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1、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和林格尔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房产,标的无产权证,已做公证,编号:(2023)内呼和森内证字第24663号,标的房产能否过户及具体过户时间转让方不予承诺,最终受让方需自行勘验标的,了解标的房产全部瑕疵,过户事宜需自行办理,成交后转让方仅配合提供相关资料。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2、标的房产状态:本次转让标的目前处于租赁状态, 转让标的目前有使用人,使用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现状转让。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使用人应在房产转让公告期间,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使用人行权方式如下: (1)使用人与其他意向受让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 (2)使用人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 (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使用人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方无更高报价时,使用人为最终受让方;如其他意向受让方继续报价,而使用人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方为最终受让方;(4)享有优先权使用人,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行使优先权。如意向受让方竞得标的,使用人房产交付时间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转让方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房产具体交付时间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 4、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其中涉及转让方已提前交纳的费用,受让方须根据剩余未使用期限计算相应费用,退还至转让指定账户),交付后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 5、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0、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薛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