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8辆报废车辆
4178辆报废车辆
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4178辆报废车辆 | 组织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4]006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2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032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26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41.29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5 |
报价幅度(万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26日 09时3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公安局罚没车辆报废车拆解所有权转让,共4187辆,评估值41.294万元;起始价为41.294万元。分别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金鑫保管场,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龙宾停车场, (略) 龙门县永汉镇通用停车场。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特定资格: 1.竞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价人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新证)。 3.竞价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竞价人不 (略) 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5.报废车辆解体场地要求: (1)因上述车辆有未在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为便于委托人对拆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管,防止整车流入社会,所有报废车 (略) 辖区内进行拆解。 (2)拆解场地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商务厅)认定拆解许可资质的场地。 (二)竞买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物现状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1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公安局罚没车辆报废车拆解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四、提货办法 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公安局同意。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0日 |
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4178辆报废车辆 | 组织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2024]006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2024年01月12日 09时30分 |
交易编号: | GJB2024-032 | 报价结束时间: | 2024年01月26日 10时00分 |
底价(万元): | 41.294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5 |
报价幅度(万元): | 1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26日 09时30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一、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公安局罚没车辆报废车拆解所有权转让,共4187辆,评估值41.294万元;起始价为41.294万元。分别 (略) 龙门县龙城街道金鑫保管场,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龙宾停车场, (略) 龙门县永汉镇通用停车场。 二、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一)特定资格: 1.竞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竞价人应为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的企业法人,并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新证)。 3.竞价人须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竞价人不 (略) 列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和“信用中国”网站列入的失信行为人以及“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列入的经营异常或违法失信企业。 5.报废车辆解体场地要求: (1)因上述车辆有未在交警车管部门注册登记,为便于委托人对拆解过程进行全程监管,防止整车流入社会,所有报废车 (略) 辖区内进行拆解。 (2)拆解场地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但需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商务厅)认定拆解许可资质的场地。 (二)竞买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三)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物现状为准。 三、交易方式 (一)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价格为就堆提货价格。标的从起点价格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1万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一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凭《成交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龙门县公安局罚没车辆报废车拆解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四)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价资格条件的; 四、提货办法 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20天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龙门县公安局同意。 (特别提示:目前竞价保证金账户银行无法支持第三方支付平台原路退还竞价保证金,请勿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及柜台现金缴入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龙门县公安局 2024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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