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交易序号: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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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交易序号:24006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4-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面积(m2

规划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最高

限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4006/

珠自然

资储2024-03

南屏珠海大道北侧、环屏路西侧

24790.01

二类居住

70年

≤2.5且>1.0

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

≥35%

≤80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人民币

75300

人民币

750

人民币

*

人民币

22590;

美元

3181;

港币

24841

备注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 (略) 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 (略) 。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1975.03平方米。

4.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配建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19300平方米时,转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有参加网上限时竞买资格且愿意以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及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19300平方米受让用地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

5.上述地块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设施及住房如下: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其中每百户不得少于20平方米用于养老服务使用)、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以下简称配建住房)。上述配建的社区用房(含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香洲区政府,产权归香洲区政府,并由香洲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配套设施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竞得人和接收单位各自承担。上述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 (略) 政府,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接收管理。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6.上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7.上述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 (略)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8.上述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

9.上述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须 (略)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进行备案。

10.竞买人的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 (略) 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11.参与竞买企业需承诺不同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净负债率高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

12.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10、11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承诺书》详见挂牌文件。

13.上述地块西北侧设置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围墙需设置于其南侧,建筑退让线可与围墙并线,建成后永久全天时无偿对公众开放。

14.上述地块北侧(用地范围内)和东侧(用地范围外)新增6米宽的道路,上述地块围墙须设置于新增道路内侧,道路需与地块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永久全天时无偿对公众开放。

15.居住小区用地规模达到1.5公顷及以上时,应将不小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5%集中设置为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应在小区边缘,应两侧临街,条件不允许时,应保持至少一侧临街,呈块状布局,应结合公共使用需求进行艺术化设计与海绵设计,增加休憩设施、雕塑、景墙、艺术化铺装等,营造活跃与具有趣味性的公共空间。

16.上述地块应根据具体建设方案,在预留的绿带、绿化廊道范围内种植行道树时,应符合《 (略) 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2021年3月版)第3.6.2“邻避性要求”的有关规定。

17.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8.受让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19.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20.上述地块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竞买人可在该地块《挂牌文件》发布后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结合该评估报告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及承担相关费用。

21.竞买人可在上述地块《挂牌文件》发布后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该地块《周边主要配套(服务)设施及同类型地块情况示意图》。

2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商品房项目房屋交付购房人时履行“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并在交房前确保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所有条件。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达到“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的,相关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竞得人承担。“交房即发证”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购房人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交房现场为事先提出申请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23.上述社区用房(含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4.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二、挂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文件下载: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月18日9时至2024年2月22日12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粤公平)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粤公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须与网上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粤公平”下载专区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核验:竞买人应于2024年1月31日9时至2024年2月22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核验,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核验。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4年1月31日9时。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10时。

  九、除现场摇号外,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地址: (略) 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地址: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

  “粤公平”网址:http://**#/*/index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jyxt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1日


附件:

0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自然资储2024-03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概况

交易序号/

宗地编号

宗地

位置

宗地面积(m2

规划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限高

起始价

(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最高

限价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24006/

珠自然

资储2024-03

南屏珠海大道北侧、环屏路西侧

24790.01

二类居住

70年

≤2.5且>1.0

一级建筑覆盖率≤28%,二级建筑覆盖率≤20%

≥35%

≤80米;须同时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号)要求

人民币

75300

人民币

750

人民币

*

人民币

22590;

美元

3181;

港币

24841

备注

1.上述地块为闭合红线单宗土地,以现状(净地)供地。

2.外地企业、组织或个人竞得的, (略) 注册成立其持有100%股权(全资) (略) 。

3.上述地块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1975.03平方米。

4.当上述地块的竞买价格未达到最高限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当地块的竞买价格达到最高限价时,转为竞配建人才住房面积,人才住房面积按增配幅度为100平方米/次进行竞买,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最多者为竞得人,最高限价为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19300平方米时,转为通过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具有参加网上限时竞买资格且愿意以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及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积19300平方米受让用地的竞买人均可参加摇号。

5.上述地块由竞得人配套建设并无偿移交政府的设施及住房如下:社区用房1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其中每百户不得少于20平方米用于养老服务使用)、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建筑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竞配阶段产生的人才住房(以下简称配建住房)。上述配建的社区用房(含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香洲区政府,产权归香洲区政府,并由香洲区政府指定的部门接收管理。配套设施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由竞得人和接收单位各自承担。上述配建住房由竞得人建成后 (略) 政府,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一接收管理。配建住房移交环节中所产生的税费,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 (略)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各自承担。

6.上述配建住房具体的户型面积与本项目规划报建的户型面积相协调,原则上配建人才住房按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确定。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本项目开 (略) 、区住房保障部门确定相应的户型套数和总面积,并由规划部门在出具审核意见时明确。

7.上述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设为主,集中建设为辅,并应与本项目商品住房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交楼标准原则上与本项目销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标准相一致,如商品住宅为毛坯交付标准,市、区住房保障机构选房后,开发企业应按照不低于《 (略)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内装修标准指引》Ⅲ类装修标准装修后无偿交付。配建住房属分散建设的,在项目批准预售时,由市、区住房保障管理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按照确定的户型要求和面积总量,从本项目报备的楼盘表中通过系统随机选取。

8.上述 (略) 建设强制性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70%。

9.上述地块所建商品住房须 (略) 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政策进行备案。

10.竞买人的土地购置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必须为企业自有资金,不属于开发贷款、 (略) 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

11.参与竞买企业需承诺不同时存在以下三种情况:“房企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高于70%、净负债率高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

12.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竞买申请时,除按挂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资料外,还须提交一份《承诺书》,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第10、11点内容要求,违反承诺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或解除土地出让合同并没收相当于竞买保证金数额的土地出让金,《承诺书》详见挂牌文件。

13.上述地块西北侧设置一处用地面积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围墙需设置于其南侧,建筑退让线可与围墙并线,建成后永久全天时无偿对公众开放。

14.上述地块北侧(用地范围内)和东侧(用地范围外)新增6米宽的道路,上述地块围墙须设置于新增道路内侧,道路需与地块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建成后永久全天时无偿对公众开放。

15.居住小区用地规模达到1.5公顷及以上时,应将不小于其总用地面积的3%-5%集中设置为公共开放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应在小区边缘,应两侧临街,条件不允许时,应保持至少一侧临街,呈块状布局,应结合公共使用需求进行艺术化设计与海绵设计,增加休憩设施、雕塑、景墙、艺术化铺装等,营造活跃与具有趣味性的公共空间。

16.上述地块应根据具体建设方案,在预留的绿带、绿化廊道范围内种植行道树时,应符合《 (略) 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准则》(2021年3月版)第3.6.2“邻避性要求”的有关规定。

17.上述地块动工期限为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竣工期限为自《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内。

18.受让人领取上述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按照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向行业主管部门 (略) 基础设施配套费。

19.上述地块竞得人须清晰了解出让地块周边规划现状及地块所处区域规划发展动态,并无条件接受地块以外规划调整一切事项。

20.上述地块已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竞买人可在该地块《挂牌文件》发布后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并结合该评估报告对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及承担相关费用。

21.竞买人可在上述地块《挂牌文件》发布后自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该地块《周边主要配套(服务)设施及同类型地块情况示意图》。

22.上述地块竞得人应在商品房项目房屋交付购房人时履行“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并在交房前确保具备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所有条件。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达到“交房即发证”有关要求的,相关责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竞得人承担。“交房即发证”是指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通过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新建商品房项目交付购房人时,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的前提下,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交房现场为事先提出申请的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购房人在收房的同时即可领取不动产权属证书。

23.上述社区用房(含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应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4.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二、挂牌出让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挂牌文件下载:本次挂牌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以《挂牌文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月18日9时至2024年2月22日12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粤公平)网站下载《挂牌文件》。

  四、网上竞买要求:本次挂牌出让以网上交易方式进行。竞买人须通过“粤公平” (略) 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竞买申请、报价及竞价。

  五、网上竞买操作说明:竞买人须在网上交易系统实名注册,并按《挂牌文件》要求申请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须与网上交易系统绑定后,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网上交易。具体流程可登录“粤公平”下载专区下载《用户手册》。

  六、竞买资格申请和核验:竞买人应于2024年1月31日9时至2024年2月22日12时在网上交易系统完成竞买资格申请,并在此期间提供有关资料到交易中心业务窗口进行竞买资格的核验,交易中心将在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竞买人的资格核验。

  七、保证金交纳: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网上交易系统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应当在报价前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保证金到账后方可报价。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22日17时(以银行到账为准)。

  八、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24年1月31日9时。

  截止时间:2024年2月23日10时。

  九、除现场摇号外,本次交易过程全部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人应尽早在挂牌截止时间前完成报价,超过挂牌截止时间交易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价,因此造成竞买人无法报价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以届时变更公告为准。

  十一、咨询电话和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56)*、*、(地址: (略) 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B座二楼)。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0756)*、*(地址: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号)。

  十二、网址:

  自然资源局网址:http://**

  “粤公平”网址:http://**#/*/index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jyxt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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