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源城区新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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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城区新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G32023GD*-2
项目名称 (略) 源城区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4,270.2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26号), (略) 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房地产、 (略) 河源大道北79号-2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 (略) (略) (转让方)有关债务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 (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处置计划,转让方将在 (略) 源城区 (略) 股权成功处置并收取首期款项后30个自然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办理注销该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让方已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书面承诺。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26号)“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 (略) 新市区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河源大道北79号-2共2栋综合楼以及其所在商业服务业用地,该资产现状为出租使用,该租赁协议由该不动产原 (略) (略) 与 (略) 市场物业管理处于**日签订,已签订的租赁期为**日至**日止。 (略) (略) 于2022年12 (略) 签订投资协议,将上述不 (略) 作为实收资本核算,不动产权属人因 (略) 。该租赁协议有约定如下条款:*方(出租方)将于2022年底前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资产处置,*方(承租方) 知悉并同意报名参与出租方后期以本租赁资产为主的项目公开处置摘牌竞价。*方须成功参与挂牌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和按底价报价,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租赁协议,不予退还已收所有款项,且无须向*方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存在上述租赁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标的企业所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内建有房屋建筑物,其中部分配套用房未办理产权证书。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26号), (略) 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综合楼【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其中第4层整层及第5层整层(合计建筑面积418.93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于2000年至今由曾中、陈火光、徐海志、曾金石(曾雪霞)占有、使用及管理,但未签订相关合同、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标的企业目前为上述物业权属人,且根据标的企业处置计划,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将对上述物业在现状带产权瑕疵状态下进行交易。根据标的企业与上述物业占用人初步协商,上述物业占用人原则同意按所占用的房屋建筑物评估重置价值获得补偿而放弃对该部分物业的占有、占用、管理、使用及处置等一切权利。

5.本项目涉及的职工安置,安置方式详见《 (略) 源城区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2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M20094号)、河源诚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河诚会专审字【2023】第078号)及广东贤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要求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项目编号 G32023GD*-2
项目名称 (略) 源城区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4,270.26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26号), (略) 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房地产、 (略) 河源大道北79号-2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 (略) (略) (转让方)有关债务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权利人为中国 (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处置计划,转让方将在 (略) 源城区 (略) 股权成功处置并收取首期款项后30个自然日内与抵押权人共同办理注销该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转让方已对上述事项出具相关书面承诺。

2.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26号)“被评估单位的主要资产 (略) 新市区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河源大道北79号-2共2栋综合楼以及其所在商业服务业用地,该资产现状为出租使用,该租赁协议由该不动产原 (略) (略) 与 (略) 市场物业管理处于**日签订,已签订的租赁期为**日至**日止。 (略) (略) 于2022年12 (略) 签订投资协议,将上述不 (略) 作为实收资本核算,不动产权属人因 (略) 。该租赁协议有约定如下条款:*方(出租方)将于2022年底前对出租标的进行整体资产处置,*方(承租方) 知悉并同意报名参与出租方后期以本租赁资产为主的项目公开处置摘牌竞价。*方须成功参与挂牌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和按底价报价,否则视为*方违约,*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租赁协议,不予退还已收所有款项,且无须向*方承担任何责任。本次评估未考虑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存在上述租赁限制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标的企业所持有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内建有房屋建筑物,其中部分配套用房未办理产权证书。

4.根据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26号), (略) 河源大道北西二路南1号综合楼【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 (略) 不动产权第*号】其中第4层整层及第5层整层(合计建筑面积418.93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于2000年至今由曾中、陈火光、徐海志、曾金石(曾雪霞)占有、使用及管理,但未签订相关合同、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标的企业目前为上述物业权属人,且根据标的企业处置计划,本次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股权将对上述物业在现状带产权瑕疵状态下进行交易。根据标的企业与上述物业占用人初步协商,上述物业占用人原则同意按所占用的房屋建筑物评估重置价值获得补偿而放弃对该部分物业的占有、占用、管理、使用及处置等一切权利。

5.本项目涉及的职工安置,安置方式详见《 (略) 源城区 (略) 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

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 (略)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财兴资评字(2023)第226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M20094号)、河源诚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河诚会专审字【2023】第078号)及广东贤贵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8.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要求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2.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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