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藏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保税区3宗房产整体出租-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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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用途为仓库、办公、汽车销售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年限3年,租金按年支付,押金按2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取暖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出租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5、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必须提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含图纸)必须通过出租方审核。如涉及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施工工程、装修施工许可等问题,承租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涉及租赁标的物外立面的广告装饰等必须报出租方和政府城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该项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7、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出租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投入的装修、改造等任何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并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样,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承租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如出租方继续对标的房屋出租,将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标的查看联系人:白玛     电话:*

12、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1、租赁用途为仓库、办公、汽车销售店,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承租方不得任意改变用途。租赁年限3年,租金按年支付,押金按2个月租金收取。

2、出租方以现状出租该标的,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进行全面勘察,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若意向承租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承租。因此,意向承租方承租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3、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费及基于房屋租赁产生的税款;承租方负责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房屋(大厦)管理费、取暖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4、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行为;对承租方正常、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出租方不得干扰或者妨碍。

5、承租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等,必须提前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的装修设计方案(含图纸)必须通过出租方审核。如涉及租赁场地内消防、安全施工工程、装修施工许可等问题,承租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的报批和验收。涉及租赁标的物外立面的广告装饰等必须报出租方和政府城管部门审核通过,方可实施,该项费用由承租方独立承担。

6、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7、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出租方需转让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房屋转让他人的,出租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8、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方应于10日内迁离及交回租赁房屋,并保证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承租方承担的各项费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承租方对租赁房屋投入的装修、改造等任何费用,出租方不予赔偿,并且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将租赁房屋恢复原样,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合同约定之租赁期届满,承租方需继续租用租赁房屋的,应于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向出租方提出续租要求;如出租方继续对标的房屋出租,将采取公开招租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对租赁房屋享有优先承租权。

10、承租方不按期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承租方资格,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11、标的查看联系人:白玛     电话:*

12、其他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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