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储量采矿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储量采矿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储量采矿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秀 (略) 决定公开转让 (略) 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储量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 | 地理位置 | 矿种 | 剩余资源储量 (万吨)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转让年限(年) | 转让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略) 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剩余储量采矿权 | (略) 秀山县溶溪镇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408.1 | 0.0655 | +820m~+730m | 51 | 至2030年8月12日止 | 987.602 | 197.52 |
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1 | *.71 | *.39 | 6 | *.35 | *.97 |
2 | *.72 | *.51 | 7 | *.13 | *.77 |
3 | *.25 | *.62 | 8 | *.42 | *.54 |
4 | *.52 | *.30 | 9 | *.63 | *.14 |
5 | *.15 | *.72 | 10 | *.32 | *.93 |
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转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申请资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上午9:00,开标地点为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开标条件:公告日期内(报名截止前)有1家意向竞买者申报则满足开标条件并可确认受让方,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四、
申请人须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00公告时间截止前向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递交竞买申请及相关资料,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文件相关要求对竞买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秀 (略) 对申请人竞买资格予以确认。
五、本次采矿权公开转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上午8:30。交款人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账户只接受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代交款和个人名义交款。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转让价款,由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转入指定账户;如未竞得,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1、保证金金额:197.52万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缴纳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
帐 号:**
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 (略) 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储量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8:30(以进账单载明交易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采矿权转让价款缴纳方式:办理完采矿权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秀 (略) 指定账户。
七、成交后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限)时限:取得采矿权证书一年后。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转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秀 (略) 提出;对转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矿权转让人:秀 (略) ,地址:平凯街道香林南路47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
(二)交易服务机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中和街道丹凤路15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转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转让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居委)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并自愿承担取得采矿权后,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同时需自行解决矿山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2.采矿权成交价款仅为采矿权转让价款,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纳的税费等。
3.竞得人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4.竞得人须按照《 (略)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5.竞买人应当根据本次标的的价值和竞买人自身经济实力理性竞拍, (略) 场规律盲目竞拍,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本次竞买不接受以联合体名义报名参与竞拍。
7.本次竞买交易服务费由 (略) (略) 按照秀山发改价5号文件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产(股)权转让收取受让方成交金额。
8.成交人在得到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 (略) 签订转让合同,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内容执行(转让合同不进行公示)。
重庆市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储量采矿权公开竞价转让公告
秀 (略) 决定公开转让 (略) 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储量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 | 地理位置 | 矿种 | 剩余资源储量 (万吨) | 矿区面积 (平方公里) | 开采 标高 | 生产规模(万吨/年) | 转让年限(年) | 转让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略) 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剩余储量采矿权 | (略) 秀山县溶溪镇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408.1 | 0.0655 | +820m~+730m | 51 | 至2030年8月12日止 | 987.602 | 197.52 |
矿区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拐点 | X坐标 | Y坐标 |
1 | *.71 | *.39 | 6 | *.35 | *.97 |
2 | *.72 | *.51 | 7 | *.13 | *.77 |
3 | *.25 | *.62 | 8 | *.42 | *.54 |
4 | *.52 | *.30 | 9 | *.63 | *.14 |
5 | *.15 | *.72 | 10 | *.32 | *.93 |
二、采矿权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采矿权转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之日起2年内。
申请资料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法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三、
(一)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上午9:00,开标地点为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二)开标条件:公告日期内(报名截止前)有1家意向竞买者申报则满足开标条件并可确认受让方,公告日期内有2家以上(含2家)申报的采取拍卖方式进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另行通知。
四、
申请人须于2024年1月22日上午9:00公告时间截止前向 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递交竞买申请及相关资料,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根据转让文件相关要求对竞买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秀 (略) 对申请人竞买资格予以确认。
五、本次采矿权公开转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2日上午8:30。交款人须与竞买申请人名称一致,保证金账户只接受转账或电汇方式,不接受代交款和个人名义交款。如成功竞得,已缴纳的保证金可抵作采矿权转让价款,由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其转入指定账户;如未竞得,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还手续,不计利息。
1、保证金金额:197.52万元(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
2、缴纳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秀山支行
帐 号:**
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 (略) 秀山县溶溪镇回星村吊井组建筑石料用灰岩剩余储量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月22日上午8:30(以进账单载明交易时间为准)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您顺利获取竞买资格,建议您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的1至2天之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六、采矿权转让价款缴纳方式:办理完采矿权变更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秀 (略) 指定账户。
七、成交后申请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时限)时限:取得采矿权证书一年后。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所需要件时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本次转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秀 (略) 提出;对转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秀山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联系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矿权转让人:秀 (略) ,地址:平凯街道香林南路47号,联系人:田老师,联系电话:023-*。
(二)交易服务机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中和街道丹凤路15号;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3-*。
十一、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转让的仅为采矿权,不含转让范围的土地、山林等其他权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居委)就所涉及土地、林地等用地权益事宜进行实地考察,并自愿承担取得采矿权后,因矿区所在地的土地、林地等权益问题与当地村、小组及村民无法达成协议而导致矿山无法按期建设和生产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同时需自行解决矿山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
2.采矿权成交价款仅为采矿权转让价款,不包括矿区土地租金、地上附着物 (略) 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税务等部门申办手续时需缴纳的税费等。
3.竞得人须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4.竞得人须按照《 (略)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建设。
5.竞买人应当根据本次标的的价值和竞买人自身经济实力理性竞拍, (略) 场规律盲目竞拍,否则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6.本次竞买不接受以联合体名义报名参与竞拍。
7.本次竞买交易服务费由 (略) (略) 按照秀山发改价5号文件国有资产交易服务收费标准产(股)权转让收取受让方成交金额。
8.成交人在得到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 (略) 签订转让合同,并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内容执行(转让合同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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