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
基本情况 | |||
债权名称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 ||
注册地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3-08-31 | ||
剩余本金(万元) | 8,000.* | ||
剩余利息(万元) | 5,893.* | ||
其他费用(万元) | 113.* | ||
债权合计(万元) | 14,007.* | ||
债权情况简述及其他 | 已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否 | ||
其他 | 已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 | ||
抵押物情况 | |||
抵押物类型 | 无抵押 | ||
抵押物描述 | 无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担保情况描述 | 无担保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风险揭示 | 1、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资产:根据《阳光凯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文件》显示,管理人于2022年4月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阳光凯 (略) 破产重整案公开招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最终确定聘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用中联 (略) 为评估机构。2022年5月,两家机构正式进场开展现场清查、收集资料等工作,但由于债务人始终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评估机构无法出具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债务人资产情况不详。 负债:根据《阳光凯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文件》及相关附件显示,阳光凯 (略) 债权类别包括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49,069.46万元、税务债权274.63万元、职工债权267.75万元、普通债权2,443,386.53万元,劣后债权115,078.83万元,合计2,692,998.37万元。 2、债权价值分析中的特殊情况说明 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对其各自所提供的债权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债务人对债权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债权价值分析报告书参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负责。 价值分析意见为专业人员通过收集得到资料的综合分析结果。若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还有其他可供偿债的资产或其他偿债来源,会造成分析结论低于债权的客观价值;若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可能会造成分析结果高于债权的客观价值。 本次分析无法考虑影响债权价值的所有因素,本调查分析结论与处置债权时最终实现价格可能出现一定差距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略) 无法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列举可能对债权变现产生影响的所有因素,无法保证债权的变现金额、时效、程序等。受让方应结合债权现状、市场状况等因素,独立、审慎地做出受让决策,并承担受让债权的一切相关风险。 | ||
其他披露事项 | 2021年12月27日, (略) (略) 裁定受理阳光凯 (略) 破产重整申请。阳光凯迪的资产、负债情况,详见我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的阳光凯 (略) 债权人会议相关文件。 2021年3月15日, (略) (略) 裁定受理凯迪生态 (略) 的(暨“凯迪生态”,股票代码:*.SZ或*.NQ)的重整。2022年10月25日, (略) (略) 批准凯迪生态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采取司法划扣无偿让渡的方式,将阳光凯 (略) 持有的凯迪生态股份50250.98万股划转给了凯迪生态管理人设置的专用账户。阳光凯 (略) 尚持有*股,其中*股按照重整计划仍需划转给凯迪生态管理人设置的专用账户。关于凯迪生态重整的更多信息,详见凯迪生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等交易场所披露的公告。 (略) 无法列举可能对债权变现产生影响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可向上海联交所查询 (略) 提交的债权资料,或者通过其他公开信息渠道查询更多信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其他外资)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受让申请,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1万元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起拍底价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设置保留底价,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受让标的债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转让方设置的转让底价,即“保留底价”系商业保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竞买人报价是否有效的通知,竞买人无条件、无异议接受,不主张任何权利。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存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汇划并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的尾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6.意向方在递交报名材料时,需要签署《受让承诺函》(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受让方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略) 出资或变相出资购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约定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4、受让承诺函.docx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债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债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将在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转让结果;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转 让 标 的 基 本 情 况 | |||
基本情况 | |||
债权名称 | 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 ||
注册地 | (略)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一号凯迪大厦 |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债权情况 | |||
截止日期 | 2023-08-31 | ||
剩余本金(万元) | 8,000.* | ||
剩余利息(万元) | 5,893.* | ||
其他费用(万元) | 113.* | ||
债权合计(万元) | 14,007.* | ||
债权情况简述及其他 | 已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 | ||
法院判决情况 | |||
是否已诉讼 | 否 | ||
其他 | 已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裁决胜诉 | ||
抵押物情况 | |||
抵押物类型 | 无抵押 | ||
抵押物描述 | 无 | ||
是否存在占用情况 | 无 | ||
担保及质押情况 | |||
担保情况描述 | 无担保 | ||
资产证券化情况 | |||
是否已做资产证券化 | 否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风险揭示 | 1、债务人资产负债情况说明 资产:根据《阳光凯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文件》显示,管理人于2022年4月8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阳光凯 (略) 破产重整案公开招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最终确定聘用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用中联 (略) 为评估机构。2022年5月,两家机构正式进场开展现场清查、收集资料等工作,但由于债务人始终拒绝提供相关资料。审计、评估机构无法出具正式审计、评估报告。债务人资产情况不详。 负债:根据《阳光凯 (略)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文件》及相关附件显示,阳光凯 (略) 债权类别包括职工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税收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49,069.46万元、税务债权274.63万元、职工债权267.75万元、普通债权2,443,386.53万元,劣后债权115,078.83万元,合计2,692,998.37万元。 2、债权价值分析中的特殊情况说明 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对其各自所提供的债权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债务人对债权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评估机构和专业人员对债权价值分析报告书参照《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负责。 价值分析意见为专业人员通过收集得到资料的综合分析结果。若债务人及债务责任关联方还有其他可供偿债的资产或其他偿债来源,会造成分析结论低于债权的客观价值;若债务人还有其他债务,可能会造成分析结果高于债权的客观价值。 本次分析无法考虑影响债权价值的所有因素,本调查分析结论与处置债权时最终实现价格可能出现一定差距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略) 无法对债务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尽职调查,未列举可能对债权变现产生影响的所有因素,无法保证债权的变现金额、时效、程序等。受让方应结合债权现状、市场状况等因素,独立、审慎地做出受让决策,并承担受让债权的一切相关风险。 | ||
其他披露事项 | 2021年12月27日, (略) (略) 裁定受理阳光凯 (略) 破产重整申请。阳光凯迪的资产、负债情况,详见我司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的阳光凯 (略) 债权人会议相关文件。 2021年3月15日, (略) (略) 裁定受理凯迪生态 (略) 的(暨“凯迪生态”,股票代码:*.SZ或*.NQ)的重整。2022年10月25日, (略) (略) 批准凯迪生态的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采取司法划扣无偿让渡的方式,将阳光凯 (略) 持有的凯迪生态股份50250.98万股划转给了凯迪生态管理人设置的专用账户。阳光凯 (略) 尚持有*股,其中*股按照重整计划仍需划转给凯迪生态管理人设置的专用账户。关于凯迪生态重整的更多信息,详见凯迪生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等交易场所披露的公告。 (略) 无法列举可能对债权变现产生影响的所有因素,投资者可向上海联交所查询 (略) 提交的债权资料,或者通过其他公开信息渠道查询更多信息。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6/22/23楼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其他外资)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债权标的情况下,在挂牌截止日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受让申请,应在挂牌截止日前按债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1万元到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债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起拍底价受让债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债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设置保留底价,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转让方保留底价受让标的债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当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保留底价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转让方设置的转让底价,即“保留底价”系商业保密,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竞买人报价是否有效的通知,竞买人无条件、无异议接受,不主张任何权利。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存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汇划并扣除该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债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债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的尾款一次性全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债权转让项目所涉及法律文件及该等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 6.意向方在递交报名材料时,需要签署《受让承诺函》(见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受让方需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 (略) 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5、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或其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 (略) 出资或变相出资购买。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约定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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