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滨江路南段64号门市广安中学斜对面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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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一、该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对拟竞租的标的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拍租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租标的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拍租成交后,竞租成交人须在2024年1月24日前交清标的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竞租成交人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竞租成交人即成为承租方。出租方在签定《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以标的移交当日作为租金计租起始时间,以后的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必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承租方逾期30天仍不付清租金即可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可有权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物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若标的无法移交,出租方在确认标的物无法移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及费用。
三、拍租成交后上述标的有装修期30天免收租金,当承租方实际使用成交资产达两年及以上时装修期内不收取装修期租金,如承租方实际使用期限不满两年提前退租的,承租方不享受装修期优惠,出租方则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该装修期限的租金。
四、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时均不含室内、外任何动产和装修,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拍租成交后一律不以面积多少找补价款。
五、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噪声严重、有毒有害等环境污染或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该处资产因地理位置原因,承租方不得从事丧葬、KTV、生产加工类等对小区住户、学校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行业。
六、租赁房屋水、220V照明用电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表、电表位置,并提供接入室内的水管、电线接头(出租方不负责内部线管走线)。
七、租赁开始时,出租方应及时准确的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物、水电气起始度数、室内可移动或固定的设施设备的移交手续。
八、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再次对外公开拍租时,承租方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发生更换承租人姓名的则不享受此权利。
九、承租方按月直接向出租方支付水的使用费用,若总水表产生空度,将按照各租户的实际用水量比例进行均摊。承租 (略) 支付220V照明用电的使用费用。
十、若承租方需使用动力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则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其安装、上户、使用等费用自理,出租方全力配合承租方办理,但出租方不承担其是否可上户的责任,安装及使用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及“门前五包”的清洁卫生,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每天自行清理并转移到垃圾周转站,做好保洁工作,不得造成承租房屋内及周边的环境污染。如造成环境污染,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对于占道经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权承担,若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承租方自身管理原因致使承租房屋内发生人身、消防、水、电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标的物。若确需转租、转让标的物的,需书面报经出租方同意并签订权利人转让的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
十五、租赁物的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的约定
(一)承租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时,严禁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方案须符合消防、城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求,然后承租方再组织专业装修队*实施施工。改造房屋的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等一切费用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改造完毕后,承租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由此产生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验收期间的租金不停止计算。
(二)店招广告和户外广告等内容必须符合出租方规定的统一风格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
(三)承租方须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损坏其设施、设备,承租方装修装饰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外墙、玻璃门、玻璃窗户等外观外貌,如造成损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10日内恢复原状(恢复期间的租金不免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外观外貌进行赔偿( (略) 场价为准),同时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如因第三方损坏出租方标的物,承租方必须先行替代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向第三方追偿。
十六、退租事项
(一)*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10日内必须返还该租赁物,未经*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方应按原日租金向*方支付该租赁物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关系时,承租方附着在房屋的装修、装饰和承租方经相关部门批准自建的附属物、构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在不损坏装修状况下可移动设施、设备承租方可自行搬离)。
承租方须主动将室内可以搬离物品搬离房屋,未搬离的物品将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搬离的物品若产生人工搬运、货车运输、垃圾弃置等费用,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方在返还租赁物时,若有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对损坏的房屋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修复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权承担。
(四)承租方中途退租,应提前15日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出租方按内部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出租方不退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期的租金。如果适用本条约定解除合同,则不再适用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五)在合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关系后1个月内,承租方可自行移走相应户头或销户,超过1个月由承租方无偿地将其安装的动力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的户头过户到出租方名下。
十七、其他事项
(一)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噪声严重、有毒有害等环境污染或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该处资产因地理位置原因,承租方不得从事丧葬、KTV、生产加工类等对小区住户、学校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行业。
(二)租赁标的物区域不包含上楼楼梯间等公共部位。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标的物的公共区域。
(三)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凡参与竞租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
(四)租赁区域之间的隔断,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报砌筑方案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队*施工,最终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五)本次拍租的标的物暂未办理产权手续,所涉及的面积仅供参考,建筑物及消防、排污设施以现状为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项目的相关营业手续并承担其相应责任,出租方不承担其相关营业手续不齐、承租方是否能营业的承诺责任。本次租赁按政策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广安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因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承租方短期停业15日内(一年累计),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统一安排,若超过期限时间,出租方将顺延房屋租赁时间,特殊情况时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因广安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出租方收回该资产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对承租方作出补偿装修、装饰等费用,并对承租方交纳未享受部分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八)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调整需改、扩建等因素,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对承租方作出补偿装修、装饰等费用,并对承租方交纳未享受部分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十八、凡按上述约定涉及承租方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的,承租方须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十九、该标的所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
附件:《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广安滨江路渠江印象商业街项目)
*方(以下简称*方): (略)
法定代表人: 张来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联系地址: (略) 广安区北辰办事处果酒巷滨江路安置房二楼
联系电话: 0826-*
*方(以下简称*方):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住址】/【单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方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及位置、数量、用途等内容
(一)租赁物名称及位置: 。
(二)租赁物数量: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三)租赁物用途:依法商业经营。
(四)租赁物交付时间: 。若*方接受租赁物后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同租赁物未出现任何影响租赁用途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以租赁物现状为准。
第二条租赁及装修期限
租赁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装修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当*方实际使用该资产达两年及以上时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如*方实际使用期限不满两年提前退租的,*方不享受装修期优惠,*方则有权要求*方支付该期限租金。
第三条租金、其它费用的支付原则、期限和方式
(一)租金:
1、第一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2、第二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3、第三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4、第四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5、第五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本次租赁按政策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二)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付,否则*方或供水供电、物业部门有权停止供应水、电和相关服务,其一切后果概由*方承担。
(三)租金支付原则和期限:实行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时*方须一次性付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以后的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均必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四)支付方式:*方向*方支付的租金和其它各项费用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广安国有资本 (略) ,开户行:广安农村 (略) 广安支行,银行账号:*24)。
第四条 *方支付保证金的有关约定
*、*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时,*方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履约保证金作用及处理等特别约定:1、该履约保证金作为*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方中途提出解除合同或*方以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则该履约保证金*方不再退还*方,合同中其他条款有约定的,还需一并执行。2、*方收到该履约保证金后应当向*方出具收据,待*方完全履约完毕时,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本合同履约担保和冲抵合同约定由*方应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方退还给*方,若不够则由*方补足,任何情况下均不计息。
第五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资产移交给*方经营使用。若该资产无法移交,*方在确认该资产无法移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方,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及费用。
(二)租赁房屋水、220V照明用电由*方向*方提供水表、电表位置,并提供接入室内的水管、电线接头(*方不负责内部线管走线)。
(三)租赁开始时,*方应及时准确的与*方办理租赁该资产、水电气起始度数、室内可移动或固定的设施设备的移交手续(详见移交清单)。
第六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在拍租成功十个工作日内,向*方缴清第一年租金(即中标价)、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后,双方即可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以后的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必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方逾期30天仍不付清租金即可视为*方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可有权无偿收回出租该资产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满后*方再次对外公开拍租时,*方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间内*方发生更换承租人姓名的则不享受此权利)。
(二)*方按月直接向*方支付水的使用费用,若总水表产生空度,将按照各租户的实际用水量比例进行均摊。* (略) 支付220V照明用电的使用费用。
若*方需使用动力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则由*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其安装、上户、使用等费用自理,*方全力配合*方办理,但*方不承担其是否可上户的责任,安装及使用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三)*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及“门前五包”的清洁卫生,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每天自行清理并转移到垃圾周转站,做好保洁工作,不得造成承租房屋内及周边的环境污染。如造成环境污染,*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于占道经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方全权承担,若造成*方经济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方自身管理原因致使承租房屋内发生人身、消防、水、电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方全权承担,若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方在租赁期间,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所承租的该资产。若确需转租、转让该资产的,需书面报经*方同意并签订权利人转让的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的约定
(一)*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时,严禁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方案须符合消防、城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求,然后*方再组织专业装修队*实施施工。改造房屋的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等一切费用皆由*方自行承担。改造完毕后,*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由此产生费用和责任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验收期间的租金不停止计算。
(二)店招广告和户外广告等内容必须符合*方规定的统一风格要求,否则*方有权要求*方进行整改。
(三)*方须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损坏其设施、设备,*方装修装饰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外墙、玻璃门、玻璃窗户等外观外貌,如造成损坏,*方有权要求*方在10日内恢复原状(恢复期间的租金不免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外观外貌进行赔偿( (略) 场价为准),同时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责任由*方全权承担。如因第三方损坏*方该资产,*方必须先行替代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后,*方按相关规定向第三方追偿。
第八条 退租事项
(一)*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10日内必须返还该租赁物,未经*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方应按原日租金向*方支付该租赁物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关系时,*方附着在房屋的装修、装饰和*方经相关部门批准自建的附属物、构筑物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但在不损坏装修状况下可移动设施、设备*方可自行搬离)。
*方须主动将室内可以搬离物品搬离房屋,未搬离的物品将视为*方自动放弃并无偿归*方所有。未搬离的物品若产生人工搬运、货车运输、垃圾弃置等费用,*方有权向*方进行追偿。
(三)*方在返还租赁物时,若有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对损坏的房屋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修复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权承担。
(四)*方中途退租,应提前15日书面向*方申请,*方按内部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方不退付*方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期的租金。如果适用本条约定解除合同,则不再适用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五)在合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关系后1个月内,*方可自行移走相应户头或销户,超过1个月由*方无偿地将其安装的动力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的户头过户到*方名下。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噪声严重、有毒有害等环境污染或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该处资产因地理位置原因,*方不得从事丧葬行业。对从事餐饮、KTV、休闲娱乐场所、生产加工类等对小区住户、学校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行业,*方必须通过工商、消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与经营有关且必备的证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商业房屋整体或单个租赁,均不包含上楼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使用权。*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该资产的公共区域。
(三)该资产以现状交付,凡参与竞租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该资产的现状。
(四)资产之间的隔断,以相邻房屋结构柱中线为界划分,由*方向*方报砌筑方案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队*施工,最终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五)本次拍租的该资产暂未办理产权手续,所涉及的面积仅供参考,建筑物及消防、排污设施以现状为准,由*方自行办理经营项目的相关营业手续并承担其相应责任,*方不承担其相关营业手续不齐、*方是否能营业的承诺责任。本次租赁按政策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广安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因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方短期停业15日内(一年累计),*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方的统一安排,若超过期限时间,*方将顺延房屋租赁时间,特殊情况时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因广安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方收回该资产时,*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方的安排,由*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对*方作出补偿装修、装饰等费用,并对*方交纳未享受部分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十条 联系的约定
(一)双方同意按合同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进行联络(*方接租赁物后,该租赁物的房屋所在地址作为*方的联络地址),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后5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二)本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方式包括:媒体广告、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所有联络(包括书面通知)的收讫确认为:邮寄联络,以签收(*方同住家人签收视为*方签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第3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的时间为准);电话联络以发生之时为收讫;媒体广告、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以发生后第二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
(三)*方应保证提供的联络地址准确无误,如*方按约定的联络地址向*方寄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方,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方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因*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方移交租赁物的,属于*方违约。*方有权向*方收取以每天按已实交付租金的0.1%计算的违约金,超过30日*方视情况有权决定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方未按时向*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方还有权以每天按应付所欠款0.1%计算的违约金。超过30日*方视情况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禁*方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否则,视为*方根本违约;*方一旦发现*方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时,*方立即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追究*方违约责任。
(四)除本条(一)、(二)项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总和的百分之二十(20%)。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且*方在约定期限内付清第一年度全额租金后才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第一年度全额租金,本合同不生效,其合同文本自动废止,*方无需通知*方即可单独处置租赁物给他人。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方与*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据实结算租金,剩余部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方。
(二)任何一方依法解除合同,须提前15日依法通知对方。
(三)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所在 (略) 管辖诉讼。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约定提供其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方两份,*方一份
(七)*方和*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承接人,并承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八)鉴于本合同中的租赁物系*方所有,其优先购买权有其特殊性,故双方明确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有权在不通知承租人的前提下出售本合同中的租赁物给其他任何人,但在本合同期内*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持续租赁至本合同期届满的权利。
附件:1、*方须提供现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物移交清单》
3、其他
*方: (略)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略) 办公室
特别说明
一、该标的按现状出租,竞租人应对拟竞租的标的实际状况进行详尽了解,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拍租标的所作的介绍和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租标的的任何担保,一旦参与竞租,即视为竞租人已对标的进行了全方位的了解,承认标的瑕疵的客观存在,并愿意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拍租成交后,竞租成交人须在2024年1月24日前交清标的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竞租成交人交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定《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签定后竞租成交人即成为承租方。出租方在签定《商业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承租方,以标的移交当日作为租金计租起始时间,以后的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必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承租方逾期30天仍不付清租金即可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可有权无偿收回出租标的物并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若标的无法移交,出租方在确认标的物无法移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及费用。
三、拍租成交后上述标的有装修期30天免收租金,当承租方实际使用成交资产达两年及以上时装修期内不收取装修期租金,如承租方实际使用期限不满两年提前退租的,承租方不享受装修期优惠,出租方则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该装修期限的租金。
四、出租方按房屋现状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时均不含室内、外任何动产和装修,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面积仅供参考,拍租成交后一律不以面积多少找补价款。
五、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噪声严重、有毒有害等环境污染或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该处资产因地理位置原因,承租方不得从事丧葬、KTV、生产加工类等对小区住户、学校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行业。
六、租赁房屋水、220V照明用电由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水表、电表位置,并提供接入室内的水管、电线接头(出租方不负责内部线管走线)。
七、租赁开始时,出租方应及时准确的与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物、水电气起始度数、室内可移动或固定的设施设备的移交手续。
八、在租赁期满后出租方再次对外公开拍租时,承租方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间内承租方发生更换承租人姓名的则不享受此权利。
九、承租方按月直接向出租方支付水的使用费用,若总水表产生空度,将按照各租户的实际用水量比例进行均摊。承租 (略) 支付220V照明用电的使用费用。
十、若承租方需使用动力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则由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其安装、上户、使用等费用自理,出租方全力配合承租方办理,但出租方不承担其是否可上户的责任,安装及使用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及“门前五包”的清洁卫生,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每天自行清理并转移到垃圾周转站,做好保洁工作,不得造成承租房屋内及周边的环境污染。如造成环境污染,承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对于占道经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权承担,若造成出租方经济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承租方自身管理原因致使承租房屋内发生人身、消防、水、电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若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四、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标的物。若确需转租、转让标的物的,需书面报经出租方同意并签订权利人转让的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
十五、租赁物的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的约定
(一)承租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时,严禁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方案须符合消防、城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求,然后承租方再组织专业装修队*实施施工。改造房屋的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等一切费用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改造完毕后,承租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由此产生费用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验收期间的租金不停止计算。
(二)店招广告和户外广告等内容必须符合出租方规定的统一风格要求,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进行整改。
(三)承租方须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损坏其设施、设备,承租方装修装饰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外墙、玻璃门、玻璃窗户等外观外貌,如造成损坏,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10日内恢复原状(恢复期间的租金不免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外观外貌进行赔偿( (略) 场价为准),同时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责任由承租方全权承担。如因第三方损坏出租方标的物,承租方必须先行替代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后,出租方按相关规定向第三方追偿。
十六、退租事项
(一)*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10日内必须返还该租赁物,未经*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方应按原日租金向*方支付该租赁物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关系时,承租方附着在房屋的装修、装饰和承租方经相关部门批准自建的附属物、构筑物等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但在不损坏装修状况下可移动设施、设备承租方可自行搬离)。
承租方须主动将室内可以搬离物品搬离房屋,未搬离的物品将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并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未搬离的物品若产生人工搬运、货车运输、垃圾弃置等费用,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进行追偿。
(三)*方在返还租赁物时,若有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对损坏的房屋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修复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权承担。
(四)承租方中途退租,应提前15日书面向出租方申请,出租方按内部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出租方不退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期的租金。如果适用本条约定解除合同,则不再适用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五)在合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关系后1个月内,承租方可自行移走相应户头或销户,超过1个月由承租方无偿地将其安装的动力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的户头过户到出租方名下。
十七、其他事项
(一)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噪声严重、有毒有害等环境污染或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该处资产因地理位置原因,承租方不得从事丧葬、KTV、生产加工类等对小区住户、学校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行业。
(二)租赁标的物区域不包含上楼楼梯间等公共部位。承租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标的物的公共区域。
(三)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凡参与竞租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
(四)租赁区域之间的隔断,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报砌筑方案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队*施工,最终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五)本次拍租的标的物暂未办理产权手续,所涉及的面积仅供参考,建筑物及消防、排污设施以现状为准,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项目的相关营业手续并承担其相应责任,出租方不承担其相关营业手续不齐、承租方是否能营业的承诺责任。本次租赁按政策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广安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因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承租方短期停业15日内(一年累计),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统一安排,若超过期限时间,出租方将顺延房屋租赁时间,特殊情况时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因广安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出租方收回该资产时,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对承租方作出补偿装修、装饰等费用,并对承租方交纳未享受部分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八)因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调整需改、扩建等因素,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安排,由出租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对承租方作出补偿装修、装饰等费用,并对承租方交纳未享受部分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十八、凡按上述约定涉及承租方应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的,承租方须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税、费,否则,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由承租方完全承担。
十九、该标的所涉及的币种为人民币。
附件:《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商业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广安滨江路渠江印象商业街项目)
*方(以下简称*方): (略)
法定代表人: 张来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联系地址: (略) 广安区北辰办事处果酒巷滨江路安置房二楼
联系电话: 0826-*
*方(以下简称*方):
【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现住址】/【单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方与*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名称及位置、数量、用途等内容
(一)租赁物名称及位置: 。
(二)租赁物数量: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
(三)租赁物用途:依法商业经营。
(四)租赁物交付时间: 。若*方接受租赁物后10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认同租赁物未出现任何影响租赁用途的问题。
(五)其他事项:以租赁物现状为准。
第二条租赁及装修期限
租赁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装修期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当*方实际使用该资产达两年及以上时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如*方实际使用期限不满两年提前退租的,*方不享受装修期优惠,*方则有权要求*方支付该期限租金。
第三条租金、其它费用的支付原则、期限和方式
(一)租金:
1、第一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2、第二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3、第三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4、第四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5、第五个租赁年度按年计租金¥ 元(大写:人民币 );
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 元(大写:人民币 )。本次租赁按政策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二)其它费用:
租赁期间的水电费、清洁费、物业管理费等由*方自行承担并按时交付,否则*方或供水供电、物业部门有权停止供应水、电和相关服务,其一切后果概由*方承担。
(三)租金支付原则和期限:实行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签订合同时*方须一次性付清第一个租赁年度的租金,以后的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均必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四)支付方式:*方向*方支付的租金和其它各项费用存入*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广安国有资本 (略) ,开户行:广安农村 (略) 广安支行,银行账号:*24)。
第四条 *方支付保证金的有关约定
*、*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时,*方向*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履约保证金作用及处理等特别约定:1、该履约保证金作为*方履行本合同的担保,*方中途提出解除合同或*方以行为表示不履行本合同,则该履约保证金*方不再退还*方,合同中其他条款有约定的,还需一并执行。2、*方收到该履约保证金后应当向*方出具收据,待*方完全履约完毕时,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本合同履约担保和冲抵合同约定由*方应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方退还给*方,若不够则由*方补足,任何情况下均不计息。
第五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在《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资产移交给*方经营使用。若该资产无法移交,*方在确认该资产无法移交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拍租佣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方,租赁关系自动解除,双方不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及费用。
(二)租赁房屋水、220V照明用电由*方向*方提供水表、电表位置,并提供接入室内的水管、电线接头(*方不负责内部线管走线)。
(三)租赁开始时,*方应及时准确的与*方办理租赁该资产、水电气起始度数、室内可移动或固定的设施设备的移交手续(详见移交清单)。
第六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方在拍租成功十个工作日内,向*方缴清第一年租金(即中标价)、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后,双方即可签订《商业房屋租赁合同》。以后的每个租赁年度租金必须在上一租赁年度届满前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方逾期30天仍不付清租金即可视为*方违约,*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可有权无偿收回出租该资产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在租赁期满后*方再次对外公开拍租时,*方可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间内*方发生更换承租人姓名的则不享受此权利)。
(二)*方按月直接向*方支付水的使用费用,若总水表产生空度,将按照各租户的实际用水量比例进行均摊。* (略) 支付220V照明用电的使用费用。
若*方需使用动力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则由*方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其安装、上户、使用等费用自理,*方全力配合*方办理,但*方不承担其是否可上户的责任,安装及使用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方自行承担。
(三)*方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及“门前五包”的清洁卫生,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每天自行清理并转移到垃圾周转站,做好保洁工作,不得造成承租房屋内及周边的环境污染。如造成环境污染,*方承担相应责任。
(四)对于占道经营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法经营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方全权承担,若造成*方经济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方在租赁期间,要严格遵守并执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因*方自身管理原因致使承租房屋内发生人身、消防、水、电等方面的安全事故,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方全权承担,若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方在租赁期间,未经*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转借所承租的该资产。若确需转租、转让该资产的,需书面报经*方同意并签订权利人转让的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的约定
(一)*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时,严禁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其装修方案须符合消防、城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求,然后*方再组织专业装修队*实施施工。改造房屋的装修、改造、增设添附他物等一切费用皆由*方自行承担。改造完毕后,*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由此产生费用和责任由*方承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验收期间的租金不停止计算。
(二)店招广告和户外广告等内容必须符合*方规定的统一风格要求,否则*方有权要求*方进行整改。
(三)*方须妥善保管好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损坏其设施、设备,*方装修装饰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外墙、玻璃门、玻璃窗户等外观外貌,如造成损坏,*方有权要求*方在10日内恢复原状(恢复期间的租金不免除)。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外观外貌进行赔偿( (略) 场价为准),同时造成的一切经济及法律纠纷责任由*方全权承担。如因第三方损坏*方该资产,*方必须先行替代赔偿,承担赔偿责任后,*方按相关规定向第三方追偿。
第八条 退租事项
(一)*方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10日内必须返还该租赁物,未经*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租赁物的,每逾期一日,*方应按原日租金向*方支付该租赁物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关系时,*方附着在房屋的装修、装饰和*方经相关部门批准自建的附属物、构筑物等全部无偿归*方所有(但在不损坏装修状况下可移动设施、设备*方可自行搬离)。
*方须主动将室内可以搬离物品搬离房屋,未搬离的物品将视为*方自动放弃并无偿归*方所有。未搬离的物品若产生人工搬运、货车运输、垃圾弃置等费用,*方有权向*方进行追偿。
(三)*方在返还租赁物时,若有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方应立即恢复原状,并对损坏的房屋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修复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方全权承担。
(四)*方中途退租,应提前15日书面向*方申请,*方按内部程序报批同意后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方不退付*方履约保证金和剩余租期的租金。如果适用本条约定解除合同,则不再适用其他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五)在合同租赁期满后或终止租赁关系后1个月内,*方可自行移走相应户头或销户,超过1个月由*方无偿地将其安装的动力电、燃气、宽带、有线电视等的户头过户到*方名下。
第九条 其他事项
(一)*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禁止经营噪声严重、有毒有害等环境污染或不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行业。该处资产因地理位置原因,*方不得从事丧葬行业。对从事餐饮、KTV、休闲娱乐场所、生产加工类等对小区住户、学校有可能产生一定程度影响的行业,*方必须通过工商、消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合法审批并取得与经营有关且必备的证照后才能开展经营活动。
(二)商业房屋整体或单个租赁,均不包含上楼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使用权。*方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占用该资产的公共区域。
(三)该资产以现状交付,凡参与竞租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该资产的现状。
(四)资产之间的隔断,以相邻房屋结构柱中线为界划分,由*方向*方报砌筑方案审核通过后自行组织队*施工,最终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
(五)本次拍租的该资产暂未办理产权手续,所涉及的面积仅供参考,建筑物及消防、排污设施以现状为准,由*方自行办理经营项目的相关营业手续并承担其相应责任,*方不承担其相关营业手续不齐、*方是否能营业的承诺责任。本次租赁按政策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广安区委、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因开展重大活动,需要*方短期停业15日内(一年累计),*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方的统一安排,若超过期限时间,*方将顺延房屋租赁时间,特殊情况时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七)因广安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求*方收回该资产时,*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方的安排,由*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评估,根据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对*方作出补偿装修、装饰等费用,并对*方交纳未享受部分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
第十条 联系的约定
(一)双方同意按合同所列地址、电话、电子邮箱等进行联络(*方接租赁物后,该租赁物的房屋所在地址作为*方的联络地址),如有变动,应在变动后5日内书面告知对方。
(二)本合同约定书面通知方式包括:媒体广告、邮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所有联络(包括书面通知)的收讫确认为:邮寄联络,以签收(*方同住家人签收视为*方签收)之时或邮件发出(以邮戳为准)后第3个工作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以先到的时间为准);电话联络以发生之时为收讫;媒体广告、传真、电子邮件、短消息等以发生后第二日的中午12时为收讫。
(三)*方应保证提供的联络地址准确无误,如*方按约定的联络地址向*方寄出邮件后,而邮件被退回或者被拒收的,视为该邮件内容已送达给*方,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方并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因*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方移交租赁物的,属于*方违约。*方有权向*方收取以每天按已实交付租金的0.1%计算的违约金,超过30日*方视情况有权决定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交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方未按时向*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方还有权以每天按应付所欠款0.1%计算的违约金。超过30日*方视情况有权决定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收回租赁物、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严禁*方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否则,视为*方根本违约;*方一旦发现*方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时,*方立即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有权追究*方违约责任。
(四)除本条(一)、(二)项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为本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总和的百分之二十(20%)。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条件的约定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且*方在约定期限内付清第一年度全额租金后才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付清第一年度全额租金,本合同不生效,其合同文本自动废止,*方无需通知*方即可单独处置租赁物给他人。
第十三条 附则
(一)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方与*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据实结算租金,剩余部分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方。
(二)任何一方依法解除合同,须提前15日依法通知对方。
(三)在履约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由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屋所在 (略) 管辖诉讼。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合同,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可约定提供其他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六)本合同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方两份,*方一份
(七)*方和*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承接人,并承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八)鉴于本合同中的租赁物系*方所有,其优先购买权有其特殊性,故双方明确约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有权在不通知承租人的前提下出售本合同中的租赁物给其他任何人,但在本合同期内*方享有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持续租赁至本合同期届满的权利。
附件:1、*方须提供现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租赁物移交清单》
3、其他
*方: (略)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略)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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