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丰都县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都县暨龙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乌羊坝、枫香峡排洪隧洞项目剩余砂石一批
重庆市丰都县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都县暨龙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乌羊坝、枫香峡排洪隧洞项目剩余砂石一批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丰都县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都县暨龙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乌羊坝、枫香峡排洪隧洞)项目剩余砂石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368.1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丰都县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丰都县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都县暨龙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乌羊坝、枫香峡排洪隧洞)项目剩余砂石一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市丰都县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都县暨龙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乌羊坝、枫香峡排洪隧洞)项目剩余砂石一批(含灰岩、砂岩),数量约34.44万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368.14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 ||
标的所在位置 | 丰都县暨龙河乌羊坝、枫香峡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8.14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山评报字(2023)F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丰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丰都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75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砂石交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些之外,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该标的采用边开采边转运的方式移交,周期约24个月(如实际周期超出该期限,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指定渣场及时转运,不得影响项目工程建设。受让方转运时,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保管等费用)及在转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九、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若因实际移交数量少于公告数量,相应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价值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丰都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鲜老师、舒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023-*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丰都县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都县暨龙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乌羊坝、枫香峡排洪隧洞)项目剩余砂石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368.1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1-12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2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丰都县 | 资产类别 | 其他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丰都县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都县暨龙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乌羊坝、枫香峡排洪隧洞)项目剩余砂石一批 | ||
标的描述 | 标的系重庆市丰都县源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丰都县暨龙河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乌羊坝、枫香峡排洪隧洞)项目剩余砂石一批(含灰岩、砂岩),数量约34.44万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368.14万元协议或竞价整体转让。 | ||
标的所在位置 | 丰都县暨龙河乌羊坝、枫香峡 | ||
转让底价(万元) | 368.14 万元 | ||
评估报告文号 | 川山评报字(2023)F93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10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丰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丰都县人民政府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丰都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75万元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一)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二)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三)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四)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五)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六)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公告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本次交易及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数量等),自愿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在砂石交割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让。 七、本次交易涉及的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除些之外,涉及的其他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该标的采用边开采边转运的方式移交,周期约24个月(如实际周期超出该期限,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受让方应在转让方指定渣场及时转运,不得影响项目工程建设。受让方转运时,应遵守作业安全规则,服从转让方、施工单位的指挥。受让方需自行组织标的的装卸、运输、保管等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运输、保管等费用)及在转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九、本次资产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十、标的实际数量以最终移交为准,若因实际移交数量少于公告数量,相应风险由受让方承担,且不以数量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十一、项目的备查资料:《价值评估报告》。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丰都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鲜老师、舒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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