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南伞工业园区农贸市场内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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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民法院关于南伞工业园区农贸市场内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略) 镇 (略)

关于南伞工 (略) 场内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第二次拍卖公告

(2023)云0924执恢6号

(略) 镇 (略) 将于2024年1月24日10时至2024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镇 (略) 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户名:镇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_slt=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镇康县南伞工 (略) 场内镇康长 (略) 名下的一宗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标的物信息

不动产权证号

云(2019)镇康县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所有权人

镇康长 (略)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镇康县南伞工 (略) 场

不动产单元号

* * GB00087 W*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面积

4860.7㎡

使用期限

2057年10月29日止

房产实测数据明细表

序号

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

建筑面积

1

钢筋混凝土

1-4/4

5641.00㎡

2

钢筋混凝土

1-3/3

1428.66㎡

郑重声明:网络司 (略) (略) 诉讼资产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特别提醒:

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意向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机构咨询。

3、拍卖标的物按相关产权部门证载面 (略) 实测后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面积进行拍卖,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可在竞买前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担保责任。

4、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的瑕疵披露如下:

(1)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本次拍卖对象估价师未对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经现场勘查,拍卖对象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委托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记载面积大体相当,本次拍卖对象相关面积以上述材料为准;地上建筑物面积及建筑物占地面积依据 (略) 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弘光临法测字2023第004号)为准并进行拍卖,该建筑面积仅作为本次拍卖依据使用,不作为以后办理产权证时的相关办证面积,亦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可在竞买前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担保责任。

(3)截止现场勘查日,地上建筑物属在建工程,尚未封顶。

(4)拍卖对象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070)确定该宗土地规划容积率为3.0。

(5)地上建筑物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请查阅评估报告)

(6) (略) 出具的编号为弘光(测)法测字(2023)第0004号《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2097.48㎡,因测算建筑物价格时为房地合一计算,所得结果已包含其所对应土地使用权价值,故测算土地价值时,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总面积-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测算,即为4860.7㎡-2097.48㎡=2763.22㎡。

(7)拍卖人对拍卖对象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上述情况若与实际交付状况不符,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状况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了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信息摘录自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其中地上建构筑物1/4评估价为*元,2-4/4评估价为*元,1/3评估价为*元,2-3/3评估价为*),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 (略) 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 (略) 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日前向镇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镇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对可能存在的瑕疵请买受人自行深入了解。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者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

九、拍卖竞 (略) 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 (略) 诉讼资产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2月1日16 (略) 指定账户(户名:镇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镇康县支行营业室,账号:*4368,银行联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张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883-*(本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 (略) 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32号

镇 (略)

2024年1月8日

,镇康县

(略) 镇 (略)

关于南伞工 (略) 场内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第二次拍卖公告

(2023)云0924执恢6号

(略) 镇 (略) 将于2024年1月24日10时至2024年1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镇 (略) 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户名:镇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_slt=1)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镇康县南伞工 (略) 场内镇康长 (略) 名下的一宗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

标的物信息

不动产权证号

云(2019)镇康县不动产权第*号

房屋所有权人

镇康长 (略)

共有情况

单独所有

坐落

镇康县南伞工 (略) 场

不动产单元号

* * GB00087 W*

权利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权利性质

出让

用途

商务金融用地

面积

4860.7㎡

使用期限

2057年10月29日止

房产实测数据明细表

序号

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

建筑面积

1

钢筋混凝土

1-4/4

5641.00㎡

2

钢筋混凝土

1-3/3

1428.66㎡

郑重声明:网络司 (略) (略) 诉讼资产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理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向竞买人收取拍卖费用,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

特别提醒:

1、评估报告作为拍卖文件的附件,意向竞买人务必在拍卖之前仔细阅读。

2、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请意向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机构咨询。

3、拍卖标的物按相关产权部门证载面 (略) 实测后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面积进行拍卖,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的,可在竞买前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担保责任。

4、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标的物的瑕疵披露如下:

(1)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镇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2)本次拍卖对象估价师未对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经现场勘查,拍卖对象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与委托方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记载面积大体相当,本次拍卖对象相关面积以上述材料为准;地上建筑物面积及建筑物占地面积依据 (略) 出具的《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弘光临法测字2023第004号)为准并进行拍卖,该建筑面积仅作为本次拍卖依据使用,不作为以后办理产权证时的相关办证面积,亦不能作为其他用途使用。如意向竞买人认为与实际面积不符,可在竞买前自行调查并承担相关费用,法院不承担面积不符的瑕疵担保责任。

(3)截止现场勘查日,地上建筑物属在建工程,尚未封顶。

(4)拍卖对象依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B00070)确定该宗土地规划容积率为3.0。

(5)地上建筑物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相关信息请查阅评估报告)

(6) (略) 出具的编号为弘光(测)法测字(2023)第0004号《房产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2097.48㎡,因测算建筑物价格时为房地合一计算,所得结果已包含其所对应土地使用权价值,故测算土地价值时,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总面积-地上建筑物土地使用权面积进行测算,即为4860.7㎡-2097.48㎡=2763.22㎡。

(7)拍卖人对拍卖对象所做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有意者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上述情况若与实际交付状况不符,以实际交付状况为准并以实际状况进行交付,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了解。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信息摘录自评估报告。

起拍价:*元(其中地上建构筑物1/4评估价为*元,2-4/4评估价为*元,1/3评估价为*元,2-3/3评估价为*),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 (略) 诉讼资产网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 (略) 诉讼资产网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日前向镇 (略)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镇 (略)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对可能存在的瑕疵请买受人自行深入了解。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国家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者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 (略) 联系。

九、拍卖竞 (略) 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 (略) 诉讼资产网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4年2月1日16 (略) 指定账户(户名:镇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镇康县支行营业室,账号:*4368,银行联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张女士)

法院监督电话:0883-*(本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 (略) 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32号

镇 (略)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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