住所) | 英属维尔京群岛托托拉岛路德城 J&C 大楼 3 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 董事决议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 (略) 广西 (略) 董事会关 (略) 转让所持广西自 (略) 51%股权的决议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放弃。股东广西海 (略) 就上述股权转让不放弃优先受让权。(提示: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可行权以同等价格受让,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可能。)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根据评估报告(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显示:2022 年 3 月广西自 (略) (略) 芗城区人 (略) 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与被告(厦 (略) 漳州分公司、 (略) )签订的两份 《 基 差 购 销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TS-LS-DDY* 、 TS-LS-DDY*);请求二被告向广西自 (略) 双 倍退还定金人民币 7,896,000.00 元。 2022年12月 (略) 芗 (略) 一审判决:于2022年3月15 日解除 2021 年11 月 26 日 签 订 的 《基 差 购 销 合 同》(合同编号: TS-LS-DDY*);于2022年4月22日解除2021年11月26日签订的 《基差购销合同》(合同编号:TS-LS-DDY*);判决被告厦门 (略) 漳州分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返还原告广 西自 (略) 定金3,948,000.00元,被告 (略) 漳州分公司不能返还部分由被告 (略) 负责返还。 2023年6月 (略) (略) 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被告 (略) 漳州分公司返还原告广西自贸区裕 (略) 定金3,948,000.00元已于2023年8月1日收到。于评估基准 中联资产 (略) 第29页GOLDMAN INDUSTRIAL LIMITED( (略) )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广西自贸区裕侪商贸有限 公司 51%股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日合同已解除。 综上,截止评估基 (略) 案件所产生的潜在负债和资产。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2)根据评估报告(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5显示:2022 年 3 月广西自 (略) (略) 芗城区人 (略) 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解除 2021 年 11 月 26 日与被告(漳 (略) )签订的《基差购销合同》(合同编号: TS-LS-DDY*)和 2022 年 1 月 25 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合 同编号:YCSM-YZ-SA-*-01);请求被告向广西自贸区裕侪商贸 有限公司双倍退还定金人民币 3,948,000.00 元。 2022年12月 (略) 芗 (略) 一审判决:于2022年4月25 日解除 2021 年11 月 26 日 签 订 的 《基 差 购 销 合 同》( 合 同 编 号 : TS-LS-DDY*)和2022年1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合同 编号:YCSM-YZ-SA-*-01);判决被告 (略)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10日内返还原告广西自 (略) 定金 1,974,000.00元。2023年5月 (略) (略) 二审判决(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被告 (略) 返还原告广西自 (略) 定金1,974,000.00元已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日收到。于评估基准日合同已解除。综上,截止评估基准日 (略) 案件所产生的潜在负债和资产。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3.标的企业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2《广西自 (略) 51%股权转让项目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 | ||
交易 | 转让底价(万元) | 592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国内合法存续的法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3.意向受让方同意通过参与竞拍按成交价格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受让双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5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期间损益。标的企业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开展业务形成应收 (略) 的账款(即 (略) 按合同约定应于2024年1月31日之前支付的款项),在国有股权转让过渡期间(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31日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因未回笼而造成的损失由原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国有股权转让过渡期间,标的企业因除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而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人员安置。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员工劳动合同关系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接。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自然延续,由股权转让后的标的承担,各股东依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 交易所通知 )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或《股权转让合同》 (略)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外汇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6. 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7.受让方必须同意《 (略) 关于转让所持广西自 (略) 百分之五十一股权的方案》,履行相应的义务。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女士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2月8日 至2024年2月2日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佰**万 元整(¥ 1,500,000.00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竞买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受让方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在成交价款足额付清后全额无息返还受让方账户。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30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公告附件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公告附件2:广西自 (略) 51%股权转让项目原股东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docx 公告附件3: (略) 关于转让所持广西自 (略) 百分之五十一股权的方案.pdf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万经理 0771-*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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