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发展集团2.382%股权
华联发展集团2.382%股权
项目名称 |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8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2 | |
---|---|---|---|---|
转让底价 | 11074.9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5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雪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靓 / 联系电话:*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福田区( (略) 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董炳根 | 成立日期 | 1983-08-23 | |
注册资本 | 9061.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7U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租赁服务;投资旅游产业;酒店管理;投资文化产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进出口业务;工程承包建设及进出口所需工程设备、材料、劳务输出;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劳务分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销售(含小轿车)。许可经营项目是:化工、纺织、服装等产品的生产。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略) | 53.687 | |||
(略) (略) | 16.541 | |||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行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6.29 | |||
(略) 工业发展促进中心 | 5.518 | |||
(略) | 3.631 | |||
(略) 纺织行业协会秘书处 | 3.311 | |||
(略) 纺织服装协会 | 3.161 | |||
(略) 纺织(集团) (略) | 2.869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 2.61 | |||
北京 (略) | 2.38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 | 85462.84 | 5977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 | *.28 | *.35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1787.19 | 8390.14 | 7761.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4 | *.61 | *.2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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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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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东城区东单三条33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顾伟达 | 成立日期 | 1985-0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8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8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8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03-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公开 (略) 全部股权相关事项调整的决议(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4议题)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82%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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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074.9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关联项目推介更多房地产业项目>> (略) 项目>>
项目名称 |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82%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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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074.96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2-05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雪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靓 / 联系电话:*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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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福田区( (略) 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 | ||
法定代表人 | 董炳根 | 成立日期 | 1983-08-23 | |
注册资本 | 9061.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7U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租赁服务;投资旅游产业;酒店管理;投资文化产业;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进出口业务;工程承包建设及进出口所需工程设备、材料、劳务输出;对外投资,技术咨询服务;室内装饰工程设计;劳务分包、风景园林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建筑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汽车销售(含小轿车)。许可经营项目是:化工、纺织、服装等产品的生产。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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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53.687 | |||
(略) (略) | 16.541 | |||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行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6.29 | |||
(略) 工业发展促进中心 | 5.518 | |||
(略) | 3.631 | |||
(略) 纺织行业协会秘书处 | 3.311 | |||
(略) 纺织服装协会 | 3.161 | |||
(略) 纺织(集团) (略) | 2.869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 2.61 | |||
北京 (略) | 2.382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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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9 | 85462.84 | 5977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3 | *.28 | *.35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8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1787.19 | 8390.14 | 7761.3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4 | *.61 | *.23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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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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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东城区东单三条33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顾伟达 | 成立日期 | 1985-02-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82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8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8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8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38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03-13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略) 公开 (略) 全部股权相关事项调整的决议(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4议题)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382%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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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1074.96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100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2)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由该意向受让方一次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3)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1)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2)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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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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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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