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箱式货车藏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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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型箱式货车藏国有产权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整。

3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标的因办理产权表更涉及的保险、违章、年审、漏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缴纳。

5、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但针对本次转让不提供发票。

6、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车辆在单位名下,转让方为西藏自治区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产权变更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7、标的查看联系人:丹增次仁 联系电话:*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1、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险),若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同意按照标的现状受让。因此、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2、由于车辆停放一定时间可能存在的车胎漏气、油料不足和电瓶以及其它可能存在的部件及备品损坏、缺失等现象,竞买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以上事项为理由要求退换交易标的、成交价和交易服务费不作整。

3本次处置标的的过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查询了解车辆过户政策并承担车辆检测(不限于年检、环检)、保险、过户等相关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转让、受让双方应当共同配合提供变更所需资料,标的因办理产权表更涉及的保险、违章、年审、漏审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转让、受让双方各自缴纳。

5、本次转让挂牌价为含税价,成功受让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以及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但针对本次转让不提供发票。

6、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形,车辆在单位名下,转让方为西藏自治区登山运动管理中心,产权变更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

7、标的查看联系人:丹增次仁 联系电话:*

8、其他信息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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