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沪03破980号上海南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沪03破980号上海南郊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上海 (略)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根据上海 (略) (以下简称“南郊能源”或“债务人”)的申请, (略) 第三 (略) 于2023年12月15日以(2023)沪03破9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上海 (略) 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于同日以(2023)沪03破980号《决定书》 (略) 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郊能源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南郊能源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盘活公司资产,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郊能源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债务人名称 | 上海 (略) |
法定代表人 | 毛丹 |
注册资本 | 18,000.00万元人民币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营业期限 | 2011-02-15至2031-02-14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5Y |
登记机关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略) |
注册地址 | (略) 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2304—190室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资产情况
南郊能源的核心资产为不动产,据权利证书记载,土地用途为办公楼,项目宗地面积17,062.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13年6月17日至2063年6月16日止。办公楼建筑面积合计55,941.33平方米(其中自持部分建筑面积39,884.13平方米,可售部分建筑面积16,057.20平方米),于2020年4月取得产证,房屋存在已售、抵债、出租情况,具体以尽职调查为准。
南郊能源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 截至2023年8月11日(单位:元) |
货币资金 | 467,185.10 |
预付款项 | 567,625.27 |
其他应收款 | 19,120,859.94 |
存货 | 238,528,853.22 |
其他流动资产 | 791,692.77 |
长期股权投资 | 3,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138,456,690.57 |
固定资产 | 59,585.31 |
在建工程 | 974,690.30 |
资产总计 | 401,967,182.48 |
二、报名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南郊能源的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和信息为准。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南郊能源的邀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投资人应当遵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要求、重整期间所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重整期间制定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二)招募条件
为保障南郊能源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 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潜在债务风险,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及重整投资,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同时,须承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
同等条件下,与债务人及关联方无利益冲突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如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可出具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得到管理人认可的,视为满足资金实力的要求。
3. 项目经验
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的重整投资,或者房地产行业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联合体投资
意向投资人如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2月20日24:00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2. 报名方式
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应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 (略) 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A-C座
管理人邮箱地址:*@*ttp://**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钰律师 153-5850-6876
3. 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盖章)。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潜在债务风险,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盖章)。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送达地址。
(5)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除前述资料外,意向投资人还应提供其他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证明等。
(6)保密承诺函(盖章)。
(7)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5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5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尽职调查保证金。
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可以根据报名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情况适时延长尽职调查保证金支付期限,但最迟不晚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
(三)尽职调查
发出《通知》的同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南郊能源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2月25日24时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邮件发送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于2024年3月1日24时前,将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时限。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五)遴选评审
本次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审结果将报 (略) 。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则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有权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若有两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并在合理期限内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被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应当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一旦管理人确定了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期限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配合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投资保证金(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0.00%)。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重整工作以及后续重整工作。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转换及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重整计划获 (略) 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
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人选由管理人提名,被提名人选应接受管理人 (略) 的监督并 (略) 备案。
(二)评审方式
为提高评审效率,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线上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评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评分设置
本次评分设置涵盖投资人背景资质、资金实力、投资条件优越性、投资文件规范性及项目经验等多个维度的主客观评分标准,赋予各项评分标准合理的权重,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比。
五、其他事项
1.南郊能源预重整期间,已向债务人/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适用本公告内容,无需重复报名及缴纳尽调保证金,可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继续开展尽职调查、提交投资方案并参与遴选等。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招募。
3.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亦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4.管理人在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接 (略) 的监督。
管理人期待并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对南郊能源的重整投资。
以上,特此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1月8日
附件:项目部分照片(参见附件)
上海 (略)
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根据上海 (略) (以下简称“南郊能源”或“债务人”)的申请, (略) 第三 (略) 于2023年12月15日以(2023)沪03破98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被申请人上海 (略) 破产重整的申请,并于同日以(2023)沪03破980号《决定书》 (略) 汇业律师事务所担任南郊能源的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的相关规定,为顺利推进南郊能源重整工作,化解公司债务,盘活公司资产,维护和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现就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遴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南郊能源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债务人名称 | 上海 (略) |
法定代表人 | 毛丹 |
注册资本 | 18,000.00万元人民币 |
登记状态 |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
营业期限 | 2011-02-15至2031-02-14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5Y |
登记机关 |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类型 | (略) |
注册地址 | (略) 奉贤区金海公路5885号2304—190室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总部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二)资产情况
南郊能源的核心资产为不动产,据权利证书记载,土地用途为办公楼,项目宗地面积17,062.0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自2013年6月17日至2063年6月16日止。办公楼建筑面积合计55,941.33平方米(其中自持部分建筑面积39,884.13平方米,可售部分建筑面积16,057.20平方米),于2020年4月取得产证,房屋存在已售、抵债、出租情况,具体以尽职调查为准。
南郊能源资产情况如下:
项目 | 截至2023年8月11日(单位:元) |
货币资金 | 467,185.10 |
预付款项 | 567,625.27 |
其他应收款 | 19,120,859.94 |
存货 | 238,528,853.22 |
其他流动资产 | 791,692.77 |
长期股权投资 | 3,000,000.00 |
投资性房地产 | 138,456,690.57 |
固定资产 | 59,585.31 |
在建工程 | 974,690.30 |
资产总计 | 401,967,182.48 |
二、报名须知与招募条件
(一)报名须知
1.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材料的,视为接受本公告所示的全部内容。
2.本招募公告所列明的南郊能源的有关情况不应视为任何承诺和保证,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具体应以各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所确认之最新数据和信息为准。
3.本招募公告不构成投资南郊能源的邀约,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4.投资人应当遵从重整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要求、重整期间所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以及重整期间制定的重整计划的规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二)招募条件
为保障南郊能源重整工作顺利进行,意向投资人应满足如下条件:
1. 主体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三年(成立不足三年的应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潜在债务风险,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 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参与本次重整及重整投资,可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履约能力证明;同时,须承诺无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状态。
同等条件下,与债务人及关联方无利益冲突的意向投资人优先考虑。如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未满足上述条件,但可出具相应的资金实力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得到管理人认可的,视为满足资金实力的要求。
3. 项目经验
近三年内具有3个及以上的重整投资,或者房地产行业不良资产投资等相关项目经验的意向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 联合体投资
意向投资人如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至少有一名投资人符合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联合体各成员间应当明确牵头方,书面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和义务等,并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三、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 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2月20日24:00时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电子邮箱,并将书面报名材料邮寄至管理人指定地点。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报名时间。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报名材料的,则以报名结束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且每次均应提交完整的报名材料,不得以补充材料的方式进行提交。
2. 报名方式
书面报名材料(原件)应向管理人邮寄或现场提交,同时向管理人邮箱发送全套报名材料电子版。
邮寄及现场提交地址: (略) 长宁区延安西路726号5楼A-C座
管理人邮箱地址:*@*ttp://**
管理人联系方式:王钰律师 153-5850-6876
3. 报名材料
(1)报名意向书(盖章)。
(2)意向投资人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无潜在债务风险,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盖章)。
(3)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产业布局、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4)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盖章)、授权委托书(盖章)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及送达地址。
(5)营利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单体或合并口径财务报表。除前述资料外,意向投资人还应提供其他资金实力证明材料,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及其他资产证明等。
(6)保密承诺函(盖章)。
(7)管理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
意向投资人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意向投资人在公安部门备案的公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视为未收到有效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与投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重整工作造成的实际损失责任。
(二)初步筛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提交的电子版报名材料后5个自然日内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将通知其补正,并给予5个自然日的补正期,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补正期。
报名材料通过审查的,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所确定的电子邮箱地址发送《通知》(下文涉及送达事宜的均以意向投资人提交资料里确定的信息为准),通知其通过初步筛选。意向投资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支付人民币1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尽职调查保证金。
按时足额支付保证金后方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可以根据报名情况以及意向投资人的情况适时延长尽职调查保证金支付期限,但最迟不晚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日。
(三)尽职调查
发出《通知》的同时,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发送统一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南郊能源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编制重整投资方案,管理人将积极予以配合。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其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和编制重整投资方案所需的费用。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2月25日24时前,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根据各意向投资人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管理人可以适时调整尽职调查工作期限。
(四)提交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邮件发送的重整投资方案编制要求,于2024年3月1日24时前,将切实可行的重整投资方案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电子邮箱。意向投资人发送的邮件被管理人邮箱拦截的,以拦截信息中所确认的收件时间确认是否超过时限。若意向投资人多次提交材料的,则以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前意向投资人所提交的最后一个版本为准。
(五)遴选评审
本次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进行,评审结果将报 (略) 。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则评审委员会将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协商一致的,管理人有权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若有两名及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发出《确认函》,确认其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身份,并在合理期限内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被选定的重整投资人和备选重整投资人(如有)应当在收到《确认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重整投资方案纸质盖章原件(一式两份)提交或邮寄至管理人指定的报名地点。一旦管理人确定了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期限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该期限内配合完成重整投资协议的签订。
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后,重整投资人应当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向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足额投资保证金(不低于投资总额的10.00%)。投资保证金支付完成后,重整投资人可以参与重整计划草案的论证、与债权人协商谈判等重整工作以及后续重整工作。若重整投资人未按时签署投资协议或未按时足额缴纳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可以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确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为重整投资人,或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七)保证金的转换及处理
意向投资人在支付尽职调查保证金之后、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管理人将在收到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后、参与重整投资人评审之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管理人放弃重整投资人竞选资格的,或意向投资人参与评审但未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的,在管理人发布遴选结果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
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其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本金自动转化为投资保证金,重整计划获 (略) 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支付的投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重整投资款。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绝或未按时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已支付的尽职调查保证金不予退还;拒绝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支付投资款或不履行重整投资人相关义务的,已支付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
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具体人选由管理人提名,被提名人选应接受管理人 (略) 的监督并 (略) 备案。
(二)评审方式
为提高评审效率,管理人将灵活采取现场评审、线上评审、书面评审方式之一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本次评审工作(评审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评分设置
本次评分设置涵盖投资人背景资质、资金实力、投资条件优越性、投资文件规范性及项目经验等多个维度的主客观评分标准,赋予各项评分标准合理的权重,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综合评比。
五、其他事项
1.南郊能源预重整期间,已向债务人/临时管理人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适用本公告内容,无需重复报名及缴纳尽调保证金,可按照本公告的要求继续开展尽职调查、提交投资方案并参与遴选等。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本次招募。
3.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亦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等,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4.管理人在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全部过程接 (略) 的监督。
管理人期待并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对南郊能源的重整投资。
以上,特此公告。
上海 (略) 管理人
2024年1月8日
附件:项目部分照片(参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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