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唐审矿出告字[2024]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名称: (略) 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人地址: (略) 路北区北新西道23号
矿业权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矿业权交易场所: (略) (略) 北路1300号
二、出让公告
在公开拍卖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唐山劳动日报同步进行公告。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
1.项目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
2.矿种:地热
3.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4.开发利用方式:地热供暖
5.出让年限:5年
6.拍卖起始价:起始价为人民币435万元
7.矿区面积:14.4994平方千米
8.地理位置: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
9.资源储量:热储层位为馆陶组,开采规模132.61万立方米/年,五年拟动用地热(水)可采储量为663.05万立方米,地热水温约57.8℃。
10.开采标高:-910.17米至-1795.46米
11.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12.采矿权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3度带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1 | *.00 | *.00 |
2 | *.00 | *.20 |
3 | *.00 | *.40 |
4 | *.00 | *.10 |
5 | *.00 | *.50 |
6 | *.00 | *.00 |
扣除区域1 | ||
1 | *.96 | *.34 |
2 | *.21 | *.57 |
3 | *.13 | *.93 |
4 | *.76 | *.70 |
扣除区域2 *.70 | ||
1 | *.99 | *.09 |
2 | *.24 | *.32 |
3 | *.61 | *.81 |
4 | *.36 | *.58 |
四、出让要求
1.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勘探报告确定的最大允许开采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
2.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平原区供暖用地热必须实施回灌。
3.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登记前应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4.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5.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6.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采矿权成交价为拍卖最终价款;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
7.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后 (略) 自然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1年内完成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拍卖起始价的资金证明。
4.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起始价的1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7日16时30分。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01月12日起至2024年02月07日到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网站( http://**)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2月07日到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07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02月0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采矿权竞买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采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们竞买的,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等。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本次采矿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02月19日10时 30分 在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每一出让区块竞买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每次增价幅度为1万元及其整数倍。
九、风险提示
1.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2.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解决竞得后钻井施工及管网建设所涉及的场地等问题,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及提出人名称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略) 路北区北新西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联系电话:*)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内容
1.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2.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相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3.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唐山劳动日报发布变更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在出让期间若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5.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31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1月12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唐审矿出告字[2024]第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地热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出让人名称: (略) 自然资源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出让人地址: (略) 路北区北新西道23号
矿业权交易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矿业权交易场所: (略) (略) 北路1300号
二、出让公告
在公开拍卖起始日20个工作日前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唐山劳动日报同步进行公告。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
1.项目名称: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
2.矿种:地热
3.开采方式:地下开采
4.开发利用方式:地热供暖
5.出让年限:5年
6.拍卖起始价:起始价为人民币435万元
7.矿区面积:14.4994平方千米
8.地理位置: (略) 芦台经济开发区
9.资源储量:热储层位为馆陶组,开采规模132.61万立方米/年,五年拟动用地热(水)可采储量为663.05万立方米,地热水温约57.8℃。
10.开采标高:-910.17米至-1795.46米
11.采矿权出让收益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12.采矿权范围坐标(2000坐标系3度带坐标):
拐点编号 | X | Y |
1 | *.00 | *.00 |
2 | *.00 | *.20 |
3 | *.00 | *.40 |
4 | *.00 | *.10 |
5 | *.00 | *.50 |
6 | *.00 | *.00 |
扣除区域1 | ||
1 | *.96 | *.34 |
2 | *.21 | *.57 |
3 | *.13 | *.93 |
4 | *.76 | *.70 |
扣除区域2 *.70 | ||
1 | *.99 | *.09 |
2 | *.24 | *.32 |
3 | *.61 | *.81 |
4 | *.36 | *.58 |
四、出让要求
1.生产规模不得超过勘探报告确定的最大允许开采量,最终生产规模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取水量为准。
2.所有地热开采井必须安装水温、水位等监测设备,平原区供暖用地热必须实施回灌。
3.出让地热采矿权与油气矿业权重叠的,竞得人在采矿登记前应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
4.竞得人需按相关规定取得取水许可证,方可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5.竞得人须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等相关工作。
6.采矿权出让收益按采矿权成交价缴纳后,每年还需以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采矿权成交价为拍卖最终价款;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出让收益率标准按《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的规定。
7.竞得人须在成交确认后 (略) 自然资源厅签订出让合同,1年内完成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竞买人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在申请之日前2年内未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拍卖起始价的资金证明。
4.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为起始价的1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7日16时30分。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申请人可于2024年01月12日起至2024年02月07日到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网站( http://**) 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时间及方式:申请人可于 2024年01月22日至2024年02月07日到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02月07日16时3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4年02月07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3.申请报名需提交资料:采矿权竞买申请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采矿权竞买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们竞买的,加盖公章);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等。
七、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本次采矿权拍卖活动定于2024年02月19日10时 30分 在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每一出让区块竞买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芦台经济开发区城区地热开采规划区块每次增价幅度为1万元及其整数倍。
九、风险提示
1.地热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
2.本次出让的仅为出让区块的地热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竞买人需解决竞得后钻井施工及管网建设所涉及的场地等问题,井位选址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3.出让人提供的资源储量等地质资料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竞买人需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现状情况,风险自担。
十、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本次采矿权拍卖出让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至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和理由,及提出人名称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 (略) 路北区北新西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联系电话:*)
十一、违约责任、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凡在采矿权出让交易过程中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二、其他内容
1.竞得人需节约集约利用矿产资源;依法缴纳资源税费;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照相关要求自觉接受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动态管理。
2.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相应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于竞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3.在出让过程中,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 (略) 公共资源挂牌竞价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唐山劳动日报发布变更公告。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在出让期间若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采矿权拍卖出让须知》。
5.联系方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315-*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315-*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芦台经济开发区分局电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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