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乌沙镇政府老办公大楼办公楼、司法所、食堂、计生所、财政所及大院
原乌沙镇政府老办公大楼办公楼、司法所、食堂、计生所、财政所及大院
一、拍租标的:原乌沙镇政府老办公大楼(办公楼、司法所、食堂、计生所、财政所及大院),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租期:6个月,拍租价:*.00元,保证金:20000.00元。
拍卖公司账户:
七、特别提醒:
1、租期为六个月,房屋若遇政府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委托方应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委托方通知30内搬出,委托方将承租人所缴纳的剩余拍租款无息退还,委托方不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在经营期限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经营权。
3、成交后由承租人和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六个月租金。
4、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内,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需要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八、成交尾款:竞租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承租人须在尾款订单关闭期限内缴纳尾款,逾期则视为承租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原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租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一、拍租标的:原乌沙镇政府老办公大楼(办公楼、司法所、食堂、计生所、财政所及大院),建筑面积约:2700平方米,租期:6个月,拍租价:*.00元,保证金:2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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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提醒:
1、租期为六个月,房屋若遇政府拆迁或政府规划调整,需要收回房屋的,委托方应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委托方通知30内搬出,委托方将承租人所缴纳的剩余拍租款无息退还,委托方不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在经营期限内,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 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任何名义转让经营权。
3、成交后由承租人和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六个月租金。
4、租赁期间水、电、燃气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负责该房屋的安全管理,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盗窃、火灾等事故自行承担。
6、在租赁期内,如房屋门、窗、水、电等附属设施需要维修,由承租方负责,费用自行承担。
八、成交尾款:竞租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化为成交款,承租人须在尾款订单关闭期限内缴纳尾款,逾期则视为承租人违约,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原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租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人应当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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