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公告
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公告
标的编号 | N0122QT* | 查看次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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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其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9.99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01月15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1月15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2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26日 |
本征集方( (略) (略) )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运营管理方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管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标的编号:N0122QT*)
(二) (略) 镜湖书苑简介
(略) 镜湖书苑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共2层,钢结构,建筑面积922.01㎡。镜湖书 (略) 书房建设项目之一, (略) 城市书房指导精神设立,是集阅读、文化活动、文化展示、文化休闲等多元功能 (略) 文化综合体阅读空间。
镜湖书苑分上下两层空间,现有藏书3万余册,一层设有回廊休闲阅读区、廉政阅读区、党政阅读专区、儿童阅读区及阳光阅读区;在临湖一侧,设计打造了阅读阶梯,二层设有休闲湖景卡座阅读区、星阅露台、亲子阅读区、休闲自泰估询字[2023]012号)
评估对象:镜湖书苑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公益活动及阅读推广经费、设备维护及水电费等年度成本估算
评估结果:年运营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9,961元
五、特别提示
意向运营管理方在报名前向征集方提交《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运营团队管理方案,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管措施、工作流程、人员培训等。
(2)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包括在文献流通、文化讲座、阅读推广等工作中引入志愿者服务。
(3)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书苑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4)日常运营服务方案,包括图书管理、读者日常管理与服、设备、系统及日常安全管理、读者活动。
(5)阅读推广活动方案,包括品牌建设、宣传和推广(线上和线下)。
(6)O2O一体化运营体系建设及运营方案,包括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实现线上 (略) 书房服务信息、场地预约、活动报名、读者参与、读者信息管理等,通过线上线下融合运营模式满足读者多层次需求。
(7)应急处理预案,包括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等。
意向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征集方审批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年运营管理费挂牌起始价(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99,900元。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运营管理费按期支付,每个合同年度分两期支付,六个月为一期,支付前运营管理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年度运营管理费的60%在第一期结束之后15日内支付。
(3)剩余年度运营管理费(年度运营管理费的40%)按照年度考核得分的结果支付。对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剩余运营管理费;对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按剩余运营管理费的95%支付;对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剩余运营管理费不予支付。
3、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对本次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对参与本次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项目实行全年免费对社会开放,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项目的建筑物、功能设置、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使用。书苑内固定资产(包括桌椅、图书等)所有权人为征集方,运营管理方无权处置。对移交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在实际运营管理期限内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做好书苑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上报。
(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考虑书苑结构设计特点及受众群体,运营管理期间的电费由征集方按比例支付(具体承担比例由运营管理方进场后与征集方协商确定)。运营管理方拥有书苑增值服务的收益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市区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及征集方允许的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应积极开拓收益增长点,新增的运营业态需经过征集方认可。运营管理方应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积极申报各类奖项,获得相应补贴。征集方应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双方共享荣誉和补贴(具体分配比例由运营管理方进场后与征集方协商确定)。
(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镜湖书苑考评细则》(详见附件)及“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征集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事项交接工作。
(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团队的人员要求符合《 (略) 镜湖书苑运营团队人员要求明细》(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否则征集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且运营管理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运营管理期3年,自运营管理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运营管理期内《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或读者对运营方服务意见大、满意率不足80%,或征集方满意度低于3分(不含)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且运营管理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8)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同意将报名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运营管理方对《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因运营管理方原因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提前终止时,运营管 (略) 镜湖书苑运营项目投入归征集方所有,运营管理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10)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同意按不高于年运营管理费报价上限对项目进行报价。
(1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拟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管理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管理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该意向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时,所有意向运营管理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2)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运营管理方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运营管理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征集方与运营管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运营管理方对《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7)意向运营管理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项目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运营管理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项目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确定为运营管理方。运营管理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如高于报价上限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报价上限,并以报价上限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运营管理方后,确定的运营管理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减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运营管理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十)竞价规则
意向运营管理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2024年1月15日
标的编号 | N0122QT* | 查看次数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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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地区 | 芜湖 | 标的类型 | 其它 |
标的挂牌价格(底价) | 9.99万元 | 交易情况 | |
公告状态 | 公告中 | ||
报名开始日期 | 2024年01月15日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年01月15日 |
报名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26日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年01月26日 |
本征集方( (略) (略) )现委托安徽长 (略) (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
按本公告内容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征集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征集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权属清晰,我方对本次征集所涉及房产的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征集运营管理方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征集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征集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公开征集芜湖市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征集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运营管理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
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标的编号:N0122QT*)
(二) (略) 镜湖书苑简介
(略) 镜湖书苑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共2层,钢结构,建筑面积922.01㎡。镜湖书 (略) 书房建设项目之一, (略) 城市书房指导精神设立,是集阅读、文化活动、文化展示、文化休闲等多元功能 (略) 文化综合体阅读空间。
镜湖书苑分上下两层空间,现有藏书3万余册,一层设有回廊休闲阅读区、廉政阅读区、党政阅读专区、儿童阅读区及阳光阅读区;在临湖一侧,设计打造了阅读阶梯,二层设有休闲湖景卡座阅读区、星阅露台、亲子阅读区、休闲自泰估询字[2023]012号)
评估对象:镜湖书苑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所涉及的公益活动及阅读推广经费、设备维护及水电费等年度成本估算
评估结果:年运营费用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9,961元
五、特别提示
意向运营管理方在报名前向征集方提交《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运营团队管理方案,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规范、监管措施、工作流程、人员培训等。
(2)志愿者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包括在文献流通、文化讲座、阅读推广等工作中引入志愿者服务。
(3)运营管理规章制度,书苑内部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
(4)日常运营服务方案,包括图书管理、读者日常管理与服、设备、系统及日常安全管理、读者活动。
(5)阅读推广活动方案,包括品牌建设、宣传和推广(线上和线下)。
(6)O2O一体化运营体系建设及运营方案,包括充分利用信息化和互联网手段提升服务效能。实现线上 (略) 书房服务信息、场地预约、活动报名、读者参与、读者信息管理等,通过线上线下融合运营模式满足读者多层次需求。
(7)应急处理预案,包括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突发情况等。
意向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征集方审批同意的书面材料后方可参与项目报名。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运营管理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年运营管理费挂牌起始价(递减报价上限):人民币99,900元。
2、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运营管理费按期支付,每个合同年度分两期支付,六个月为一期,支付前运营管理方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年度运营管理费的60%在第一期结束之后15日内支付。
(3)剩余年度运营管理费(年度运营管理费的40%)按照年度考核得分的结果支付。对年度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剩余运营管理费;对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按剩余运营管理费的95%支付;对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剩余运营管理费不予支付。
3、与征集行为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已对本次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和考察,对参与本次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存在的所有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预判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2)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项目实行全年免费对社会开放,不得擅自改变和损坏项目的建筑物、功能设置、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使用。书苑内固定资产(包括桌椅、图书等)所有权人为征集方,运营管理方无权处置。对移交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设施设备在实际运营管理期限内的完整性、安全性以及功能使用的完好性。做好书苑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上报。
(3)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考虑书苑结构设计特点及受众群体,运营管理期间的电费由征集方按比例支付(具体承担比例由运营管理方进场后与征集方协商确定)。运营管理方拥有书苑增值服务的收益权,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市区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及征集方允许的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应积极开拓收益增长点,新增的运营业态需经过征集方认可。运营管理方应加强品牌建设和推广,积极申报各类奖项,获得相应补贴。征集方应大力配合,积极支持。双方共享荣誉和补贴(具体分配比例由运营管理方进场后与征集方协商确定)。
(4)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镜湖书苑考评细则》(详见附件)及“运营管理费支付方式及要求”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5)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与征集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事项交接工作。
(6)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团队的人员要求符合《 (略) 镜湖书苑运营团队人员要求明细》(详见附件)的相关要求,否则征集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且运营管理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7)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运营管理期3年,自运营管理标的正式移交之日起算,运营管理期内《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一年一签。对年度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的,或读者对运营方服务意见大、满意率不足80%,或征集方满意度低于3分(不含)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且运营管理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8)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同意将报名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自动转为运营管理方对《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9)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期满或因运营管理方原因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提前终止时,运营管 (略) 镜湖书苑运营项目投入归征集方所有,运营管理方不得要求任何补偿。
(10)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运营管理方同意按不高于年运营管理费报价上限对项目进行报价。
(11)意向运营管理方承诺:对拟定的《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运营管理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运营管理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1月26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12:00,14:30-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3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运营管理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运营管理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征集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运营管理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该意向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时,所有意向运营管理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运营管理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
(2)意向运营管理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征集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运营管理方按要求与征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意向运营管理方未按《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要求履约并且《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征集方有权扣除该意向运营管理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运营管理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运营管理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征集方有权对征集项目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不得报名参加受让;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高于本次征集项目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均由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承担,由征集方追究违约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运营管理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6)征集方与运营管理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后,交易保证金(如运营管理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则为扣除运营管理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运营管理方对《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7)意向运营管理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六)项目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1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运营管理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项目文件。
(八)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确定为运营管理方。运营管理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高于报价上限,如高于报价上限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报价上限,并以报价上限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运营管理方后,确定的运营管理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运营管理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减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九)交易签约
运营管理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
(十)竞价规则
意向运营管理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运营管理方依据《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3-*
传 真:0553-*
联系地址: (略) 渡春路1号( (略) 人大原办公楼)
公 (略) 镜湖书苑运营管理方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略) (略)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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