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长岭加油站经营性资产组
下属长岭加油站经营性资产组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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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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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下属长岭加油站经营性资产组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4475.* |
挂牌日期 | 2023-12-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26 |
资产概述 | 经营性资产组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共12项,主要为营业房、罩棚、路面、围墙等。设备类资产共49项,主要为加油机,储油罐、潜油泵等。土地2项,土地面积3952.87平米。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岳云国用2007第085-1号、岳云国用2007第102-2 | 地址 | (略) 云溪区长岭东路 |
土地面积 | 详见评估报告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详见评估报告 |
使用年限 | 详见评估报告 年 | 已用年限 | 详见评估报告 年 |
规划用途 | 详见评估报告 | 目前用途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说明 | 房屋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地址: (略) 云溪区长岭东路长岭加油站 建筑面积:227 平方米 建筑结构:详见评估报告 规划用途:详见评估报告 目前用途:详见评估报告 使用年限:详见评估报告 已用年限:详见评估报告 附属设施:/ 机械设备 标的状态:详见评估报告 生产厂家:详见评估报告 规格型号:详见评估报告 数量:详见评估报告 购置日期:详见评估报告 成新率:详见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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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转让底价也不包含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长岭分公司承诺全部房屋产权均归其所有,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或查封、保全等诉讼情况。 (2)长岭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经字【2019】*)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湘油零售证书第*号)证载企业名称为岳阳 (略) 云溪长岭加油站,与产权持有单位名称不符,形成原因为 (略) 将长岭加油站业务外包给岳阳 (略) 经营管理,为经营需要加油站名称改为“岳阳 (略) 云溪长岭加油站”,相关资质也进行了变更。长岭分公司承诺评估基准日加油站产权仍归其所有,本次未考虑权属变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评估结论依附于与该加油站经营所需的由国家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的一切规划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且随时转让或获得更新。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位于长岭加油站的经营性资产组,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加油站经营资质。 4.2016年起,转让方将长岭加油站业务外包给岳阳 (略) 经营管理,同时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共计21名员工与岳阳 (略) 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5.本次转让的加油站土地2项,一块为出让用地,另一块为划拨用地,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关于划拨用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流程,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等后续工作,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予以积极配合办理。 6.标的资产整体租赁给岳阳 (略) ,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届时具体安排通知,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30-*。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租赁合同》、《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等备查文件。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且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标的资产现状、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42万元(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标的资产的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全知晓和接受标的资产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及备查文件,对标的资产已完成现场踏勘。本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视为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标的资产13%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增值税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产权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本方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位于长岭加油站的经营性资产组,不涉及加油站经营资质。 (5)本方已知悉长岭加油站业务外包给岳阳 (略) 经营管理,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共计21名员工与岳阳 (略) 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如上述员工自愿随本次转让资产转移,本方同意与其妥善沟通协商。 (6)本方已知悉标的资产整体租赁给岳阳 (略) ,本方承诺继续履行相关租赁合同,标的资产交割之日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标的资产交割之日(含)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7)本方已知悉标的资产涉及划拨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方同意:关于划拨用地,本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流程;如成为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等后续工作,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予以积极配合办理。 (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13%的增值税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中国石化集团 (略) 长岭分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云溪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妙云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H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略) 关于公开转让长岭加油站土地及地上资产的请示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1-0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长岭分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长岭加油站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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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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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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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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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下属长岭加油站经营性资产组项目 | 转让底价(万元) | 4475.* |
挂牌日期 | 2023-12-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1-26 |
资产概述 | 经营性资产组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共12项,主要为营业房、罩棚、路面、围墙等。设备类资产共49项,主要为加油机,储油罐、潜油泵等。土地2项,土地面积3952.87平米。 | ||
土地使用权具体信息 | |||
土地证号 | 岳云国用2007第085-1号、岳云国用2007第102-2 | 地址 | (略) 云溪区长岭东路 |
土地面积 | 详见评估报告 平方米 | 土地类型 | 详见评估报告 |
使用年限 | 详见评估报告 年 | 已用年限 | 详见评估报告 年 |
规划用途 | 详见评估报告 | 目前用途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说明 | 房屋 房产证号/不动产单元号:/ 地址: (略) 云溪区长岭东路长岭加油站 建筑面积:227 平方米 建筑结构:详见评估报告 规划用途:详见评估报告 目前用途:详见评估报告 使用年限:详见评估报告 已用年限:详见评估报告 附属设施:/ 机械设备 标的状态:详见评估报告 生产厂家:详见评估报告 规格型号:详见评估报告 数量:详见评估报告 购置日期:详见评估报告 成新率:详见评估报告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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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3-12-29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13%,由受让方承担。本项目转让底价也不包含资产可能存在的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2.根据评估报告显示: (1)截至评估基准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房屋未办理房屋产权证,长岭分公司承诺全部房屋产权均归其所有,不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或查封、保全等诉讼情况。 (2)长岭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化经字【2019】*)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湘油零售证书第*号)证载企业名称为岳阳 (略) 云溪长岭加油站,与产权持有单位名称不符,形成原因为 (略) 将长岭加油站业务外包给岳阳 (略) 经营管理,为经营需要加油站名称改为“岳阳 (略) 云溪长岭加油站”,相关资质也进行了变更。长岭分公司承诺评估基准日加油站产权仍归其所有,本次未考虑权属变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评估结论依附于与该加油站经营所需的由国家政府机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的一切规划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同意函或其他法律或行政性授权文件且随时转让或获得更新。 3.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为位于长岭加油站的经营性资产组,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设备类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不涉及加油站经营资质。 4.2016年起,转让方将长岭加油站业务外包给岳阳 (略) 经营管理,同时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共计21名员工与岳阳 (略) 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5.本次转让的加油站土地2项,一块为出让用地,另一块为划拨用地,土地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关于划拨用地,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流程,成为受让方后须自行办理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等后续工作,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予以积极配合办理。 6.标的资产整体租赁给岳阳 (略) ,租赁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7.本项目信息公告期间,即为现场踏勘及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要求》(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自行下载查阅),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报名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9:30-11:30,14:00-16: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转让方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届时具体安排通知,其它时间转让方不予接待且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0730-*。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3]第*号)、《资产租赁合同》、《资产交易合同》(范本)等备查文件。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且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标的资产现状、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342万元(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GR2023GD*+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以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标的资产的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经公开征集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申请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完全知晓和接受标的资产挂牌公告的全部内容及备查文件,对标的资产已完成现场踏勘。本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受让申请和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行为,视为本方对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状况、瑕疵及相关约定,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标的资产13%的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增值税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标的资产产权登记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4)本方已知悉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位于长岭加油站的经营性资产组,不涉及加油站经营资质。 (5)本方已知悉长岭加油站业务外包给岳阳 (略) 经营管理,按照“人随业务走原则”,共计21名员工与岳阳 (略) 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如上述员工自愿随本次转让资产转移,本方同意与其妥善沟通协商。 (6)本方已知悉标的资产整体租赁给岳阳 (略) ,本方承诺继续履行相关租赁合同,标的资产交割之日前的租金归转让方所有,标的资产交割之日(含)后的租金归受让方所有。(7)本方已知悉标的资产涉及划拨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本方同意:关于划拨用地,本方须自行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了解相关政策及相关流程;如成为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审批、补交土地出让金及过户等后续工作,土地出让金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将予以积极配合办理。 (8)本方同意在资产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进行标的资产的交接。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资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3.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13%的增值税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0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R2023GD*+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中国石化集团 (略) 长岭分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云溪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妙云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H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略) 关于公开转让长岭加油站土地及地上资产的请示 | |||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3-01-0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略) 长岭分公司公开挂牌转让长岭加油站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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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先生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天河北路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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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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