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工业园的1块工业土地及6栋工业房产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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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工业园的1块工业土地及6栋工业房产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略)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工业园的1块工业土地及6栋工业房产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工业园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5128.35

专有建筑面积(㎡)

5048.92

土地使用权面积(㎡)

31859.9

使用期限

2008/11/30至2058/11/30

权利性质

出让/其它

用 途

工业

房屋结构

详见下表“其他情况”

所在层数

详见下表“其他情况”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详见下表“其他情况”

房屋朝向

南北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详见下表“其他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原业主绥宁县 (略) 尚欠土地出让金189.*万元(详细情况见本公告“特别告知”)。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四至: (略) 内围墙、西抵围墙临相邻厂房,南毗邻兴工路,北抵围墙邻山地;

交通:路通达条件较好,有1路公交车经过,交通状况较优;

基础设施:区域内“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地上停车场,便利度一般

公共服务设施:附近有湖南中 (略) 、 (略) 、绥 (略) 、绥 (略) 、 (略) 、 (略) 、长铺乡派出所,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

以上信息来自湘鹏程咨字[2023]第015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其他情况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已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12月27日, (略) (略) 裁定以资抵债给转让方,执行裁定书编号:[(2019)湘0503执恢96号]。

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6栋房产情况

房产证号

栋号及房号

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

房屋建筑面积(㎡)

专有建筑面积(㎡)

实际

用途

使用现状

湘(2019)绥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5#、101

钢结构

1/1

1020.87

1011.50

车间

闲置

4#、101

钢结构

1/1

1014.9

1011.50

车间

闲置

3#、101

混合

1/1

1020.87

1011.50

车间

闲置

2#、101

混合

1/1

38.31

35.40

传达室

闲置

1#、101

混合

1/3

791.51

771.12

办公楼

闲置

1#、201

混合

2/3

600.52

585.05

办公楼

2间办公室被绥宁县 (略) 占用

1#、301

混合

3/3

600.52

585.05

办公楼

闲置

6#、101

混合

1/1

40.85

37.80

配电房

正常使用

合计

/

/

/

5128.35

5048.92

/

表2:土地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土地面积(㎡)

湘(2021)绥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

出让

工业用地

31859.9

快速变现净值(元)

5,767,500.00

账面净值(元)

--

评估基准日

2023年3月15日

评估机构

湖南鹏程资 (略)

转让底价(元)

5,500,000.00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邵阳分行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R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湘鹏程咨字[2023]第015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不可预见性瑕疵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3、重大事项及瑕疵说明:

转让 (略) (略) 裁定以物抵债给转让方 (略) 邵阳分行(原华融 (略) 邵阳分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19)湘0503执恢96号],法院裁定以房产、土地抵偿转让方债务。本次转让的标的仅限于(2019)湘0503执 (略) 执行裁定书确定的财产范围,不包含标的物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及添附物。

该宗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 (略) 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指导意见》(湘发改园区[2022]327号), (略) 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加快清查处置园区闲置土地、厂房资产,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2022年6月,绥宁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派专人到转让方处协商,告知该土地因“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属于产业园区闲置国有资产,需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加快对其盘活利用,该宗土地存在被政府收回的风险。

资产被非法占用

转让方未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控制权,抵债资产被其他人非法占用并使用,该宗土地上未征得转让方授权,未向住建部门申报施工许可,被其他人擅自搭建多个钢棚,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农庄,具体面积不详。受让方须自行去标的物现场了解并处理与非法占用人的矛盾,转让方不负责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拖欠土地出让金

根据湘鹏程咨字[2023]第015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估价结果备注:根据《关于履行偿还土地欠款和停止违法建筑生产的通知》,原绥宁县 (略) 2010年通过招商入园,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应支付土地转让款309.*万元,于2010年-2011年分三次支付土地转让款共计120万元,尚欠189.*万元,并在2013年12月26日,由绥宁县 (略) 盖章,事后,经绥宁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绥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催收,绥宁县 (略) 以及立据人仍未履行偿还土地转让款的义务,拖欠土地出让金189.*万元。因此,本次评估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已扣除土地出让金189.*万元(该数据由竞买人进行核实,转让方对出让金数据的准确性不负责)。

绥宁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在工业园内修建道路占用了转让标的部分土地,具体占用土地面积需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竞买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 [2022]87号)规定,抵债资产原对应的债权借款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及利益相关方不得直接或变相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买受人。

4、 (略) 与被处置资产、资产受让(委托)方、受托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机构的主要责任人有直接亲属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或属于被处置资产责任人员的,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应予回避。

4、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相关权属资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清场、实际控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足额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之日当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全部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0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抵债资产的产权证及相关材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资产移交完成。资产的清场、实际控制、过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5、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卖方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他各种税费和过户需缴纳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其他交易及保管环节税费等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上述标的资产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前应收未收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

8、本次转让转、受让双方需要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房产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万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如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增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

时间

2024年1月26日9:30-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详见《受让委托合同》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姚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王先生 *


,湖南, (略) ,绥宁县,邵阳

标的名称

(略)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工业园的1块工业土地及6栋工业房产

信息披露期

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工业园

基本属性

房屋建筑面积约(㎡)

5128.35

专有建筑面积(㎡)

5048.92

土地使用权面积(㎡)

31859.9

使用期限

2008/11/30至2058/11/30

权利性质

出让/其它

用 途

工业

房屋结构

详见下表“其他情况”

所在层数

详见下表“其他情况”

房屋现状

房屋户型

详见下表“其他情况”

房屋朝向

南北

租赁情况

装修情况

详见下表“其他情况”

抵押情况

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原业主绥宁县 (略) 尚欠土地出让金189.*万元(详细情况见本公告“特别告知”)。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四至: (略) 内围墙、西抵围墙临相邻厂房,南毗邻兴工路,北抵围墙邻山地;

交通:路通达条件较好,有1路公交车经过,交通状况较优;

基础设施:区域内“五通”,即通上水、通下水、通路、通电、通讯;地上停车场,便利度一般

公共服务设施:附近有湖南中 (略) 、 (略) 、绥 (略) 、绥 (略) 、 (略) 、 (略) 、长铺乡派出所,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备。

以上信息来自湘鹏程咨字[2023]第015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

其他情况

转让标的为转让方依法取得的抵债资产,已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手续。2019年12月27日, (略) (略) 裁定以资抵债给转让方,执行裁定书编号:[(2019)湘0503执恢96号]。

标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6栋房产情况

房产证号

栋号及房号

结构

所在层数/总层数

房屋建筑面积(㎡)

专有建筑面积(㎡)

实际

用途

使用现状

湘(2019)绥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5#、101

钢结构

1/1

1020.87

1011.50

车间

闲置

4#、101

钢结构

1/1

1014.9

1011.50

车间

闲置

3#、101

混合

1/1

1020.87

1011.50

车间

闲置

2#、101

混合

1/1

38.31

35.40

传达室

闲置

1#、101

混合

1/3

791.51

771.12

办公楼

闲置

1#、201

混合

2/3

600.52

585.05

办公楼

2间办公室被绥宁县 (略) 占用

1#、301

混合

3/3

600.52

585.05

办公楼

闲置

6#、101

混合

1/1

40.85

37.80

配电房

正常使用

合计

/

/

/

5128.35

5048.92

/

表2:土地情况

不动产权证书号

坐落

权利性质

用途

土地面积(㎡)

湘(2021)绥宁县不动产权第*号

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

出让

工业用地

31859.9

快速变现净值(元)

5,767,500.00

账面净值(元)

--

评估基准日

2023年3月15日

评估机构

湖南鹏程资 (略)

转让底价(元)

5,500,000.00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邵阳分行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转让方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其他R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特别

告知

1、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查阅评估报告(编号:湘鹏程咨字[2023]第015号),并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转让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担。

2、转让方对该标的资产不可预见性瑕疵及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转让方不承担资产实际面积和权证面积存在差异的责任。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提供的标的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质量、产权面积、使用情况等)有误、有遗漏、不全面,或者标的物瑕疵披露有误、不充分、有遗漏等原因而要求返还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让价款。标的物信息以公告为准,其他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人员未经书面授权发布的书面信息、口头承诺等)均不构成转让方对标的物信息的更正或修改。

3、重大事项及瑕疵说明:

转让 (略) (略) 裁定以物抵债给转让方 (略) 邵阳分行(原华融 (略) 邵阳分行),执行裁定书编号:[(2019)湘0503执恢96号],法院裁定以房产、土地抵偿转让方债务。本次转让的标的仅限于(2019)湘0503执 (略) 执行裁定书确定的财产范围,不包含标的物上其他相关附属设施及添附物。

该宗土地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

(略) 发展和改革委 (略) 自然资源厅联合下发《 (略) 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指导意见》(湘发改园区[2022]327号), (略) 级及以上产业园区闲置国有资产清查处置专项行动,依法依规加快清查处置园区闲置土地、厂房资产,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和厂房。2022年6月,绥宁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派专人到转让方处协商,告知该土地因“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建设”,属于产业园区闲置国有资产,需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加快对其盘活利用,该宗土地存在被政府收回的风险。

资产被非法占用

转让方未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控制权,抵债资产被其他人非法占用并使用,该宗土地上未征得转让方授权,未向住建部门申报施工许可,被其他人擅自搭建多个钢棚,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农庄,具体面积不详。受让方须自行去标的物现场了解并处理与非法占用人的矛盾,转让方不负责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拖欠土地出让金

根据湘鹏程咨字[2023]第015号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估价结果备注:根据《关于履行偿还土地欠款和停止违法建筑生产的通知》,原绥宁县 (略) 2010年通过招商入园,办理了土地转让手续,应支付土地转让款309.*万元,于2010年-2011年分三次支付土地转让款共计120万元,尚欠189.*万元,并在2013年12月26日,由绥宁县 (略) 盖章,事后,经绥宁县工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绥宁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多次催收,绥宁县 (略) 以及立据人仍未履行偿还土地转让款的义务,拖欠土地出让金189.*万元。因此,本次评估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袁家团一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时已扣除土地出让金189.*万元(该数据由竞买人进行核实,转让方对出让金数据的准确性不负责)。

绥宁县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在工业园内修建道路占用了转让标的部分土地,具体占用土地面积需受让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竞买资格

条件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通知》(财金 [2022]87号)规定,抵债资产原对应的债权借款人、担保人、实际控制人及利益相关方不得直接或变相作为本次资产转让的买受人。

4、 (略) 与被处置资产、资产受让(委托)方、受托资产评估机构、拍卖机构、产权交易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机构的主要责任人有直接亲属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或属于被处置资产责任人员的,在整个资产处置过程中应予回避。

4、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转让方将其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原件及相关权属资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成。转让标的的过户、清场、实际控制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金足额汇入湖南联交所下述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资产时(网络竞价),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应在报价或网络竞价结束之日当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成交确认书。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当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4、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全部价款及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否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资产转让协议》,受让方交纳的所有款项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转让方在收到成交价款后30 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移交资产,并启动与受让方办理权证变更手续的工作。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及交付,竞买人应对竞买标的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责任、风险和损失。

3、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成交后,面积以国土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的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4、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将抵债资产的产权证及相关材料交付给受让方,即视为资产移交完成。资产的清场、实际控制、过户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5、标的所涉及的清场费用、后续的司法维权费用、房屋或土地变性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6、标的资产过户所需卖方印花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他各种税费和过户需缴纳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其他交易及保管环节税费等全部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7、上述标的资产在受让方支付完全部交易价款之前应收未收的租金由转让方收取。

8、本次转让转、受让双方需要向湖南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9、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查阅安排: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资产转让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资产转让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次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资产。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注:如若出现延期,定时报价结束时间以实际结束时间为准。

现场展示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房产所在地。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刘先生 *

竞买报名

报名时间

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25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65万元

2、处置方式:

①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自动转为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部分交易价款,该交易服务费由湖南联交所直接在该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超出交易服务费的部分,自动转为受让方应支付的部分成交价款,该部分成交价款由湖南联交所凭受让方提交的受让申请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无需受让方另行向湖南联交所出具授权委托书)。

②受让方如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按公告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③未能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竞价安排(如征集到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增价)

增价幅度(元)

10000

自由竞价

时间

2024年1月26日9:30-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20

服务费

详见《受让委托合同》

附件下载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姚女士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节假日除外)

咨询(送达)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王先生 *


,湖南, (略) ,绥宁县,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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