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资源一批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涪陵科学实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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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资源一批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涪陵科学实验试点

(略) 涪 (略) 持有的砂石资源一批(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涪陵科学实验试点)

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资源一批(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涪陵科学实验试点),实施范围为:坪西坝右汊中下部,上游航道里程515km~516km 之间,试点区域沿水流方向长 970m,垂直水流向长110m。项目计划清淤量约20万立方米,其中砂石预估重量约25.6万吨,淤泥预估重量3.2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0.003万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本项目合同签订和价款计算均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75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其中50万元转为预付价款,剩余25万元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砂石销售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受让方交纳的部分交易保证金50万元转为预付价款。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单价×*吨×10%)万元】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砂石交割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剩余砂石价款根据砂石移交情况分次结算,每15天结算一次,每次根据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单计算价款,受让方将每次实际结算价款(预付款50万元可在首次结算时予以抵扣)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直至移交完成并结算完全部价款。

九、本次处置的砂石受让方需按照《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试点淤积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淤积物开挖和淤泥处置工作,淤泥权属和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淤泥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要求详见《砂石销售合同》约定。受让方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要求施工,施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2、需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过2个及以上类似河湖清淤项目(单个项目清淤方量不得低于20万立方米),3、需提供一套淤泥脱水设备用于上岸淤泥的脱水,脱水设备功率必须保证每天压制淤泥不得低于300吨/天,每吨淤泥脱水后的泥饼重量不得高于450公斤。受让方自身具备该资质(包括业绩、设备)的除外。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业绩、施工方案等,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如第一次审查不合格,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第二次审查再不合格,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十、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提交的施工单位相应资质、业绩、施工方案二次审核不通过的)导交易无法推进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该标的重新挂牌确定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交易成交价造成的转让方收益损失(即:成交单价*预估重量-重新挂牌成交单价*预估重量),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计算以预估重量25.6万吨为准,服务费不因实际移交数量变化进行调整。转、受让双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砂石开挖周期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规定为准。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和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

十三、根据《砂石资源询价结果单》记载,本次转让的砂石开挖项目处于水下作业,无法精确测算砂石资源和淤泥的比例,暂按砂石资源80%、淤泥20%进行估算。如因实际开挖完成后砂石资源和淤泥比例偏差过大造成的影响由转、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项目的备查资料:《单价咨询结果单》、《砂石销售合同》、《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试点淤积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联系地址: (略) 涪陵区太白大道34号

联系电话:* 联系人:祝老师、彭老师

标的查看联系人及电话:肖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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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系重庆市涪陵区江正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砂石资源一批(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涪陵科学实验试点),实施范围为:坪西坝右汊中下部,上游航道里程515km~516km 之间,试点区域沿水流方向长 970m,垂直水流向长110m。项目计划清淤量约20万立方米,其中砂石预估重量约25.6万吨,淤泥预估重量3.2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交付为准。标的详情需实地踏勘、向转让方咨询及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涪陵分所现场查阅相关资料,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0.003万元/吨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本项目合同签订和价款计算均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26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75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生效后其中50万元转为预付价款,剩余25万元在交易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交易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产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六、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砂石销售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须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七、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受让方交纳的部分交易保证金50万元转为预付价款。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成交单价×*吨×10%)万元】一次性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在砂石交割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由转让方无息退还给受让方。剩余砂石价款根据砂石移交情况分次结算,每15天结算一次,每次根据转受让双方签字确认的移交单计算价款,受让方将每次实际结算价款(预付款50万元可在首次结算时予以抵扣)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直至移交完成并结算完全部价款。

九、本次处置的砂石受让方需按照《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试点淤积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淤积物开挖和淤泥处置工作,淤泥权属和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淤泥处置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具体要求详见《砂石销售合同》约定。受让方需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按要求施工,施工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级资质;2、需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过2个及以上类似河湖清淤项目(单个项目清淤方量不得低于20万立方米),3、需提供一套淤泥脱水设备用于上岸淤泥的脱水,脱水设备功率必须保证每天压制淤泥不得低于300吨/天,每吨淤泥脱水后的泥饼重量不得高于450公斤。受让方自身具备该资质(包括业绩、设备)的除外。在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供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业绩、施工方案等,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工。如第一次审查不合格,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第二次审查再不合格,则视为受让方违约。

十、标的成交后,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交纳相关款项的、提交的施工单位相应资质、业绩、施工方案二次审核不通过的)导交易无法推进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该标的重新挂牌确定的成交价若低于本次交易成交价造成的转让方收益损失(即:成交单价*预估重量-重新挂牌成交单价*预估重量),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本次交易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外,其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重庆联交所服务费计算以预估重量25.6万吨为准,服务费不因实际移交数量变化进行调整。转、受让双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对应的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移交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砂石开挖周期以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规定为准。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和相关部门的现场监督管理。

十三、根据《砂石资源询价结果单》记载,本次转让的砂石开挖项目处于水下作业,无法精确测算砂石资源和淤泥的比例,暂按砂石资源80%、淤泥20%进行估算。如因实际开挖完成后砂石资源和淤泥比例偏差过大造成的影响由转、受让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五、项目的备查资料:《单价咨询结果单》、《砂石销售合同》、《三峡水库库容减淤研究项目试点淤积物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联系地址: (略) 涪陵区太白大道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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