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4号楼、5号楼的11处房屋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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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4号楼、5号楼的11处房屋租赁权


项目编号:龙招【2024】C2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 (略)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4号楼、5号楼的11处房屋租赁权举行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楼号

坐落位置

间数

建筑面积约(㎡)

租赁押金(万元)

五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4号楼朝东底层

南起第1#标的

1.5间

91

1.5

36

7

2

南起第2#标的

1间

60

1

22.5

4

3

南起第3#标的

1间

60

1

22.5

4

4

南起第4#标的

1间

60

1

22.5

4

5

南起第6#标的

1间

60

1

22.5

4

6

南起第7#标的

1.5间

98

1.5

36

7

7

5号楼朝东底层

南起第1#标的

2间

121

2

45

9

8

南起第3#标的

2间

121

2

45

9

9

南起第4#标的

2间

121

2

45

9

10

5号楼

第2层至3层

(整租)

56套

1400

5

151.2

15

11

5号楼

第4层至5层

(整租)

56套

1400

5

151.2

15

注:1、标的按现状出租,现状均为空置。

2、本次出租的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具体的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具体面积不作任何承诺。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公开竞租成交价,拍卖人和出租人对竞得人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3、租金五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4、出租标的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竞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无涉。

二、竞价方式: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时间、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竞买人请在2024年1月2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联系人:谢先生,电话:*。

五、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六、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1月23日于标的物现场,竞租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联系人:谢先生,电话:*。

七、竞租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4日上午9: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

八、竞租人须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9: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进行签到登记,凭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九、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0574-* 王先生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林先生

委托机构:0574-* * 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略)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4号楼、5号楼的11处房屋租赁权竞价须知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 (略)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4号楼、5号楼的11处房屋租赁权举行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楼号

坐落位置

间数

建筑面积约(㎡)

租赁押金(万元)

五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4号楼朝东底层

南起第1#标的

1.5间

91

1.5

36

7

2

南起第2#标的

1间

60

1

22.5

4

3

南起第3#标的

1间

60

1

22.5

4

4

南起第4#标的

1间

60

1

22.5

4

5

南起第6#标的

1间

60

1

22.5

4

6

南起第7#标的

1.5间

98

1.5

36

7

7

5号楼朝东底层

南起第1#标的

2间

121

2

45

9

8

南起第3#标的

2间

121

2

45

9

9

南起第4#标的

2间

121

2

45

9

10

5号楼

第2层至3层

(整租)

56套

1400

5

151.2

15

11

5号楼

第4层至5层

(整租)

56套

1400

5

151.2

15

二、资格确认

1、竞买人请在2024年1月2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2、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午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凭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2、竞租地点: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

3、竞租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

4、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1000元的整倍数加价。

5、竞价活动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依法对竞租人的报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竞租人手上的《竞 价 租 赁 报 价 表》须盖有“ (略) ”公章有效,复印、拷贝均无效。

7、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的形式递交竞价文件,并当众拆封,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开展交易,且成交价格不低于起始价。

8、最高报价相同时,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拍卖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的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的宣布流标。拒绝抽签者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拍卖师以落锤确认成交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标的的竞租人。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租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租人一经参加竞价,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1、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竞价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出租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租人的一切损失。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本公司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租人。

13、竞租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租人自负。

14、竞买成交的, (略) 支付佣金按成交价(五年租金)的0.85%。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书

(一)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二)报价书未经竞租人签名的,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名,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四)在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报价的,或同一竞买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书的;

(五)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人递交的报价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七、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收款人等相关信息。

八、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五年租金(不含税价格),竞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收据,租赁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出租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九、款项支付

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成交价÷五年)及佣金。

1、首年租金(成交价÷五年) (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略) 范市支行,帐 号:*33,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佣金交至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 号:*88)。竞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竞价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竞得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规定向指定账户支付租赁押金,由出租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竞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出租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标的移交

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次日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完合同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按现状交付标的物给竞得人。

十一、特别约定

1、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标的按现状出租,现状均为空置。从《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兴租赁房项目总平面图》上显示:4号楼、5号楼一层为配套用房,4号楼、5号楼一层配套用房部分为大通间布局,若需隔墙堆砌、修整、分隔使用、装修和装饰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出租的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具体的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具体面积不作任何承诺。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公开竞租成交价,拍卖人和出租人对竞得人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4、租金五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5、出租标的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竞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无涉。

6、竞价成交的,出租人给予标的1-9竞得人30天房屋装修免租期,标的10、11房屋装修免租期为45天,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水电等其他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装修期满开始计算租金起始日。

7、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出租人配合协助办理。竞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竞得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8、竞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非承重结构),须将设计方案报出租人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竞得人应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出租人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房屋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要求。

9、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觉接受出租人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0、竞得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11、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出租人未办理出租房屋权证登记(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具体面积不明确),竞得人须在竞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竞租房屋可经营项目范围内,竞得人因经营需 (略) 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出租人对此均不作保证,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

12、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13、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标的1-9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标的10、11竞得人应负责向出租人提交实际承租方或借入方的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承诺,竞得人应当对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进行监管,且竞得人的承租方或借入方不得再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若发现有不符合出租人要求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等应当立即要求实际承租人(包括实际使用人)整改。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15、 (略) 政拆迁的,竞得人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竞得人所有,并且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其他拆迁补偿归出租人所有。

16、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价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成交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出租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竞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竞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个工作日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出租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竞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8、竞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规划用途和厂房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竞得人承诺独立承担,本公司及出租人不对竞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十二、法律责任

1、竞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公司有权在竞得人违约时将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交易:

A.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和佣金的。

C.竞得人不按本《竞价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竞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

1、 (略) 提供的与本次竞价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竞价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竞价须知的解释权在法 (略) 所有。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竞租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竞价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竞价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租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附件1:合同格式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制订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略) 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的位于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出租给*方使用,租期 年,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1、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2、*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 (略) 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5年 个月,自2024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止,其中 个月(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为免租金装修期。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五年租金总额 万元(按实际成交价填写),平均每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五次支付,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汇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1个月前支付*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租赁押金和其他费用

1、*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向*方交纳租赁押金元(大写): 元整,*方收取租赁押金后,应向*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关系终止时,*方收取的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中由*方承担的费用外,待标的物验收合格交还,并扣除*方应结清的所有费用后,剩余部分在 日内无息归还*方。

3、*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否则,*方可从合同租赁押金中优先扣除*方未结清的各项费用、应承担的各项赔偿、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等。

4、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开通及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5、租金、租赁押金汇入*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 号:*13

开 户 行:慈溪农村 (略) 龙山支行

第七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方向*方承诺,保证租用的房屋不能用于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方自理;租赁期满,*方在租赁房屋内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损毁,*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且固定装修归*方所有。

3、*方负责做好租赁标的物的保险工作,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油烟、噪音、油污、污水、废气等影响居民生活、第三方生产经营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日常经营脏乱差影响周边环境、遭到投诉、发生食品安全、环保保护、质量投诉、消防隐患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均由*方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4、房屋转租、转借的特别约定:

(1)、新建农兴租赁房的配套用房: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转租他人。

(2)新建农兴租赁房的112套(56套+56套)住宅:*方应负责向*方提交实际承租方或借入方的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方承诺,*方应当对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进行监管,且*方的承租方或借入方不得再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若发现有不符合*方要求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等应当立即要求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整改。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违反以上约定,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由*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割

*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镇(街道)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镇(街道)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 万元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龙招【2024】C2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 (略)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4号楼、5号楼的11处房屋租赁权举行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楼号

坐落位置

间数

建筑面积约(㎡)

租赁押金(万元)

五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4号楼朝东底层

南起第1#标的

1.5间

91

1.5

36

7

2

南起第2#标的

1间

60

1

22.5

4

3

南起第3#标的

1间

60

1

22.5

4

4

南起第4#标的

1间

60

1

22.5

4

5

南起第6#标的

1间

60

1

22.5

4

6

南起第7#标的

1.5间

98

1.5

36

7

7

5号楼朝东底层

南起第1#标的

2间

121

2

45

9

8

南起第3#标的

2间

121

2

45

9

9

南起第4#标的

2间

121

2

45

9

10

5号楼

第2层至3层

(整租)

56套

1400

5

151.2

15

11

5号楼

第4层至5层

(整租)

56套

1400

5

151.2

15

注:1、标的按现状出租,现状均为空置。

2、本次出租的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具体的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具体面积不作任何承诺。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公开竞租成交价,拍卖人和出租人对竞得人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3、租金五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4、出租标的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竞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无涉。

二、竞价方式: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三、竞租人资格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四、报名时间、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及报名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

2、竞买人请在2024年1月2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以实际到账为准)。

3、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联系人:谢先生,电话:*。

五、竞租登记

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报名时限内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六、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4年1月23日于标的物现场,竞租人现场看样请自行前往。联系人:谢先生,电话:*。

七、竞租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4日上午9: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

八、竞租人须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9:3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进行签到登记,凭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九、本项目由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0574-* 王先生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林先生

委托机构:0574-* * 谢先生

联系地址: (略) 新城大道北路543号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略)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4号楼、5号楼的11处房屋租赁权竞价须知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本公司 (略) 龙山镇农垦场新建农兴租赁房4号楼、5号楼的11处房屋租赁权举行竞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序号

楼号

坐落位置

间数

建筑面积约(㎡)

租赁押金(万元)

五年租金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1

4号楼朝东底层

南起第1#标的

1.5间

91

1.5

36

7

2

南起第2#标的

1间

60

1

22.5

4

3

南起第3#标的

1间

60

1

22.5

4

4

南起第4#标的

1间

60

1

22.5

4

5

南起第6#标的

1间

60

1

22.5

4

6

南起第7#标的

1.5间

98

1.5

36

7

7

5号楼朝东底层

南起第1#标的

2间

121

2

45

9

8

南起第3#标的

2间

121

2

45

9

9

南起第4#标的

2间

121

2

45

9

10

5号楼

第2层至3层

(整租)

56套

1400

5

151.2

15

11

5号楼

第4层至5层

(整租)

56套

1400

5

151.2

15

二、资格确认

1、竞买人请在2024年1月23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88,以实际到账为准)。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保证金缴纳人应与竞租人一致,不接受两者不一致的报名。

2、有意参加的竞租人请于2024年1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30)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公章)及竞价保证金交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三楼招标大厅报名窗口)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竞租须知

1、竞租人须于2024年1月24日上午午9: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凭竞租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保证金收据进行签到登记,否则视作自动放弃竞价资格。

2、每个竞租人只准随带助手1人。

3、本次竞价以实物资产现状进行竞租,本单位不承担竞价标的的瑕疵和质量问题。

4、本次竞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万元。竞价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有房产交易中应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竞价规则

1、竞价方式:一次性报价,价高者得。

2、竞租地点: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灵峰路1000号)三楼开标大厅。

3、竞租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

4、本次竞价采用在规定时限内填写并递交《竞价租赁报价单》,报价必须以底价为基数,增价部分以1000元的整倍数加价。

5、竞价活动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依法对竞租人的报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竞租人手上的《竞 价 租 赁 报 价 表》须盖有“ (略) ”公章有效,复印、拷贝均无效。

7、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以密封的形式递交竞价文件,并当众拆封,以“价高者得”的原则开展交易,且成交价格不低于起始价。

8、最高报价相同时,须由竞租人抽签排序决定,排序第一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一者反悔,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可由拍卖序第二者为竞得人;若排序第二者放弃,则本标的宣布流标。若有人拒绝抽签,其他竞租人继续抽签;若只有一个竞租人参加抽签的,即为竞得人;若都拒绝抽签,则本标的宣布流标。拒绝抽签者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拍卖师以落锤确认成交的竞租人即为竞得人,竞得人是指以最高出价竞得标的的竞租人。竞价成交的,竞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违约,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0、若竞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本公司可以在竞价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租人,也可在宣布正式竞价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租人一经参加竞价,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1、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竞价的,竞租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出租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租人的一切损失。

12、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本公司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租人。

13、竞租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租人自负。

14、竞买成交的, (略) 支付佣金按成交价(五年租金)的0.85%。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书

(一)报价低于起始价或未按规定的增价幅度及整倍数报价;

(二)报价书未经竞租人签名的,或虽经委托代理人签名,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三)报价书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四)在一份报价书中有两个报价的,或同一竞买人有二份或二份以上报价书的;

(五)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人递交的报价书。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现场竞价资格

(1)竞租人违反现场秩序且不听劝告的;

(2)竞租人弄虚作假,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标价,及对其他竞租人采取欺骗、威胁等非法手段的;

(3)竞租人无理争吵、恶意辱骂、打闹威胁相关工作人员,损坏现场交易设施等影响正常竞价秩序的;

(4)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

七、保证金的处理

1、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竞得人与出租人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未竞得人的保证金的退还:在竞价结果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人应提供退还竞价保证金的帐号、开户行、收款人等相关信息。

八、税费承担

1、成交价为五年租金(不含税价格),竞得人按约定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按实开具收据,租赁产生的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2、涉及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至标的物归还出租人前的一切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垃圾清运费、数字电视、燃气费等。

九、款项支付

竞得人须在成交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成交价÷五年)及佣金。

1、首年租金(成交价÷五年) (略) 龙山镇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 (略) 范市支行,帐 号:*33, 汇款时请备注标的名称。

2、佣金交至 (略) ;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 号:*88)。竞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竞价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3、竞得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规定向指定账户支付租赁押金,由出租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且竞得人结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租赁期间费用,交还钥匙,并在工商登记注销或变更经营地后,由出租人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十、标的移交

竞得人付清所有款项次日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完合同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出租人按现状交付标的物给竞得人。

十一、特别约定

1、本次竞价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2、标的按现状出租,现状均为空置。从《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农兴租赁房项目总平面图》上显示:4号楼、5号楼一层为配套用房,4号楼、5号楼一层配套用房部分为大通间布局,若需隔墙堆砌、修整、分隔使用、装修和装饰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本次出租的所有房屋均未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具体的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具体面积不作任何承诺。提供的房屋面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租赁的范围、面积、品质以实地看样为准。实际面积若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的公开竞租成交价,拍卖人和出租人对竞得人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补。

4、租金五年不变,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5、出租标的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竞得人须独立承担一切经济及安全法律责任,与出租人无涉。

6、竞价成交的,出租人给予标的1-9竞得人30天房屋装修免租期,标的10、11房屋装修免租期为45天,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水电等其他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装修期满开始计算租金起始日。

7、未开通水电的房屋竞得人须自行办理,费用自负,出租人配合协助办理。竞得人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修的,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竞得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8、竞得人不得在标的内任意改变主体结构,需要对标的外立面和内部装修改造时(非承重结构),须将设计方案报出租人备案,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承担费用;同时,竞得人应将自行装修的图纸给予出租人一份,并承诺自行装修的房屋安全牢固,符合安全要求。

9、租赁期内,涉及门前三包、卫生、消防及一切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觉接受出租人的监督和管理,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毁损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10、竞得人应合理使用标的物,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标的物损坏或损毁的,由竞得人负责修复及经济赔偿。

11、租赁期间竞得人必须自行办妥工商、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依法经营,照章纳税,承担经营活动中的一切经济和民事责任,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出租人未办理出租房屋权证登记(房屋用途、土地用途、具体面积不明确),竞得人须在竞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竞租房屋可经营项目范围内,竞得人因经营需 (略) 场监督、税务、卫生、消防、安全、环保、医保、公安等证照或行政许可,拍卖人和出租人对此均不作保证,并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相关证照或行政许可。

12、租赁期间如遇房屋产权发生变化,出租人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人,竞得人应无条件服从,已付房租折算后退还。

13、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4、标的1-9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竞得人不得擅自将标的物转租、转借及分租。标的10、11竞得人应负责向出租人提交实际承租方或借入方的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承诺,竞得人应当对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进行监管,且竞得人的承租方或借入方不得再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若发现有不符合出租人要求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等应当立即要求实际承租人(包括实际使用人)整改。否则,视为竞得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竞得人承担违约责任。

15、 (略) 政拆迁的,竞得人自行投入的有关设施的政府补偿归竞得人所有,并且出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其他拆迁补偿归出租人所有。

16、竞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押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竞价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标的物的。 ②将标的物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成交款项、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

④未经出租人同意私自转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

1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竞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出租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竞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竞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5个工作日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出租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竞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出租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出租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8、竞租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房屋租赁备案证、房屋规划用途和厂房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竞得人承诺独立承担,本公司及出租人不对竞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十二、法律责任

1、竞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本公司有权在竞得人违约时将竞得人的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出租人同意重新交易:

A.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未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和佣金的。

C.竞得人不按本《竞价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租人须遵守竞价要求,若竞租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的,由竞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其他

1、 (略) 提供的与本次竞价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竞价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竞价须知的解释权在法 (略) 所有。

(略)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日

竞租人承诺声明:

本人(单位)对标的物已现场踏勘,并已完全知晓与了解标的物之现状,对标的已知或未知之瑕疵,均愿意接受。《竞价须知》已领取并仔细阅读,若竞买成功,愿意履行《竞价须知》中约定的全部条款。

竞租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附件1:合同格式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出租方:

承租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山分中心制订

二○二四年 月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

注册住所:

机构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方):

主体资格证号或身份证号:

法定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 (略) 村级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租赁标的

*方将所属的的位于 ,房产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出租给*方使用,租期 年,建筑面积 平方米,设计用途为 。

第二条 转让标的上设置的抵押权、质权、承租权情况如下:

1、本合同标的没有设置抵押权、质权、承租权。

2、*方已对上述权利的享有人履行了法定的告知义务。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对出租标的拥有合法、有效的处分权;

2、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3、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4、出租标的没有任何第三人权益,也没有违反对转 (略) 章程、所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第四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3、承租方承租标的没有违反对承租方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所有法律文件。

第五条 租赁方式、租赁期限、租赁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租赁权取得方式:竞价方式。

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共5年 个月,自2024年 月 日至2029年 月 日止,其中 个月(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为免租金装修期。

3、租赁价格:*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标的以五年租金总额 万元(按实际成交价填写),平均每年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即:人民币(小写)¥ 出租给*方。

4、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以成交价款的平均值分五次支付,第1年的租金必须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前汇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以后每年的租金须在前一年的租期到期1个月前支付*方指定账户。

第六条 租赁押金和其他费用

1、*方须于本合同签订前向*方交纳租赁押金元(大写): 元整,*方收取租赁押金后,应向*方开具收款凭证。

2、租赁关系终止时,*方收取的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中由*方承担的费用外,待标的物验收合格交还,并扣除*方应结清的所有费用后,剩余部分在 日内无息归还*方。

3、*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否则,*方可从合同租赁押金中优先扣除*方未结清的各项费用、应承担的各项赔偿、以及应承担的违约金等。

4、租赁期间,使用该标的物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开通及相关费用均由*方承担。

5、租金、租赁押金汇入*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略) 龙山镇农垦场股份经济合作社

账 号:*13

开 户 行:慈溪农村 (略) 龙山支行

第七条 双方约定事项

1、*方向*方承诺,保证租用的房屋不能用于经营餐饮,不得用于生产性厂房使用,不能产生噪音、污染物等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的排放物,不得存放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等,不得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2、租赁期间房屋室内装修由*方自理;租赁期满,*方在租赁房屋内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损毁,*方不承担作价补偿,且固定装修归*方所有。

3、*方负责做好租赁标的物的保险工作,经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产生油烟、噪音、油污、污水、废气等影响居民生活、第三方生产经营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日常经营脏乱差影响周边环境、遭到投诉、发生食品安全、环保保护、质量投诉、消防隐患等违法违规情况的均由*方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4、房屋转租、转借的特别约定:

(1)、新建农兴租赁房的配套用房: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借或转租他人。

(2)新建农兴租赁房的112套(56套+56套)住宅:*方应负责向*方提交实际承租方或借入方的相关资料,办理相关手续。*方承诺,*方应当对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进行监管,且*方的承租方或借入方不得再将标的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若发现有不符合*方要求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等应当立即要求实际承租方(包括实际使用人)整改。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3)若违反以上约定,视为*方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由*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交割

*方应于2024年 月 日前完成实物交割。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的。

(2)、另一方丧失实际履约能力的。

(3)、另一方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送镇(街道)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交管办及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条 租赁纠纷的处理

*、*双方如产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不成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向镇(街道)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产权所 (略) 起诉。

第十一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第一年租金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以后几年租金的, 万元租赁押金不予退还,并且*方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3、*方如未能按规定日期交割实物(由*方引起的原因除外),向*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

4、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无效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则由双方按责任大小承担各自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一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鉴证方: (略) 龙山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交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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