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物权拍卖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广东物权拍卖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10:0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一、拍卖标的:
1、 (略) (略) 梅江区长沙镇开发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
证载土地面积分别为721、733平方米,土地 (略) 场,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4年2月21日,产权证号: (略) 国用(2013)第30935、30934号。
起拍价:306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2、 (略) (略) 梅县区松口镇甘露亭石盘村河唇自然村2 (略) 油库厂房。
证载土地面积9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建筑面积约1730平方米,产权证号:梅府国用(2009)第3651号,粤房字第*、*、*、*、*、*、*号。
起拍价:35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3、 (略) (略) 平远县东石镇上黄地村的黄地水电站整体资产。
包含水库、一、二、三级发电站的经营权、发电机组、变电站等配套设施,装机容量560KW,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2000平方米,产权证号:平府(2001)第*号。取水证期限至2026年6月7日,取水量分别为800、1068.5、1283万立方米。2016-2023年平均发电量约105MW。
起拍价:450万元(设有保留价),竞买保证金50万元。
4、葛根粉一批,共约80吨。
起拍价2.5万元/吨,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
2、加价幅度:详见标的页面。
三、保证金事项:
1、缴交竞买保证金请备注“竞买保证金”。
2、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 (略) ,
开户行:建行梅州百花洲支行,
账号:*00539。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在向上述账户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后,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寻找到对应标的,按流程进行竞买登记报名。
2、登记报名时,将竞买保证金缴交单据、身份证明扫描件,联系地址、*@*89.cn 。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竞买人,我司将不予确认竞买资格,将不能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
上述缴款、登记报名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在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内向我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登记报名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下午4:30止。
五、标的展示:
1、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2、展示时间:公告日至拍卖前一日。
六、拍卖人联系地址: (略) 梅县区平 (略) 场二楼,电话:0753-*,*古先生、张先生,邮箱:*@*89.cn。
七、特别约定事项:
标的一:
1、标的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无租赁,四周已砌围墙,有附近居民在种植、养殖。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成交款项。付清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实物及现有 (略) 国用(2013)第30935、30934号移交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清单》,委托人办妥前述移交手续后,即视为交付责任履行完毕。
3、买受人在标的移交前不享有成交标的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享有对成交标的收益。
4、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与邻近、周边产权人的利益关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在标的实物移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买受人不得改变成交标的的现状(如进行改建、装饰、修缮等)。否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确认书无法正常履行而退标的,因改变标的现状而引起交易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标的须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须在《移交清单》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提供,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7、成交标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涉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一切应缴或未缴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各专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自行到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欠缴水、电费、违约金及过户费用。
标的二:
1、标的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有临时租赁。标的部分建筑物已坍塌或不完整。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成交款项。付清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实物及现有产权证梅府国用(2009)第3651号,粤房字第*、*、*、*、*、*、*号移交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清单》,委托人办妥前述移交手续后,即视为交付责任履行完毕。
3、买受人在标的移交前不享有成交标的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享有对成交标的收益。
4、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与邻近、周边产权人的利益关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在标的实物移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买受人不得改变成交标的的现状(如进行改建、装饰、修缮等)。否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确认书无法正常履行而退标的,因改变标的现状而引起交易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标的须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须在《移交清单》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提供,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7、成交标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涉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一切应缴或未缴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各专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自行到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欠缴水、电费、违约金及过户费用。
标的三:
1、标的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现状为正常发电运营中;标的为抵押状态,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解除抵押。
标的电站每年需向电站所在地2个村委各支付2500元/年的管理费,共5000元/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无条件继续按要求缴交。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成交款项。付清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实物及现有产权证平府(2001)第*号、取水证3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并网调度协议等文件资料移交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清单》,委托人办妥前述移交手续后,即视为交付责任履行完毕。
3、买受人在标的移交前不享有成交标的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享有对成交标的收益。
4、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与邻近、周边产权人的利益关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在标的实物移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买受人不得改变成交标的的现状(如进行改建、扩容等)。否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确认书无法正常履行而退标的,因改变标的现状而引起交易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标的须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须在《移交清单》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提供,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7、成交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涉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一切应缴或未缴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各专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自行到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欠缴水、电费、违约金及过户费用。
标的四:
1、标的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现状为密封储存。
标的起拍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拍卖成交后,委托人配合开具发票,发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拍卖佣金按实际交付数量的总价计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成交款项。付清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实物按实际重量移交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清单》,委托人办妥前述移交手续后,即视为交付责任履行完毕。
3、《移交清单》签署后,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买受人须在《移交清单》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标的物提取完毕,逾期,须另行支付仓储费用,具体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
5、买受人在提取标的物过程中,须自行组织人力,搬卸、运输工具等,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须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八、重大提醒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付,委托人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人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3、标的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标的展示期间前往现场勘察标的实物,充分了解标的物质量、状况、型号等相关情况。委托人及拍卖人提供的图片及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如不前往现场查看而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拍卖标的充分了解、认可,确认标的实物的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它相关责任。
4、请各位竞买人全面认真阅读竞买须知。
(略)
2024年1月9日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10:0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公开拍卖下列标的:
一、拍卖标的:
1、 (略) (略) 梅江区长沙镇开发区的两宗土地使用权。
证载土地面积分别为721、733平方米,土地 (略) 场,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至2064年2月21日,产权证号: (略) 国用(2013)第30935、30934号。
起拍价:306万元,竞买保证金30万元。
2、 (略) (略) 梅县区松口镇甘露亭石盘村河唇自然村2 (略) 油库厂房。
证载土地面积9000平方米,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建筑面积约1730平方米,产权证号:梅府国用(2009)第3651号,粤房字第*、*、*、*、*、*、*号。
起拍价:350万元,竞买保证金50万元。
3、 (略) (略) 平远县东石镇上黄地村的黄地水电站整体资产。
包含水库、一、二、三级发电站的经营权、发电机组、变电站等配套设施,装机容量560KW,土地使用权面积约42000平方米,产权证号:平府(2001)第*号。取水证期限至2026年6月7日,取水量分别为800、1068.5、1283万立方米。2016-2023年平均发电量约105MW。
起拍价:450万元(设有保留价),竞买保证金50万元。
4、葛根粉一批,共约80吨。
起拍价2.5万元/吨,竞买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会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方式进行拍卖,价高者得。
2、加价幅度:详见标的页面。
三、保证金事项:
1、缴交竞买保证金请备注“竞买保证金”。
2、竞买保证金收款账户:
户名: (略) ,
开户行:建行梅州百花洲支行,
账号:*00539。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在向上述账户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后,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寻找到对应标的,按流程进行竞买登记报名。
2、登记报名时,将竞买保证金缴交单据、身份证明扫描件,联系地址、*@*89.cn 。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竞买人,我司将不予确认竞买资格,将不能参与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
上述缴款、登记报名信息等须保持一致。如需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在竞买登记截止时间内向我司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登记报名及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1月17日下午4:30止。
五、标的展示:
1、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2、展示时间:公告日至拍卖前一日。
六、拍卖人联系地址: (略) 梅县区平 (略) 场二楼,电话:0753-*,*古先生、张先生,邮箱:*@*89.cn。
七、特别约定事项:
标的一:
1、标的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无租赁,四周已砌围墙,有附近居民在种植、养殖。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成交款项。付清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实物及现有 (略) 国用(2013)第30935、30934号移交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清单》,委托人办妥前述移交手续后,即视为交付责任履行完毕。
3、买受人在标的移交前不享有成交标的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享有对成交标的收益。
4、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与邻近、周边产权人的利益关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在标的实物移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买受人不得改变成交标的的现状(如进行改建、装饰、修缮等)。否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确认书无法正常履行而退标的,因改变标的现状而引起交易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标的须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须在《移交清单》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提供,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7、成交标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涉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一切应缴或未缴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各专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自行到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欠缴水、电费、违约金及过户费用。
标的二:
1、标的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有临时租赁。标的部分建筑物已坍塌或不完整。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成交款项。付清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实物及现有产权证梅府国用(2009)第3651号,粤房字第*、*、*、*、*、*、*号移交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清单》,委托人办妥前述移交手续后,即视为交付责任履行完毕。
3、买受人在标的移交前不享有成交标的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享有对成交标的收益。
4、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与邻近、周边产权人的利益关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在标的实物移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买受人不得改变成交标的的现状(如进行改建、装饰、修缮等)。否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确认书无法正常履行而退标的,因改变标的现状而引起交易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标的须依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买受人须在《移交清单》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并在3个月内办理完毕,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提供,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7、成交标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涉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一切应缴或未缴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各专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自行到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欠缴水、电费、违约金及过户费用。
标的三:
1、标的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现状为正常发电运营中;标的为抵押状态,拍卖成交后,委托人负责解除抵押。
标的电站每年需向电站所在地2个村委各支付2500元/年的管理费,共5000元/年,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无条件继续按要求缴交。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成交款项。付清款项后15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实物及现有产权证平府(2001)第*号、取水证3份、水库大坝注册登记证、并网调度协议等文件资料移交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清单》,委托人办妥前述移交手续后,即视为交付责任履行完毕。
3、买受人在标的移交前不享有成交标的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享有对成交标的收益。
4、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与邻近、周边产权人的利益关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5、在标的实物移交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前,买受人不得改变成交标的的现状(如进行改建、扩容等)。否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确认书无法正常履行而退标的,因改变标的现状而引起交易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标的须依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买受人须在《移交清单》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到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拍卖人及委托人不予提供,且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7、成交标的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涉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应收取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一切应缴或未缴的税、费及土地出让金、各专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自行到用水、用电、燃气、通讯等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欠缴水、电费、违约金及过户费用。
标的四:
1、标的按现状拍卖交付,标的现状为密封储存。
标的起拍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拍卖成交后,委托人配合开具发票,发票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成交价、拍卖佣金按实际交付数量的总价计收。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成交款项。付清款项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人将标的实物按实际重量移交买受人并签署《移交清单》,委托人办妥前述移交手续后,即视为交付责任履行完毕。
3、《移交清单》签署后,标的物的保管、安全等责任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买受人须在《移交清单》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将标的物提取完毕,逾期,须另行支付仓储费用,具体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协商。
5、买受人在提取标的物过程中,须自行组织人力,搬卸、运输工具等,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时须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八、重大提醒事项:
1、本次拍卖标的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现状转让和交付,委托人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人对标的品质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竞买人在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现场踏勘,现场踏勘时,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
3、标的按现状拍卖,请竞买人务必在标的展示期间前往现场勘察标的实物,充分了解标的物质量、状况、型号等相关情况。委托人及拍卖人提供的图片及资料仅供参考,以现场展示为准。如不前往现场查看而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拍卖标的充分了解、认可,确认标的实物的现状,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和其它相关责任。
4、请各位竞买人全面认真阅读竞买须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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