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7破21号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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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粤0307破21号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摇珠选聘评估机构的

2023年10月18日, (略) 龙 (略) 裁定受理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发塑胶”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7破申11号,并于2023年11月22日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来发塑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
为充分掌握来发塑胶企业资产价值,根据《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管理人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来发塑胶破产清算案件评估机构。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来发公司于199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14,注册资本为港币200 万元,企 (略) ,注册 (略) 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工业区D1栋1-3楼,法定代表人为黄木财,营业期限为1995-08-30 至 2035-08-30。公司现有股东为: (略) ,认缴出资200万港元,持股100%。
经初步调查,来发塑胶的主要资产为三台注塑机、空气压缩机、马达、桥式起重机、模具、电缆以及生产工具若干。来发塑胶可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2.报名机构应为《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中的机构;
3.报名机构应与来发塑胶、被评估对象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评估对象及目的
1.评估对象——来发塑胶持有的三台注塑机、空气压缩机、马达、桥式起重机、模具、电缆以及生产工具若干等主要资产的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以现场清点为准;
2.本次评估的目的——为管理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处置上述资产提供定价参考依据。
四、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并按评估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完成评估工作,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应有不少于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且相关人员不得有执业不良记录;
3.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摇珠选定,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
2.评估机构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
六、评估费用
1、评估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09]2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按评估价与拍卖成交价孰低原则计价,且费用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5万元。
2、上述评估费用已包含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深圳以外地区的差旅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报销差旅费。
3、评估费用数额在资产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确定,十五日内支付。
七、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的评估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4日。
管理人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电话:0755-*。
八、其他事项
1.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3年11月16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
2.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在本会现场摇珠方式选聘机构,并由当值机构现场监督;
3.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定的机构,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不作另行通知;
4.被选定机构按照规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格式版本《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5.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可撤回本公告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1日

2023年10月18日, (略) 龙 (略) 裁定受理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发塑胶”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7破申11号,并于2023年11月22日指定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来发塑胶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清算事务。
为充分掌握来发塑胶企业资产价值,根据《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委托审计和评估工作规范(试行)》、《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审计和评估机构摇珠和公开招募办法(试行)》的规定,管理人拟通过摇珠方式选聘来发塑胶破产清算案件评估机构。兹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来发公司于1995年8月30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714,注册资本为港币200 万元,企 (略) ,注册 (略) 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工业区D1栋1-3楼,法定代表人为黄木财,营业期限为1995-08-30 至 2035-08-30。公司现有股东为: (略) ,认缴出资200万港元,持股100%。
经初步调查,来发塑胶的主要资产为三台注塑机、空气压缩机、马达、桥式起重机、模具、电缆以及生产工具若干。来发塑胶可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工作。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应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质证明文件;
2.报名机构应为《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评估机构备案名单》中的机构;
3.报名机构应与来发塑胶、被评估对象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三、评估对象及目的
1.评估对象——来发塑胶持有的三台注塑机、空气压缩机、马达、桥式起重机、模具、电缆以及生产工具若干等主要资产的价值,具体评估范围以现场清点为准;
2.本次评估的目的——为管理人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处置上述资产提供定价参考依据。
四、评估机构参与人员要求
1.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并按评估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独立完成评估工作,及时出具评估报告;
2.评估机构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技术职称、资格证书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团队工作人员中应有不少于2名注册资产评估师,且相关人员不得有执业不良记录;
3.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的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一经摇珠选定,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委托协议,并在签订协议次日组织工作人员对接管理人;
2.评估机构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完成评估工作并向管理人提交评估报告。
六、评估费用
1、评估费用参照发改价格[2009]29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管理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按评估价与拍卖成交价孰低原则计价,且费用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35万元。
2、上述评估费用已包含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前往深圳以外地区的差旅费用,管理人不再另行报销差旅费。
3、评估费用数额在资产拍卖成交之日起七日内确定,十五日内支付。
七、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有意向提供服务的评估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报名。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参与选聘。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月14日。
管理人联系人:张应敏,联系电话:*。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联系人:许世妙,联系电话:0755-*。
八、其他事项
1.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拟于2023年11月16日在报名的合格机构中采用摇珠方式随机选定一家中签的评估机构、一家备选的评估机构;
2.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采用在本会现场摇珠方式选聘机构,并由当值机构现场监督;
3.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定的机构,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将不作另行通知;
4.被选定机构按照规 (略) 破产管理人协会格式版本《委托协议》,非格式条款可以协商确定;
5.如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可撤回本公告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6.管理人保留对本公告的解释权。
来发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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