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片区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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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区地块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相关部门委托,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8:3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依法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略) 江南镇上石桩子村、中石桩子村、下石桩子村、五间房村、甩湾子村、丹阳村、土腰子村等21个地块2024年土地经营权,明细如下:

片区

地块

位置

面积

评估金额(元)

拍卖保证金(万元)

(公顷)

(约0.4万元/公顷)

一片区

地块1

上石桩子村

45.19

451,900

18

地块2

上石桩子村

56.70

720,090

22

地块3

上石桩子村

44.67

464,568

17

地块4

上石桩子村

73.19

849,004

30

地块5

上石桩子村

49.40

533,520

20

地块6

上石桩子村

69.20

858,080

28

地块7

中石桩子村

36.34

501,492

15

地块8

上石桩子村

36.13

484,142

14

地块9

中石桩子村

40.31

544,185

16

地块10

上石桩子村

47.52

636,768

19

地块11

下石桩子村

51.75

574,425

20.5

地块12

中石桩子村

77.05

1,055,585

32

地块13

中石桩子村

81.29

1,121,802

33

地块14

下石桩子村

22.27

269,467

11

地块15

土腰子村

36.69

539,343

21.5

二片区

地块1

五间房、甩湾子村

51.48

514,800

21

地块2

30.19

389,451

12

地块3

64.59

800,916

26

地块4

五间房村

43.93

566,697

18.5

地块5

五间房、丹阳村

73.71

987,714

31

地块6

58.23

646,353

23

注:上表数据仅供参考

二、经营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经营对象:

1、竞买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并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

2、报名人与实际竞价经营人必须为同一人。

3、按国家政策,经营地块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补贴归竞买人所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四、竞拍程序:

1、我公司在延边日报等媒体公开发布公告。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对土地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地块状况进行确认,并签订确认文书后方可参加竞买。公告中提供的地块情况详表仅供参考,地块面积等具体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地块的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秋整地情况、交通、边界等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查,充分了解地块情况,拍卖地块与农户耕地边界、地界等如发生纠纷,由竞买人自行协调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2024年1月4日-5日。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杨先生:* 崔先生:*

4、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报名时间:竞买人应在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8日下午15:00时(以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略) (略) (略) 办事处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详情咨询时予以说明,详细内容见《拍卖情况说明》),缴纳保证金(详见明细表)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 (略) 红旗大街金穗家园10号楼。报名电话:* 、*刘女士、0433-*。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4年1月12日15时前交齐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每公顷1000元的秋整地和秸秆离田保证金,同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自愿放弃经营权,委托方有权重新处置该地块, (略) 扣留,不予退还。秋整地和秸秆离田保证金于秋收完成,恢复耕种地块的春耕条件,委托人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竞买人在经营地块上只准耕种可当年收获的农作物,不可种植贝母、人参、苗木等经济类作物,禁止非粮化种植,不可改变耕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转包、分包,不得种植国家禁种、违种农作物,如遇自然灾害,损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取得经 (略) 政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需立即按照项目用地范围将土地交还给发包人,发包人按照项目用地占用面积将相应土地租金、秋整地和秸秆离田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买受人,由此造成买受人的其它经济损失,发包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转入账户

名称: (略) (略) (略) 办事处

开户行: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079 030 2011 0152 0000 4209

(略) (略)

2023年12月28日

土地租赁合同

*方(委托管护方): (略) 吉敦房屋征收与 (略)

*方(承包方):

一、土地基本情况

本承包地块位于 区片 地块,位于 村,耕地面积约计 公顷,具体位置坐标见附图。

二、承租期限

承包种植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承租资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土地租金采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支付。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该地块租金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秋整地和秸秆离田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方秋收后,应按照政策要求实施秋整地和秸秆离田,恢复耕种地块的春耕条件。不准许私自深松、深翻,影响次年春耕,秋收结束经*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方。私自深松、深翻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退还秸秆离田保证金。

3.土地租金和秋整地秸秆离田保证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方签订合同同时支付*方承租金和秋整地秸秆离田保证金。

四、*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方租赁土地。

2.*方有权监督*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的土地,制止*方损坏所租赁的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取得经 (略) 政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需立即按照项目用地范围将土地交还给*方,*方按照面积将相应土地租金返还给*方,由此造成*方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2.*方在承包地块上只准耕种可当年收获的农作物,不可种植贝母、人参、苗木等经济类作物,禁止非粮化种植,不可改变耕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转包、分包,不得种植国家禁种、违种农作物,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3.*方承包地块后,在符合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轮作等政府补贴款政策条件时,各项补贴归*方所有,由*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方在*方申请本条政府补贴全程中,不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

4.*方有保护所承包土地完整的义务,对其所使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在土地上建设任何附属物,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开采、动用或者破坏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方不得以合作、入股等方式改变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否则视为*方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方不得以合同解除为由向*方主张赔偿或补偿权利,因合同解除第三方主张权利时由*方自行处理。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方收回土地,租金不予退还。

(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承包土地位置图

* 方: * 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2024年1月 日 2024年1月 日

,吉林, (略) ,吉林,0433-

拍卖公告

我公司受相关部门委托,定于2024年1月9日上午8:30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依法对以下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略) 江南镇上石桩子村、中石桩子村、下石桩子村、五间房村、甩湾子村、丹阳村、土腰子村等21个地块2024年土地经营权,明细如下:

片区

地块

位置

面积

评估金额(元)

拍卖保证金(万元)

(公顷)

(约0.4万元/公顷)

一片区

地块1

上石桩子村

45.19

451,900

18

地块2

上石桩子村

56.70

720,090

22

地块3

上石桩子村

44.67

464,568

17

地块4

上石桩子村

73.19

849,004

30

地块5

上石桩子村

49.40

533,520

20

地块6

上石桩子村

69.20

858,080

28

地块7

中石桩子村

36.34

501,492

15

地块8

上石桩子村

36.13

484,142

14

地块9

中石桩子村

40.31

544,185

16

地块10

上石桩子村

47.52

636,768

19

地块11

下石桩子村

51.75

574,425

20.5

地块12

中石桩子村

77.05

1,055,585

32

地块13

中石桩子村

81.29

1,121,802

33

地块14

下石桩子村

22.27

269,467

11

地块15

土腰子村

36.69

539,343

21.5

二片区

地块1

五间房、甩湾子村

51.48

514,800

21

地块2

30.19

389,451

12

地块3

64.59

800,916

26

地块4

五间房村

43.93

566,697

18.5

地块5

五间房、丹阳村

73.71

987,714

31

地块6

58.23

646,353

23

注:上表数据仅供参考

二、经营期限: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经营对象:

1、竞买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承租经营能力的自然人或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并承诺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不良记录。

2、报名人与实际竞价经营人必须为同一人。

3、按国家政策,经营地块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补贴归竞买人所有,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

四、竞拍程序:

1、我公司在延边日报等媒体公开发布公告。

2、竞买人应在参加竞买前对土地租赁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地块状况进行确认,并签订确认文书后方可参加竞买。公告中提供的地块情况详表仅供参考,地块面积等具体情况以实地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对标的地块的面积、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秋整地情况、交通、边界等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踏查,充分了解地块情况,拍卖地块与农户耕地边界、地界等如发生纠纷,由竞买人自行协调解决,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3、拍卖标的展示时间: 2024年1月4日-5日。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电话:杨先生:* 崔先生:*

4、竞买登记手续办理。报名时间:竞买人应在2023年12月28日-2024年1月8日下午15:00时(以保证金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略) (略) (略) 办事处持有效证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详情咨询时予以说明,详细内容见《拍卖情况说明》),缴纳保证金(详见明细表)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报名地点: (略) 红旗大街金穗家园10号楼。报名电话:* 、*刘女士、0433-*。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2024年1月12日15时前交齐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每公顷1000元的秋整地和秸秆离田保证金,同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自愿放弃经营权,委托方有权重新处置该地块, (略) 扣留,不予退还。秋整地和秸秆离田保证金于秋收完成,恢复耕种地块的春耕条件,委托人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竞买人在经营地块上只准耕种可当年收获的农作物,不可种植贝母、人参、苗木等经济类作物,禁止非粮化种植,不可改变耕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转包、分包,不得种植国家禁种、违种农作物,如遇自然灾害,损失买受人自行承担。

7、买受人取得经 (略) 政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需立即按照项目用地范围将土地交还给发包人,发包人按照项目用地占用面积将相应土地租金、秋整地和秸秆离田保证金(不计利息)返还给买受人,由此造成买受人的其它经济损失,发包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保证金及成交价款转入账户

名称: (略) (略) (略) 办事处

开户行: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号:079 030 2011 0152 0000 4209

(略) (略)

2023年12月28日

土地租赁合同

*方(委托管护方): (略) 吉敦房屋征收与 (略)

*方(承包方):

一、土地基本情况

本承包地块位于 区片 地块,位于 村,耕地面积约计 公顷,具体位置坐标见附图。

二、承租期限

承包种植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三、承租资金支付时间与方式。

1.土地租金采取银行账户转账方式支付。根据拍卖成交确认书该地块租金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秋整地和秸秆离田地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方秋收后,应按照政策要求实施秋整地和秸秆离田,恢复耕种地块的春耕条件。不准许私自深松、深翻,影响次年春耕,秋收结束经*方验收合格后,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方。私自深松、深翻的,视为验收不合格,不予退还秸秆离田保证金。

3.土地租金和秋整地秸秆离田保证金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方签订合同同时支付*方承租金和秋整地秸秆离田保证金。

四、*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在合同期满后,收回*方租赁土地。

2.*方有权监督*方合理利用、保护租赁的土地,制止*方损坏所租赁的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取得经 (略) 政府建设项目用地需要,需立即按照项目用地范围将土地交还给*方,*方按照面积将相应土地租金返还给*方,由此造成*方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方自行承担,*方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2.*方在承包地块上只准耕种可当年收获的农作物,不可种植贝母、人参、苗木等经济类作物,禁止非粮化种植,不可改变耕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转包、分包,不得种植国家禁种、违种农作物,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3.*方承包地块后,在符合一次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轮作等政府补贴款政策条件时,各项补贴归*方所有,由*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方在*方申请本条政府补贴全程中,不承担任何义务及责任。

4.*方有保护所承包土地完整的义务,对其所使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在土地上建设任何附属物,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开采、动用或者破坏地下资源、 (略) 政公用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方不得以合作、入股等方式改变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否则视为*方违约;*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方不得以合同解除为由向*方主张赔偿或补偿权利,因合同解除第三方主张权利时由*方自行处理。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方收回土地,租金不予退还。

(二)*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方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1.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双方各执两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承包土地位置图

* 方: * 方: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2024年1月 日 2024年1月 日

,吉林, (略) ,吉林,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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