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校教学设备的出租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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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教学设备的出租公告二次

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闲置的教学设备对外公开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设备相关情况

本次对外公开招租设备为整车检测实训设备、四轮定位专用升降机、电液混合教学用车各一台。所出租设备可用于日常教学或企业培训,车辆不能用于日常驾驶或其它运营项目。

二、设备使用管理

1、禁止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收回设备。

2、禁止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租赁用途的,需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租赁期间,设备维修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4、租赁用户须在设备现有功率负荷承受条件下合理使用设备,不得将设备用于超荷载及其它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年限的恶劣环境,一经发现,收回设备。

5、禁止将设备用于一切违法活动。

6、租赁期到期后必须在校方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设备交接手续。

三、设备招租

1、招租底价:

2、招租方式:公开竞价,最高价中租。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现场查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证书),法人报名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2、竞价成交后报名人须三天内缴纳履约押金每项各3000元。此履约押金不作为租赁费使用,只作为中标租户设备使用功能、用电负荷、交接验收等验收押金使用,租赁期结束经校方国有资产科和人工智能系验收合格后退还。

3、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行政楼四楼423室。

5、报名咨询电话:边老师:0311-*

6、竞价时间:2024年1月17日上午9:30

五、签订租赁合同

1、本次招租设备租赁期为1年。

2、缴纳租赁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纳租赁费(以交费收据为准)。未缴纳租赁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履约押金不退。如竞价人因未按时缴纳租赁费丧失租赁权后,该设备根据竞价报价,次高价竞价人获得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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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学校闲置的教学设备对外公开招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租设备相关情况

本次对外公开招租设备为整车检测实训设备、四轮定位专用升降机、电液混合教学用车各一台。所出租设备可用于日常教学或企业培训,车辆不能用于日常驾驶或其它运营项目。

二、设备使用管理

1、禁止转租、转借,一经发现,收回设备。

2、禁止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间如需改变租赁用途的,需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科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租赁期间,设备维修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4、租赁用户须在设备现有功率负荷承受条件下合理使用设备,不得将设备用于超荷载及其它严重影响设备使用年限的恶劣环境,一经发现,收回设备。

5、禁止将设备用于一切违法活动。

6、租赁期到期后必须在校方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设备交接手续。

三、设备招租

1、招租底价:

2、招租方式:公开竞价,最高价中租。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须现场查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以上三证合一证书),法人报名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需提交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2、竞价成交后报名人须三天内缴纳履约押金每项各3000元。此履约押金不作为租赁费使用,只作为中标租户设备使用功能、用电负荷、交接验收等验收押金使用,租赁期结束经校方国有资产科和人工智能系验收合格后退还。

3、报名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4、报名地点:行政楼四楼423室。

5、报名咨询电话:边老师:0311-*

6、竞价时间:2024年1月17日上午9:30

五、签订租赁合同

1、本次招租设备租赁期为1年。

2、缴纳租赁费: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缴纳租赁费(以交费收据为准)。未缴纳租赁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租赁资格,履约押金不退。如竞价人因未按时缴纳租赁费丧失租赁权后,该设备根据竞价报价,次高价竞价人获得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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