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联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两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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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两台车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北京 (略) 两台车
标的所在地:北京石景山区
资产简介:1.京N77P83车辆,SVW7183SJD帕萨特轿车,启用日期:2012年1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行驶里程*公里,具体以实际表显为准。 2.京N77S31车辆,SVW7183SJD帕萨特轿车,启用日期:2012年1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行驶里程*公里,具体以实际表显为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转让标的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同意转让标的因年检到期、保险到期、违章处理及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转让标的不涉及指标转让;车辆必须过户, (略) 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小客车买受资格及过户政策要求;如过户外地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外地的车辆迁入政策。 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联系人:乔守华
联系电话:*
资产存放地点: (略) 石景山区八大处科技园区双园路11号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与转让方预约确认。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None
经济类型:None
拍卖及来源地址: http://**-commodity-viewhttp://**-detail?id=79b*e3c77f*ae1ac6

, (略)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北京 (略) 两台车
标的所在地:北京石景山区
资产简介:1.京N77P83车辆,SVW7183SJD帕萨特轿车,启用日期:2012年1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行驶里程*公里,具体以实际表显为准。 2.京N77S31车辆,SVW7183SJD帕萨特轿车,启用日期:2012年1月,截至评估基准日,已行驶里程*公里,具体以实际表显为准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23:59:59
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至天津 (略) (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受让方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3)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所在地相关部门或机构对购买转让标的设置的各项政策及法规(如限购政策等)对自身的购买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2)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态进行交付。(4)转让标的移交前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同意转让标的因年检到期、保险到期、违章处理及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转让标的不涉及指标转让;车辆必须过户, (略) 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当地小客车买受资格及过户政策要求;如过户外地的,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外地的车辆迁入政策。 7、本项目成交,受让方需交纳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联系人:乔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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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存放地点: (略) 石景山区八大处科技园区双园路11号
项目实地看样时间:与转让方预约确认。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北京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None
法人代表人:None
注册地址:None
注册资金:None
经济类型: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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