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收购方须亲自勘验收购标的,收购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交易中心不承担收购的生鲜乳质量标准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中标价格。意向收购方须在对收购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收购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收购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收购方,最终收购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收购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的扫描件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收购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收购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作协议等纸质版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招选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 3、本次招选成功后,最终收购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押金的等额部分至中心指定账户,如收购方单方面毁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则招选方有权利扣除全部押金,弥补招选方所受损失,押金不足的,招选方有权另行主张;如最终收购方按照《生鲜乳购销合同》约定时间履约完毕后,收购方在合同到期后5个自然日内向招选方提出退还押金的申请并经招选方书面同意,中心收到收购方的书面申请和招选方同意全额退还的书面文件后5个自然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至收购方指定账户。收购押金不属于定金。 4、招选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与最终收购方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 5、收购方在《生鲜乳购销合同》合同履约期限开始之日起收购生鲜乳。每日收购生鲜乳在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质量问题等一切风险由招选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收购方承担。 6、最终收购方与招选方对生鲜乳数量、质量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 7、生鲜乳收购地点为第一牧场和第二牧场。收购方负责运输,双方负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经过称量、抽样、初步质量检验、封签、双方负责人签单,完成交付过程。 8、最终收购方应按照生鲜乳收购量按月以转账的方式支付收购款,即当月结算并支付上个月的货款。 9、最终收购方应于每月付款日期前以双方最终确认的《奶款对账单》(载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奶量、奶款、扣款等)等书面形式为依据结算奶款。 10、生鲜乳销售及收购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最终收购方承担。 11、意向收购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3、意向收购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收购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招选项目收购方的资格,决定是否竞得收购方,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如最终收购方不符合收购资格条件,将取消收购资格,并扣除竞价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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